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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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国的青年企业家像被杀猪一样嚎叫着

当我写这篇小文章的时候,我愤怒的情绪一直挥之不去。因为我实在忍不住,看到一位优秀的青年企业家,被杀猪一样困在看守所里。他红红火火的创业项目,已经彻底破产;他的优秀员工,已经胆战心惊彻底躺平;他那令同行羡慕嫉妒恨的市场业绩,已经烟消云散。唯一存在的,就是可怜的妻子在执着地为他喊冤。(任博妻子照片)这片土地上,虽然我已经看过无数冤案,但是像学力星球创始人任博这样的优秀青年企业家,也惨遭如此横祸,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我除了想骂脏话就是想骂脏话。我同情任博,是因为我们同是穷人出身,是那种穷得令人终生不敢回头看的贫穷。
3月12日 下午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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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交流之旅

日本,是一座融合古老和现代的奇迹之地。在东京璀璨的霓虹灯下,现代摩天大楼与传统的寺庙相得益彰。这个拥有着1.26亿人口的国家,在其狭小的土地上,孕育出了世界领先的科技企业,如丰田、索尼等。日本的高铁、电子产品等一系列科技成就,让世界惊叹不已。同时,日本人民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如一道不曾衰减的光芒,漫游于京都的古寺、茶道之间,仿佛穿越时空,能感受千年文明的沉淀。所有这些,离不开明治维新以及二战后日本在法治建设上作出的巨大努力。曾经与古老中国一样的积贫积弱之国,自1853年佩里黑船来访,近200年的岁月中,日本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这里,政府如何行政?法律如何运行?国民如何看待法律?法院如何断案?律师如何辩护?这些,仍然对我们具有巨大的启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抽时间来日本这个近邻做一个详细的考察!2024年4月20日-4月26日,7天6晚,我们计划组织一次深入日本法律环境的考察之旅,邀请您亲临,共同领略这个东方岛国法治文明的独特之处。日本作为一个拥有独特文化底蕴的国家,其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平正义方面表现卓越。我们将深入了解日本的法律框架、司法体系以及最新的立法趋势。通过与当地律师事务所的交流,您将有机会深入了解日本法律实践的方方面面,为您的法律职业提供新的启示和视野。在这次考察中,我们将探讨日本法院的审判流程、仲裁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与日本的法学专家面对面交流,您将能够深入探讨法律实践中的难题,分享彼此的法律经验。此外,我们还将参观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机构,亲身感受日本法律体系的运作。这不仅是一次法学考察,更是一个与日本法律专业人士深度互动、碰撞思想的机会。我们期待您的参与,一同在这片法律的热土上,汲取经验,共同成长。【考察内容】学术交流1、参访顶尖名校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面对面了解日本法律教育现状东京大学创立于1877年,是日本最顶尖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之一。以其卓越的学术研究和全球领先的科研成果享誉国际。拥有16个学部、大约10,000名教职员工和30,000名学生。东大在科学、医学及人文社科等领域的研究一直引领潮流,为全球社会做出卓越贡献。其优秀校友包括多位诺贝尔奖得主,展现了学术卓越和全球影响力。早稻田大学创立于1882年,是日本著名的综合性大学之一,以卓越的学术传统和全球影响力而闻名。学校设有14个学部,拥有逾5,000名教职员工和50,000名学生。早稻田大学一直积极促进中日文化交流,与中国多所高校建立深厚合作,培养了众多中日友好的专业人才。其国际化视野和学术成就使其在中日友好交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庆应义塾大学(Keio
3月6日 上午 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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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2024年有孩子高考的中国家长注意啦!

您的孩子如果是参加2024年高考的话,作为同样是三个孩子的父亲,我想告诉您:未必只能走国内上大学的路子,您可以做另外的预备方案。也许您会忧虑出国费用太高怎么办?欧美留学动辄三四十万人民币,几年下来没有上百万的积蓄,很多家庭只能“望洋兴叹”!在欧美上大学,固然好,但君不见,在欧美拿到工签又多么难!有没有一条出国留学费用少,一般家庭都能承受得起,将来在国外大学毕业后就业率几乎百分百可能的出路?伍雷负责任地告诉您:有啊,这就是到日本留学!在日本上大学,在日本就业,这条路子行得通。我特别建议中国家长考虑!文末整理了超详细日本留学答疑
1月14日 下午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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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赴日教育投资生活考察团招募,每月20号流水发团!

三年疫情,改变了无数国人的认知。很多人,把眼光投向了国外,想尝试一下域外生活。但是,我们有许多舍不得:舍不得自己的社区,舍不得自己的亲友,舍不得自己的爹娘。我们对脚下这片土地,充满爱恨交织的复杂情感——家国情怀,每一个中国人,都难以割舍。01有没有一个相对更好的方案?既能感受文明,又不至于天各一方?既能感受异域风景,又不至于文化上格格不入?有,这就是日本。走在东京某大街上,你会恍然有一种在北京东四十条大街上漫步的感觉!同样的文字,同样的面孔,同样的东方文化。更重要的是几乎没有时差,日本仅仅比中国早一个小时,这极大便利那些需要在网络上办公的商务人士。在日本与国内交流,感觉和居住在北上广没什么区别。回国,航班极为便利。下图是笔者检索最近东京到北京、上海的机票。仅需3、4个小时,你就能实现东京与北京、上海的时空转换,几乎就是北京飞广州深圳的时间。02对于中国人,日本可以说是性价比极高的出国首选地。日本社会治安好,这在发达国家中极为难得。治安能有多让人放心?笔者的朋友家里就经常不锁门!日本的交通秩序好。很少听说过恶性交通事故,车让人,已经成为一种自觉。日本是世界上最长寿的国家之一。根据2020年《自然》杂志发布的一项各个国家平均寿命调查数据,日本女性平均寿命87.72岁,男性平均寿命81.53岁。从2010年起,日本连续十年被评为“全球寿命最长的国家”。日本还拥有世界最佳的医疗水平,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政府报销所有医疗费的70%,70岁以上报销80%乃至90%,而且每月医疗费个人花费8万日元(大概4000人民币)封顶,超出部分政府全额承担。孩子在日本上学,从幼儿园到初中学费全免。基本上不用怎么花钱,近两年福利再升级,有些高中和大学也开始实施免费教育。这些医疗保障和教育政策,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同享此待遇!所以有人说日本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社会主义的。03然而,很多国内的朋友们还是有顾虑。在日本,生活是否方便?有没有华人社区?孩子上学的学校是什么样的?购物价格是不是传说中那么高?还有,房产价格如何?租房子贵不贵?伍雷说,百闻不如一见。作为中国原刑事辩护律师,强烈推荐各位亲自到日本体验一下。而且,这一次,符合条件的话,伍雷报销您日本的考察费用!我们组织了六天五晚的东京宜居考察,每月20号流水发团,费用仅仅1万元人民币。如果您通过实地考察,委托伍雷的专业化团队办理经营管理签证,或者投资、买房,伍雷可给您报销这1万元考察费用。考察团具体行程安排(每月20号接待)第一天全天报到,机场接机,酒店入住。晚上欢迎晚宴,欣赏东京最繁华街区涩谷美景。第二天参观东京大学,了解日本教育。旅日人士座谈会。座谈会主要议题是,讨论家庭、孩子到日本面临的各种挑战,以及巨大的改变。我们会邀请近几年来日本的朋友一起座谈,大家畅所欲言,讨论未来之路。第三天上午,参观东京都历史最悠久的寺院——浅草寺;游览日本第一座公园——上野公园。我们来感受鲁迅曾经说过的“上野的樱花烂漫的时节,望去确也像绯红的轻云”的诗情画意。