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检察

其他

七台河: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地方立法完善

6月18日,《七台河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七台河市人大将2020年7月确定为《七台河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宣传月”,由七台河市检察院牵头以公益诉讼方式加大对《规定》宣传落实情况的检察督查。上述立法成果的取得,还需要从2018年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医疗废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说起。发现医疗废物处置乱象危害公共利益2018年,黑龙江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家个体废品收购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该收购部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针头、输液瓶。这样非法收购、处置医疗废物的废品收购部在七台河市不止一家。检察机关经进一步走访调研发现,虽然全市设立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但全市三区一县多数医疗机构未与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也未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医疗废物一般都是自行处置。七台河市现有各类医疗机构600余家,日平均产生约2.5吨医疗废物,被医废处置中心回收集中处置的约1.6吨,每天约有0.9吨的医疗废物在流失。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具有引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胡乱堆放或随意处置会给环境和群众健康带来威胁,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后,七台河市检察院将相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受到高度重视。行政机关也积极响应、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深挖乱象背后的原因——制度缺失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全市医疗机构在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是因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松懈和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但大部分不规范操作是由于医废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以及规定不细致、不明确造成的。比如,七台河市没有建立未被感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医废处置立法是关系到一方百姓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的大事,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地方立法盲点,有义务和责任去推动建立和完善。”七台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秀华对此问题非常重视,一边指派专人对办理过的相关案件进行深入梳理研判,总结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一边让干警们深入到医疗机构、行政机关进行走访调研,更深层次发现并及时汇总问题,然后组织专人起草立法建议书,并组织两级院干警多次进行研讨和把关。检察建议推动地方医废管理立法2019年1月初,一份医疗废物管理立法建议书提交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七台河市检察院专程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阐明医废处置立法的迫切性。很快,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2月将医疗废物管理立法纳入到2019年人大立法计划中。七台河市检察院作为法规(草案)起草部门之一,协同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完成了前期调研工作。经过8个月的立法进程,2019年10月12日,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医废立法调研组带着《七台河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来到该院征求意见和建议,该院就未被感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处置的监管主体、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等问题的修改意见向调研组作了反馈。按照立法推进计划,经过完善的《七台河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于2020年4月通过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0年6月18日,《七台河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8月8日起施行。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七台河市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问题的梳理和归纳,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的盲点和弱项,发挥刚性检察建议和积极沟通协调的双重作用,促进社会治理。2019年以来,七台河市检察机关还针对医废领域开展了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活动,发现100余家医疗机构在医疗污水处置环节存在问题,分别向卫健委、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深度治理。同时还开展了其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农产品食用安全为切入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规范;通过开展农用地保护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遏制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等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通过餐厨废弃物处置专项监督促成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统一管理,市财政投入400万元,购买9台餐厨废弃物收集车和4000个餐厨废弃物收集桶,统一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收集、转运,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办理了瓶装液化气全省首例“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和创新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机制,七台河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对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在七台河市2019年度县(区)法治建设考核体系的100分值中,专门设置了10分的检察公益诉讼考核分值,占全部考核分值权重的十分之一。供
2020年7月15日
其他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来源:新华社推荐阅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版)人民网|全国人大代表高继明:维护社会秩序
2020年5月28日
其他

光明日报|高继明代表:“四大检察”共同发力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两会访谈】“‘两高’的工作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实在,体现了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成效;分析问题实事求是,表明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决心和信心;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符合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在聆听“两高”工作报告后深有感触地说,今年以来的这场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一次大考,检察机关用一件件检察