下午,考察东京人文论坛,东京局外人书店。座谈会讨论中国人出国后如何融入华人社区,如何迎接新挑战?凑巧的话,可以在这里听一场华人名家讲座。譬如我们之前组织过的活动:第四天考察日本房地产市场,看看日本房子贵不贵?我们还将走进日本家庭,亲身感受日本人过日子的场景。运气好的话,会参观一所小学校,真真切切感受日本文化。第五天全天东京迪士尼游玩(我们支付门票费用)。再次提醒各位:在孩子童年时期,陪伴他们至少去一趟迪士尼是必要的!东京迪士尼乐园,是在美国以外建造的第一座迪士尼主题公园。东京迪士尼乐园共分七个主题区域,每个区域都有独特的风格特点。它在全球主题乐园中排名第四,在亚洲地区的主题乐园中位居第二。第六天活动结束,机场送别。这是一场深入日本的体验之旅,每一个环节,都由我们专业团队精心设计。特色景观和人文熏陶贯穿始终,给你不虚此行的满足感。千想万想,不如出来一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重要提醒:1、考察时间:每月的20日-25日,即刻开始报名。2、集合地点:日本东京市(每月20号全天机场接机)。3、考察费用:全程双人间人民币10000元/人,全程单间13000元/人。注:1、考察费用包括落地东京后的酒店、餐饮、交通、会场、翻译、导游、保险、统一接送机等服务。2、办理签证及往返东京机票由个人负责。3、凡通过伍雷团队在日本投资、买房,办理经营管理签证的,成功办理完毕后,报销本次考察费用1万元。报名方式:1、本活动提供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所有事宜尽量通过电子邮件落实。活动组织者保证24小时内电子邮件及时回复。报名邮箱:lijinxinglvshi@gmail.com2、也可以直接发短信给伍雷手机13953129678报名。3、或者通过伍雷13953129678手机同号微信报名。报名请注明参加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没有护照的抓紧办!),年龄,工作单位,性别,手机号码,准备参加哪一个月份的赴日考察。考察团设会务组,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联系会务组咨询,电话:13953129678(微信同号)邮件:lijinxinglvshi@gmail.comEND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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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关注|广西冯波律师“涉黑”,其妻子向全国律师紧急求助

【伍雷按】广西律师冯波,日前一审被判有罪,有期徒刑十年。据了解该案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冯波律师自己坚持无罪,但仍然判决有罪,令人震惊。去年冯波律师案发后,家属曾经找过我,我紧急辅导家属,奈何家属选择其他营救途径。毫无疑问,冯波律师案是律师界维权又一案例。经征求冯波律师家属同意,现把其家属今天发给我的求助信在此公开,请全国律师一起想想办法。广西北海四律师案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们曾经艰难营救了广西北海四律师。今天的广西冯波律师案,似乎又是一个很大的考验。请全国律师予以关注,请有能力的律师向冯波律师伸出援手!伍雷将密切关注这一律师案件。冯波律师涉黑冤案情况介绍冯波,男,现为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证号:14503201110521848,1992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教育专业,后自学法律取得法律本科学历,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2011年成为正式律师后,受聘为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案涉事件均发生在此期间。一、事件经过2022年6月20日,冯波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来宾市公安局“扫黑办”刑事拘留,次日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月15日被逮捕(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9月案件被移交兴宾区检察院管辖,11月22日-28日兴宾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因疫情影响对冯波分案延期审理(同案刘强等22人于11月28日-12月1日线上审理并于12月30日判决),2023年1月29日-30日冯波案开庭审理,3月28日判决,4月6日已提交上诉状。现因刘强等6人上诉已通知交辩护词,基本会是书面审,冯波二审书面审概率极大。冯波因曾担任过桂林北京商会的法律顾问(所有人为刘强)和代理了该商会和刘强十余件民事借贷纠纷案被来宾市公安和检察机关在有罪推定前提下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即向桂林律协与广西律协提交了维权申请,协会组织了对冯波案的讨论并派出代表旁听一审开庭,辩护律师及旁听律师代表一致认为冯波案程序和实体均有严重问题,冯波提供的法律服务行为没有超出《律师法》许可的范围,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然而在缺乏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兴宾区法院全面否定了冯波本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全盘采纳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判决:1.冯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套路贷”诈骗从犯、帮助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2.责令被告人冯波与同案人刘强、秦虹霞共同退赔被害人周和强和蒋霆经济损失人民币113.49531万元。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没有研判冯波作为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为当事人(客户)提供的律师法律服务和律师犯罪的法律关系。二、不服判决的法律依据1.根据《律师法》第28条、37条释明,冯波受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刘强的桂林北京商会法律顾问是依法开展律师的正常业务,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接受秦虹霞委托参与庭审发表代理意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能认定其与刘强、秦虹霞有诈骗的共谋行为。2.根据《刑法》的释明,冯波依据刘强与秦六林之间经济往来的转账流水和双方意愿拟写《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接受秦六林的委托参加法院调解确认秦六林与刘强用商铺租赁抵消数百万元债务,合同“倒签行为”虽有不妥,但基础事实是真实的,没有达到刑法中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标准,警方是用刑侦手段插手了经济纠纷。而且,案涉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发生在2013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55条释明,兴宾区法院在冯波案开庭前已对同案的刘强等22人先行判决,等于“有罪推定冯波涉案”。判决书认定冯波案涉的三个罪名没有客观证据,仅有口供且为冯波、刘强和秦虹霞当庭翻供,在庭审中辩护人要求提供同步录音录像以核实冯波被指居场所是否为居住场所、有无刑讯逼供、检方是否完整记录冯波反映的问题以及合理解释冯波臀部的伤情,公诉人不能做出准确的回答和释明。本案证人均没有到庭,证据力存在质疑。冯波律师因为执业遭受不白之冤重判,摧毁的是律师执业的根基!该案为指定管辖案件,但不能为“凑黑社会人员数量”冤枉无辜。一审法院的定罪量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非法使用刑讯逼供手段取证,法院不理辩护意见,判决不公,我作为一个弱女子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为拯救我丈夫冯波律师,昭雪冤屈,恳求各位同仁予以救助!为我们伸张正义!跪谢!
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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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chatGPT团队在无锡看守所

伍雷按:我首先声明,我不持有任何虚拟货币,我只是热衷于研究新兴行业的法律问题,近来尤其是关注互联网行业创业者法律保护的问题。近日来,chatGPT非常的火爆。我想提请朋友们注意的是,不要盲目羡慕chatGPT,羡慕他国拥有这样的顶尖技术团队。中国也有!他们就是达到世界顶尖水平的梁亮博士的coinXP团队,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囊括了新一代互联网最有创造力的天才团队目前被羁押在无锡看守所,一群博士创业者在喊冤!。该项目投资机构堪称豪华,包括:Collinstar、LinkVC、LD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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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依法治市,淮南用寻衅滋事治市|再问安徽淮南“满门寻衅滋事”,这是哪门子法治?

安徽淮南朱玉珍,日前已经被确认由安徽淮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古有满门英烈,有满门抄斩,今安徽淮南,有满门寻衅滋事。媒体人称之为“寻衅滋事世家”,法学家称之为“司法灭门”。十余年内,一家三代多人次遭遇寻衅滋事刑事追诉,真是令人感觉不可思议。朱玉珍的弟弟,在2010年被以包括寻衅滋事罪名在内的罪名判刑;2018年,朱玉珍年近八十的父母为弟弟喊冤,上访,又被当地判刑,罪名是寻衅滋事;2022年,朱玉珍家遭遇强拆后,朱玉珍前夫不服,只是在抖音视频上表达不满,也被刑事了,罪名还是寻衅滋事;临近春节,朱玉珍最终也没有逃掉寻衅滋事的厄运。我们不禁要问一下,朱玉珍这家人,难道有寻衅滋事依赖症吗,难道真是“寻衅滋事世家”吗?为什么十余年一家三代前赴后继寻衅滋事啊?我们还不禁要问,安徽淮南怎么了?为什么如此热衷于利用寻衅滋事?这些案件,在律师们看来,当然存在严重的问题,都是寻衅滋事罪名的滥用,都是随意侵犯公民权益的典型案例。我敢说,如果法学家们随意翻阅上述案件的卷宗,看看当时律师们声嘶力竭的无罪辩护,一定会被安徽淮南司法震惊到大跌眼镜!朱玉珍弟弟2010年的案子,大背景是打黑除恶,被称之为“安徽淮南打黑第一案,但又被法律界称之为“安徽最穷黑社会案“。当时到现场调研的律师说,这是一起冤案。参与调研的律师们说:此案是典型的“打黑”扩大化、“黑打化”、政绩化的产物,是典型的先定目标、任务,后拼案件、找证据的作法。详情参见:https://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2dwd6.html此案各种手法,后来看,学的是重庆王立军。时任安徽淮南公安局局长龚英敏,在朱玉珍弟弟宣判一年后,投奔了重庆王立军局长。参见南方周末: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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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的朱玉珍

刚刚得知消息,朱玉珍大姐已经被羁押在安徽淮南的一个看守所了。仅仅因为他家里遭遇了强拆,严重违法强拆,朱大姐以及家人不同意当地的补偿政策,朱大姐的亲人通过社交媒体表示不服,于是当地先把朱大姐前夫刑事起诉,还是那个罪名:寻衅滋事罪。今天,当地又把朱大姐采取强制措施了。想来,这是朱大姐全家十余年来第四波遭遇刑事指控的巨大冲击,著名法学家徐昕教授称之为“司法灭门”,我称之为“冤案百科全书”。十年前,也就是2012年,朱玉珍的弟弟朱玉龙被当地打成“黑社会”。著名律师刘志强曾到当地考察,认为“此案是典型的‘打黑’扩大化、‘黑打化’、政绩化的产物,是典型的先定目标、任务,后拼案件、找证据的作法。本案从程序到实体的违法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就连办案人员都是心知肚明的,甚至有明确的言论”。详见:https://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2dwd6.html这个案件被称之为安徽最穷黑社会案。这是当年刘志强律师考察现场的图片:图中左二为刘志强律师,中间两老人为朱玉珍年迈的父母如同这个时代无数的此类案件,此案朱玉珍全家常年喊冤申诉。喊冤有罪。朱玉珍年近八十的父母为儿伸冤,却被寻衅滋事罪。当年的新京报这样报道:2018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年近八旬夫妇朱金永和史现云,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朱金永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史现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详见:https://www.bjnews.com.cn/news/2019/01/07/537202.html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老师曾对本案转发关注,舆论哗然,朱玉珍父母随后被取保。这个案子,当然是打击“上访户”。我也曾到看守所会见朱玉珍年近八十岁的老母亲,印象很深刻,在看守所内,看到朱玉珍老母亲颤颤巍巍被工作人员搀扶着走进会见室,一瞬间,作为这个国家的律师,我为所谓司法正义感到无比羞愧。在这里,司法已经演变成了什么?有其女必有其母。朱玉珍老母亲当时倔强地令人掉泪,耳聋眼花却坚决不认罪,在看守所内还为在监狱内服刑的儿子大喊冤枉,说自己死在看守所也要为儿子伸冤。祸不单行。2021年,朱玉珍家又遭遇强拆。正如我们知道的所有违法强拆一样,朱玉珍大姐家的房子,变成了一片废墟。此案的律师们告诉我说,这是标准的野蛮强拆,没出人命,已属万幸。我们能责怪朱玉珍们固执吗?生命,财产,自由,我以前认为是可以截然分开的。但做律师这么多年我改变了这个看法。对于这个国家最底层的民众来讲,房子,就是他最大的财产,就是他的生命,就是他生活的全部。朱玉珍家又对强拆不服。但这一次,不仅财产没有了,自由也没有了。朱玉珍的前夫老罗,因为不服强拆上访,还发了视频,又被当地“刑事”了,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这个万恶的口袋罪,你假借法律的名义,吞噬了多少善良人的幸福和自由!你改变了多少人的美好人生!朱大姐继续不服。我看到他微博里的话:“我家房屋被强拆前,我和家人十数次拨打110报警请求保护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淮南公安拒不出警!房屋被强拆后,我家人数次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强拆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淮南公安拒不接受报案材料!我和家人通过邮寄信件、政府网站,并实地前往淮南市相关部门以及安徽省监察委、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控告滥用职权、违法征地、暴力强拆,淮南市、安徽省相关部门却将我和家人的反映控告发回三和镇处理,让违法犯罪分子自己查办、处理自己!无奈之下,罗其刚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控告,淮南市相关人员却当即指使淮南公安,到北京将罗其刚刑事拘留,并迅速报批逮捕!对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置之不理,打击报复控告人,有法不依,自行立法,淮南可还是党和人民的淮南,还是已经成为某些人的禁脔?”来源:https://m.weibo.cn/status/4822574007322178这一次,轮到了朱玉珍大姐自己,她也失去了自由,被关进了看守所。刑事诉讼用到这个份上,夫复何言!朱玉珍大姐家庭条件早年非常不错,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是远近闻名的运输专业户,如果不是遭遇接二连三的司法横祸,他们的生活应当是幸福的,平静的。现在,他们家,只剩下命了。已经没有了财产,也没有了自由!想想朱大姐这十多年是怎样过来的?著名的张磊律师曾经写过大陆三位伸冤的坚强女性,深刻地描述了她们的悲惨遭遇和不屈不挠的执着精神,朱玉珍大姐就是其中之一。可是,这十年来,朱大姐从来没有抱怨过命运的不公。更难为可贵的是,她还义无反顾自掏腰包帮助其他蒙冤的人。陈满案,金哲宏案,李宁母亲李淑莲案,厦门东妮娅案,还有好多冤案申诉,朱玉珍大姐都参与了。她帮助冤案家属,安慰她们,帮助她们找律师,帮助她们安排食宿。所有这些,使朱大姐在访民中很有威望。可今天,朱玉珍大姐却被关在了看守所。真是不容易的朱大姐!有时候我想,这些普普通通的人,谁能够关注他们?在暴风骤雨面前,谁又能保护他们?法律,不是保护人民的吗?法律,不是应该为平民遮雨挡风的吗?法律啊,为何,你如此软弱?法律啊,为何,你又为何如此跋扈?我没有什么可以表达的了。我还是想用《窦娥冤》中窦娥上刑场哭诉的最后几句话作为本文结束: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本文打赏全部用于朱玉珍案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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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刑事二审不开庭的尽头就是二审终审制的消亡

『“二审开庭不开庭是由法院决定,不是由你律师决定,我们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限你在×日内提交书面辩护词,否则视为你放弃辩护职责”。』最近,最高法院指导创作的电视剧《底线》热播,评论褒贬不一。国庆假期前,该剧所涉当红省份的一名当事人千里迢迢找到张玉环的老家,急寻我的联系电话,最后通过我比较信任的一名同行前辈那里得到了我的电话。简短通话后,了解了大概的案情:在老家搞养殖的当事人的丈夫龙某某好意借给了村支书的儿子刘某15万元一笔借款,不料却被刘某拿来入股投资贩毒,据当事人反映,她丈夫龙某某是蒙在鼓里的,龙某某被抓后也一直坚称15万元是正常借款,贩毒的事他根本不知情,因此其坚称自己是冤枉的。然而诡异的是,借款人刘某到案后,在前几次口供坚称15万元是正常借款后,第四次口供改变了说法,称15万元是龙某某投资入股的毒资,尽管后来刘某翻供了,庭审时也称15万元是借款,但是一审法院——某市中院没有采信刘某的当庭说法,而是以其15万元系毒资的庭前口供和刘某姑姑刘某某(也是同案被告人)“听刘某说龙某某投资了15万元”的说法,在龙某某一再坚持无罪的情况下,判处了龙某某无期徒刑。除此之外,这个案件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等罪名判了五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三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名被判了十五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共十三人获刑。一审宣判后,除了龙某某以自己无罪为由提出上诉外,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的五名被告人及其他三名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也向某省高院提出了上诉。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可某省高院令人不解的操作是,他们仅仅安排此案中被判处了死刑(包括死缓)的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对于其他未判处死刑的上诉人,没开庭,就维持了一审判决。尤其对于坚持喊冤、坚称自己无罪的龙某某,满心期待高院开庭审理,能够当庭陈诉自己的冤情,可高院最终没给他这个机会,就送达了维持无期徒刑的书面裁定。二审终审,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五名被告人,还需最高法院核准,对于龙某某,审理程序也算是终结了。他十分不服,尤其耿耿于怀的,是二审不给他开庭就维持原判的事,他说这是“严重的程序不公”,百般请求我为他申诉。听到这个匪夷所思的案子,我也十分不解。实体方面,这个案子认定龙某某构成犯罪的唯一原因,就是说他投资入股15万元用于贩毒,而唯一指向他的证据其实就是同案被告人刘某的阶段性供述(后来又推翻了此说法),另一个就是刘某的姑姑,也是同案被告人的刘某某,但她都是听刘某说的,意味着,证据来源是单一的。孤证不能定案。但是,令我感到诧异和震惊,并不是实体问题,毕竟刑事案件办的多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各种奇奇怪怪的逻辑也见的多了,见惯不怪。我震惊的是这种二审审理程序的问题。说实话,这种做法是十分令人担忧的。刑事辩护空间逼仄,尤其是二审辩护,越来越低的开庭率,几乎让刑事二审程序变成了一种行政审批程序,你提交书面意见,我审查,最后给你个结果,就是不给你开庭审理,甚至法官连面都不见。司法讲求亲历性,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尚且讲究“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以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也就是我们通俗所讲的“察言观色”,难道到了现代,科技进步了,诉讼文件不需要手写了,通讯手段更为便捷了,判官们仅仅坐在办公室看看文件就够了吗?不开庭,如何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把真相查明?不开庭,如何形成自己的心证?我是不能理解的!最极端的一个案例,就是我们代理的张玉环案。我们知道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在二十六年后再审改判无罪,而原审的终审程序(发回重审后的二审)有一个极大的BUG,就是没有律师辩护,而根据当年当时的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包括死缓案件)当事人是必须有律师辩护的,哪怕是他们自己没有委托律师,哪怕是不开庭审理(注:按照当年的规定,判处死刑缓刑执行的案件,也是可以不开庭的),但张玉环案二审法院没有给他指定辩护律师,是故意的吗?我想也不是,因为一审开庭的时候就给他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二审没有理由不给他指定。那二审没有律师给张玉环辩护,这个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就没有发现,其实我认为原因很简单:二审没有开庭审理,这个问题被忽视掉了。可以想象,如果开庭,法官发现辩护席上空空荡荡,立即就会想到张玉环是一审被判处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当事人,必须有律师给他辩护。然而,不开庭,你能不能一目了然地发现这个问题?未必。法官也是人,你不能寄希望他完美得永不犯错,否则我们也不用为冤假错案烦恼了。张玉环案在原审中的结局,大家都看到了,代价是一个公民的二十六年自由,不可谓不大。而这种二审不开庭的做法,目前正在成为一种现象级的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理所当然和习以为常。为了一个二审开庭的问题,辩护律师们简直要扒层皮,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他自岿然不动。苦口婆心地劝说没用,申请法官回避没用,申诉控告没用,申请检察监督没用,说案子正在审理中,检察院不便监督,最后只能寄希望于运气和法官们的自觉。当然,法官们的自觉、自律,归根结底也是当事人和律师的运气,因为不是每一个法官都是公正的、自觉的,不需要监督和提示的。最后,我觉得只能期待神迹了。现在的司法实践甚至成了——辩护律师如果欣然接受二审不开庭的做法,被法官大人们看起来还算是正常的;如果你一味坚持要求二审开庭审理,就会被视为固执、偏执、不接地气。我最近的一个二审案件,案发后跨越近二十年没审结,主要凭言词证据定案,之前已经被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是上审委会的案子,就这么一个争议巨大的案件,就是因为我坚持跟承办法官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结果这法院把状告到司法局,指责我拖延提交辩护词。我说我是不交辩护词吗,是你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而不开庭,导致不具备精准提供辩护意见的程序条件。我反复强调,我会在开庭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提交辩护词。但是法官就是不听,一遍一遍地要辩护词。我要求就不开庭的问题给个具体理由,人家就一句话,开庭不开庭由法院来决定,我们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好一个“不需要开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都不认可,都要求改判无罪了,还叫“事实清楚”吗,还“不需要开庭”?不开庭审理怎么就知道事实清楚了?试问,哪个认真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会因为辩护词的问题跟法官battle呢?!凡事不得有个前因后果吗?动不动都告状到司法局让人很恼火。对于二审开庭的问题,法律的规定充满想象空间,而现实很残酷,甚至是严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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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 | 余小冤的故事

昨日,有朋友给我转来一个消息:余姑娘被抓一年了。我很震惊。因为我了解的余姑娘的故事,就像一部苦难史,我一直想有时间做一个访谈把它写出来,余姑娘也答应了。可是,她怎么又被抓了?我还不知道余姑娘的名字呢!我微信上记录余姑娘的名字是:余小冤。余小冤余姑娘是我三四年前认识的一位上访者。记得有一天,来自H省的小杨姑娘,到北京上访顺便拜访我,我全家请他们吃饭,小杨姑娘和余小冤姑娘一起来的。小杨姑娘是因为哥哥涉黑冤案上访,自己被家乡法院判了几年寻衅滋事,刚坐完牢出来。在小杨姑娘寻衅滋事案件审理前,我在北京组织召开过一个研讨会,讨论此类上访案件绝不能按照寻衅滋事犯罪追究(结果近几年此类犯罪越来越多)。因此,小杨姑娘出狱后来北京当面对我表示感谢。余小冤姑娘,是她在女子监狱的狱友,一起在北京上访。小杨姑娘坐了几年寻衅滋事的大牢,受尽了苦,却仍然没有被击垮,人很振奋的样子,好像有一股用不完的劲继续伸冤。我太理解这些冤民了。对于她们来讲,伸冤就是人生,人生就是伸冤。虽然,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人理会她们,事实上她们极有可能永远也找不到答案。席间余小冤姑娘话不多,非常平静,但平静的表情却给人感觉这位姑娘背负着某种沉重。不出所料,席间偶然说起她家的案子,还是把我吓了一跳。余小冤家的故事,其实挺简单。她们也是H省人,来自农村。不知什么原因,全村移民安置房豆腐渣严重,各种问题村民不满意。她的父亲就领着老百姓上访告状,总之,这令各方面也很不满意。余小冤的父亲,就被当地关了起来。关了一个月,人就已经不行了。送回家,余小冤的父亲就咽了气。“咽气前,父亲已经不能说话,父亲指自己的头,又指了指北方”。余小冤平静的对我说。“这是什么意思啊“——我当时傻傻地问。我现在回想我当时场景确实是傻傻地问。“父亲是告诉我,割下他的头,去上访。”余小冤平静地对我说。我没有再说什么,我内心被极大震惊了。我不仅仅是因为这个临死要求割头上访的故事震惊。还因为,眼前这个女子,在给我叙述这个极端悲伤故事的时候,平静若水。父亲死后,余小冤就开始上访,四五年都在上访。她到省城上访,换来的是行政拘留。她又继续上访,跳河自杀,被武警救了过来,又被行政拘留。最终,因为上访,她被老家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三年半,和小杨姑娘是狱友。一起吃了无数的苦。出狱后,她应当快三十岁了吧?还没有成家。当然,她也没有家了。十年之内,她的家没有了;十年之内,她以及她的全家发生了一系列巨变,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如果没有这样的巨变,她早已经嫁人,相夫教子,过平常人的生活。可是,这位余小冤姑娘,面对如此的人生,你甚至感觉不到她的愤怒,她的忿恨,她的抱怨。她有一种无法描述的镇定和平静。当余小冤说起他在看守所、在监狱遭受的种种,她依然那么平静。这真是一种令人揪心的平静。之后,我们没有什么来往,只是听说她坚持留在北京上访申冤,偶尔她会在微信里问我法律问题。我的执业生涯里,遇到的上访群众也是不计其数了。这位余小冤姑娘,确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吊证之后开始有时间,我想完成我多年的夙愿,就是准备写一下这些“普通人”,也是这个国家“最底层”,甚至可以称为事实上的“贱民”的故事。不知为什么,第一个,我就想到余小冤。怪不得联系不上余小冤,她竟然又在看守所被关了近一年了。看守所内的余小冤姑娘,不知过得怎么样?我了解这些访民,她们的遭遇,几乎引不起外界任何关注。甚至亲戚朋友,都躲得远远的。其实冤民群体本身也是不平等的,能够引起外界关注给予声援支持的,像李淑莲案,念斌案,真是少之又少。可是我理解余小冤们,在她那貌似平静的表情背后,究竟隐藏了多大的委屈啊!可是,她,会向谁诉说,又可以向谁寻求帮助呢?诺大的北京城,她们就像一片秋天的落叶,不知什么时候被风刮走了。纵然明知如此,可她们却还是选择一股道走到黑。所谓公平,正义,别人是打字机印刷在纸上,可余小冤们却是拿着一辈子甚至几辈子的命在换啊。以这四个字的名义,吞噬了多少人间美好?又制造了多少人间惨剧?只有一个词是合适的:惨烈。今天,我甚至第一次承认自己的“同情”也是可耻的。虽然,我以前常引以为骄傲。我完全无法表达我此刻的心情。我只能把余小冤的故事如实记录下来。不知为什么,这个故事,让我如此难过,如此忧伤。我必须承认,我是痛苦的。伍雷二0二0年七月五日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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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吕先三案,公诉人问题大了!

周泽按:在合肥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吕先三律师提请批准逮捕时,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且得到安微省检察院复核支持的合肥市检察院,在合肥市公安局以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对吕先三律师移送审查起诉时,不仅打自己的脸,还打上级检察院的脸,推翻了该院及安徽省检察院先前对吕先三涉嫌诈骗犯罪“证据不足”的认定;而且,合肥市检察院似乎嫌打自己及上级检察院的脸打得不够狠,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两个罪名中,在选择当初自己认为“证据不足”的诈骗罪起诉的同时,还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罪名之外,给吕先三律师增加了一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为什么会这样?检察机关在三次决定对吕先三律师不予批准逮捕,已让公安机关认为“给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和带来巨大困难和阻力”的情况下,推翻之前对吕先三律师行为的定性,并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罪名之外,加罪起诉吕先三律师,是在向公安机关示弱,试图摘掉“给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和带来巨大困难和阻力”的大帽子,避免检察机关领导及有关办案人员被公安机关视为“黑恶”执力的“保护伞”吗?图:办案人员对李光建说:你态度不端正,你罪名绝对比邵柏春他们还多一条!不知道是不是出于“搞到位”的需要,邵柏春接受起诉书送达时就反映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申请了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庭却根本不予理会;吕先三的一审辩护人申请调取同案被告人的讯问录音录像,法庭也未予理会。但前不久本人在网上公开的邵柏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已证实了邵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而从在卷的讯问录像看,办案人员不仅对犯罪嫌疑人逼供,还对“被害人”逼证,胁迫否认被诈骗的“被害人”李光建指证徐维琴、邵柏春夫妇对其实施了诈骗。图:吕先三案邵柏春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视频对公安机关出于“按上海那一套给他搞到位”的目的,将正常收费、正常代理徐维琴、邵柏春夫妇借贷纠纷的吕先三律师,打造成邵、徐夫妇实施“套路贷”的“狗头军师”,并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院批捕,让人不难理解的。但检察机关对吕先三行为评价的前后反复,却实在不寻常,让人难以理解。在合肥市公安局2018年4月13日向合肥市检察院对吕先三律师提请批捕时,吕先三律师已被关押了28天,审讯了多次;距公安机关1月31日传唤审讯徐维琴、邵柏春、梅泉、王仁芳、窦昌明、徐维艮、徐立霞、邵莉等人已两个多月,侦查机关该收集的、与吕先三律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均已收集在卷。但对公安机关就吕先三律师的提请批准逮捕决定,合肥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于4月20日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合肥市检察院对吕先三律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合肥市公安局于4月23日向合肥市检察院提出复议。在《要求复议意见书》中,公安机关除了陈述吕先三律师“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的“犯罪”理由,还以“邵柏春等人涉嫌诈骗案是我市侦办的首例以虚假诉讼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的系列案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并明确将该案作为我市‘扫黑除恶’第一案侦办”,合肥市检察院对吕先三律师作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不仅不能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更不利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开展”,对合肥市检察院施压。然而,合肥市检察院经过复议,仍于4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持对吕先三律师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在合肥市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后,合肥市公安局又于2018年5月2日提安徽省检察院复核。在《提请复核意见书》中,合肥市公安局再次抬出“省、市领导”对检察机关施压,强调“邵柏春、徐维琴等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涉嫌黑恶犯罪案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将该案作为我市‘扫黑除恶’第一案侦办”,“在该案将要取得重大突破时,市检察院对主犯吕先三(律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给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和带来巨大困难和阻力”,认为“市检察院不能从案件的整体上评价吕先三的犯罪行为,忽视嫌疑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同时以吕先三零口供,仅有邵柏春指认(本人在网上公布的审讯录像及邵柏春辩解材料已证实,邵柏春遭受了刑讯逼供)为由,并以起诉或审判的证据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仅不能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更不利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开展”。面对合肥公安的咄咄逼人,安徽省检察院经过复核,于5月14日作出的《复核决定书》,仍然认定“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无不当”,决定“维持原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合肥市公安局在致安徽省检察院的《提请复核意见书》中提到,“打击‘套路贷’犯罪在我市尚属首例,我局考虑到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方面的问题,多次与市检察院公诉、侦监部门会商,并邀请市检察院、市中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赴上海市公安局学习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成功经验,与会人员就邵柏春、吕先三等人涉嫌诈骗犯罪初步达成共识”,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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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九步,律师成“重犯”

伍雷按语:安徽蒙冤律师吕先三一审蒙冤重判12年!此案各种胡搞令人目瞪口呆!斯伟江律师拍案而起!本案斯伟江、周泽两大律师无偿援助,全国律师一起呐喊关注喊冤!图为吕先三律师儿子写给周泽律师儿子的一封信安庆大观堂有对联,倚栏苍茫千古事,过江多少六朝山。前几日不少人怀念一个死了多年的人,却很少看见他们,为那些蒙冤的同胞喊一声。怀念伟人安全,替人喊冤有风险,从来如此,自古亦然。全国范围内,打击套路贷等,抓的律师,恐怕会有上百人,如青海林小青律师一样幸运的,恐怕是极少数。究其原因,是因为指控律师为“套路贷代言”,或“教授套路贷”。这恐怕是因为对律师的工作属性不了解,或者有意打击。律师和法官一样,面对案子,基本上都会先看证据,尤其是摆在面前的客观证据;律师在起诉或者应诉时,只能看当事人一方的证据,听一方的说辞,民事律师根据执业规范,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要代理当事人向法庭陈述己方观点,律师无法保证己方观点一定正确真实,是否合法真实,真实合法与否,是法院听取两造意见之后,根据职权必须完成的工作。放在吕先三律师面前的证据清晰表明,根据证据判断案情,吕律师并不知道,这些案子是假案,是所谓套路贷,不知者不罚。这个案子中,同样很多律师,法官涉及这几十起案子,他们能幸免,不是因为他们更谨慎,而是因为,红尘中那看得见的翻云覆雨手。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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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呼吁:关注律师权益,关注熊昕律师事件

对于律师涉案,尤其是涉及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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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呼吁:像关注李庄案一样关注安徽律师吕先三案

伍雷按语:救救吕先三!金宏伟律师和燕薪律师正在承办的一名安徽律师蒙冤被指控的刑事案子,当事律师吕先三已经被羁押七个月了!伍雷呼吁全国律师都来关注这个案子,像关注李庄一样关注这个案子!我曾经设想,我下岗后,凡是律师被诬陷刑案的,我都愿意关注和帮助。前段时间我就注意到吕先三案和南阳李献生涉黑案中有一位被涉黑的法律工作者。目前,我自己还在恢复中,拜托各位记者朋友,迅速行动,迅速见报。伍雷疾叩首。原标题:为蒙冤者写书:吕先三办案手记8月13日,吕先三开庭。赵静,吕先三妻子,早早等在酒店大堂,看到我下来,说:“金律师,你能不能开庭时把这个给吕先三。”我问:“什么?”赵静说:“一盒巧克力。”我笑了笑:“你开玩笑吧,不可能。”赵静:“对不起,是我不懂。巧克力是孩子六一儿童节时的礼物,他一直舍不得吃,说完等爸爸来了一起吃。怎么说都不吃,就是要等爸爸……”吕先三,一个因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被指控参加黑社会的小律师。刚刚入行,在一个小所,披星戴月地找案子养家。在青海林小青律师涉黑一案持续刷屏的时候,没人知道,千里之外,几乎在同时,还有个小律师也被指控涉黑。在青海林小青律师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时候,吕先三已被羁押七个多月。在全国律协派专人关注案件的时候,吕先三案的审判庭空空荡荡。在舆论“弹冠相庆”林小青律师获得撤诉处理的时候,不知道还有谁在想,吕先三是不是吃不上孩子省下的那块巧克力了。还有,赵静,一个在爱人出事前每天朝九晚五的小上班族,如今一个人在网上为自己的爱人呼喊。孩子面前,她要坚强,不让孩子受到影响。权力面前,她要坚强,因为她不能害怕,去让自己的爱人独自承受。律师面前,她也要坚强,总想从律师嘴里得到一点好的安慰,又怕给律师过多的压力和干扰。燕薪一次吃饭时,说喝加多宝。她就每次吃饭都要准备好加多宝。我有次饭后说去买点酸奶,她就每次都准备好水果、酸奶放在我房间。我不知道能为吕先三和赵静去做什么,甚至我始终觉得自己的辩护可能也是无望的。当我看到那盒巧克力,我在想,我们大言不惭地告诉别人“相信法律”的时候,是不是一块巧克力都是不能承受之重。第一次见赵静,她就有点要哭了。那时,吕先三的前一个律师刚刚退出辩护。赵静说,如果我和燕薪不来,吕先三就没律师了。对于这个说法,我是相信的。当下,很多逆流在冠冕堂皇的理由下死灰复燃,不让会见,不让无罪辩护,甚至不让委托律师,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事情被重新翻出来作为定罪的依据,各种评价性、推测性的言辞被用作证据……从业十一年,我越来越觉得自己已经不知道如何去做一个律师。随后的接触,我对案件更加疑惑。第一本案卷就是吕先三的不批捕决定书。不批捕的理由也非常清楚,除了邵某指证吕先三之外,没证据证明吕先三明知诈骗并参与。侦查机关不服这个决定,连续提出复议、复核,但合肥市检、安徽省检均维持了不批捕决定。要说滚滚洪流,往往身不由己。同时,也正是滚滚洪流之下,一点点坚持都显得弥足珍贵。我一直没有机会见到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检察官,但我始终心存感念,他们守住了自己法律人的职业尊严。只是可惜,这样的囊萤映雪式的微光,转瞬即逝。我不能揣测他人,但即便是站在客观描述的角度,我得说,吕先三经报捕、复议、复核三个法定程序均没有被批捕的这一事实,没有被写进侦查机关的汇报材料。而这样一份缺失核心事实的汇报材料,获得了领导签批。吕先三一家人的命运,也由此急转直下。赵静说,吕先三应该在被羁押之前就已经感觉到了案件的走向对自己越来越不利。赵静事后获得的通话清单中,吕先三在被羁押前三两天的夜晚,一个人,连续拨打某位已去世朋友的手机号,几十次。或许,这是吕先三在释放自己的绝望,不敢让家人担忧,只能以一种无法言说的方式,乞求着最后一点眷佑。吕先三还是被羁押了,在报捕、复议、复核三个法定程序均没有批捕的情况下。我按照报捕、复议、复核三个程序的时间点,仔细核对了每一份证据。除了某位王姓同案犯的口供,案卷中没有晚于报捕、复议、复核之后的新证据。而这位同案犯的口供,在其出庭时,当庭陈述侦查机关让她在多份早就写好的笔录上签字,并且不允许她阅读笔录内容。我们多次要求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但直至开庭,也没有拿到这份笔录的讯问录像。这种不真实的笔录,还不限于王某一个人。经过几番努力,我们拿到了部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这些同步录音录像,成为了我相信吕先三无罪的最坚实基础。如唯一指证吕先三的邵某,十九份笔录,只有一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笔录中说:“我将真实债务明确告诉了吕先三。”但录像中显示的情况是侦查人员说:“你就说,我将真实债务明确告诉了吕先三,好不好。”笔录中说:“律师制作两份《说明》就是为了胜诉。”但录像中显示的情况是:“问:为什么制作两份《说明》?答:我也不知道,我不能猜吧。”可以说,所有指证吕先三的笔录内容,最终都被同步录音录像所证伪(其他证伪情况,见我昨天写的《庭审发言稿全文》)。这是我从业十一年,第一次遇到。为此,我和燕薪给法庭写了撤诉建议。我和燕薪都觉得,撤诉或许是最有利于各方的一个选择。吕先三逃离噩梦,办案机关亦不失颜面,事情在无声无息中被外界遗忘。这次扫黑,几次被提醒,要有政治意识。事后想想,其实我和燕薪的政治意识还是挺强的,真的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一直在思考如何让吕先三案做到周全处理。只是遗憾的是,齿轮一旦转动起来,置身其中的人,可能已经没有能力去停止。这是我时常困惑的问题。总有人说,律师的职责是与法官进行良好的沟通,说服法官。但如果法官并不是控制齿轮的人,无论我们怎样试图说服,其实真正控制齿轮的人根本听不到我们的声音,怎么办?就像,那份被隐去了不批捕内容的汇报材料,领导签批了,当初做出不批捕决定的检察官们,不是一样没有办法阻挡吗。几天前,刚刚传出青海林小青律师获得撤诉处理的消息时,有人说感谢组织。这话,也对,也错。说这话错,是因为大成从一开始就走组织请示的路子,可地方上还是一意孤行,组织似乎也没辙。说这话对,是舆论起来后,原本一意孤行的地方有点架不住。在这个过程中,组织上提供了思路和沟通。从这个角度上,确实可以感谢组织一下。也有人说感谢舆论,这话同样是也对也错。舆论是风,没有舆论这个东风,组织也没长袖善舞的空间。而说这话错,是因为,如果舆论起来了就能成事,那么舆论多了去了,为什么这个舆论有用,别的舆论就没用。说到底,林小青律师的撤诉,本质是各方的博弈。大家都是拔萝卜的小猫小狗小兔子,少了谁,萝卜都拔不出来。林小青律师谁都该谢,合力出奇迹。当然,绕了这么大的圈,本意还是要说吕先三。让我写这篇办案手记的原因,是赵静昨天去了全国律协申请维权。可惜,吕先三即没有小猫小狗,也没有小兔子。赵静去全国律协,接待人员说根本不知道吕先三的事情。其实,我们不是没呼吁。为了呼吁,赵静还受到了警告。赵静是在恐惧和眼泪中一步步坚持到今天。但很显然,掌握齿轮的人,还是没有听到我们的声音。全国四十万律师,有多少人像吕先三一样,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所,倾尽全力地谋生。他们没有小猫小狗小兔子,他们自生自灭,他们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他们,没有大成所这样的后援,没有全国律协的关注。他们,谁来保护。法庭上,我向法官讲了一个故事。几年前,有一个唐山法官,审理了一个原、被告自愿调解的案子。但因案外人持续信访,法官一审被判滥用职权。虽然经律师的全力辩护,二审改判法官无罪,但法官已经心灰意冷,再没有回到审判岗位。法律人的工作,无论是律师,还是检察官或法官,总免不了偶尔会单独面对一些人。如果有一天,这个人突然指证律师、检察官或法官知晓犯罪。那么我们法律人如何去自我保护?相信法律吗?如果法律可以相信,唐山的那个法官根本不会被一审认定有罪,吕先三也绝不应该仅凭一人之言的孤证就要站在被告席上。吕先三的案子,如果不是我们很幸运地拿到了部分讯问录音录像,又有谁能想到笔录都是不真实的呢。我们辩护,不是仅仅为吕先三辩护,也不是为律师群体辩护,而是向所有法律人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如何保护自己,我们如何去相信我们一直劝别人相信的东西。有人说,可以两个人一起办案啊。但问题是,当年的李庄是有助理的,但助理的口供成了李庄有罪的一根稻草。朱明勇说过,不要认为屁股干净就没事,就算没有屁股也能给你安一个屁股。当然,这是又一个可以写很多的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吕先三案最后让我困惑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看待这场风暴。套路贷是一种非常邪恶的东西,利用人性的弱点,骗取他人的信任。所以,在最初有人问我对吕先三案是否有兴趣的时候,感情上,我是有些抵触的。但当我真的看到案件材料,我发现,没那么简单。这一点,在《庭审发言稿全文》中已经有所提及:李、桂对于债务是明知的,对于高额利息也是明知的。在此问题上,二人不存在认识错误。桂作为被害人在《2018年6月21日笔录》中自认向徐、邵借款1860万,还款1575万。即,桂尚拖欠徐、邵本金近300万。徐、邵与桂之间存在真实债务关系,且本金尚有300余万的差额。李作为被害人在《2018年2月1日笔录》中自认,2011年借款1000万,2012年因缺少土地出让金,其与广共同找到邵柏春再次借款600万,月息8分,广提供担保。后因李无力偿债,徐向广公司主张债权,此时广称只承担2分利息。正是源于此变化,由此才引发邵诉李和王诉李的两个300万之诉。对于这种情况,它是套路贷吗?我觉得不是。从出借因素看,徐、邵没有虚构“低息、无抵押、无担保”等情节,相反,徐、邵、李、桂、广等各方均知悉徐、邵二人就是高利贷。徐、邵也没有以行业规矩、中介费、手续费等明目诱使李、桂主观上误认为只要按时还款,“利滚利”形成债务就不需要归还,相反,李、桂非常清楚相关债务必须偿还。而从还款因素看,徐、邵二人更不存在刻意制造违约,或安排关联公司以“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为李、桂虚假“偿债”,从而形成债务垒高的虚增债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套路贷。(具体法律依据,见《庭审发言稿全文》)实践中,我们总是习惯于道德高标,一提到高利贷,想到的都是杨白劳,很少有人意识到“为什么有高利贷”,特别是当下为什么有“高利贷”。民营经济承担百分之七十的就业,托起了三十年的经济腾飞,但融资渠道却始终如过窄门。一定程度上,是各种民间资本在持续为GDP输血,而一旦形势需要,各种民间资本又是最好的万夫所指的夜壶。赚钱了是自己长袖善舞、经略八方,赔钱了则是高利贷万恶不赦。其实,在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吴庆宝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中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专门提到:“高利虽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但市场各方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可见,对于一些人缺少契约、诚信精神,利用法律实现免除债务的做法,最高院的一些法官都是明知的。但是,在当下的风暴中,欠债的不仅是大爷,甚至还是点穴手,动辄以软暴力、虚假诉讼来指控出资人。借钱的金蝉脱壳,公权力业绩满满。没人去想,一旦资本的流动枯竭了,死水微澜下,营商环境还如何谈起。这个问题,我在法庭上也提给了法官和旁听的各位领导。我不知道他们是否听了进去。多半,是没用的。我期待吕先三能像林小青一样死里逃生,又不敢奢望没有小猫小狗小兔子的吕先三能有林小青一样的好运气。我能做的,只是留下这份底稿。多年以后,风暴过去,证明我们努力过,证明我们经历过。吕先三照片,家属供图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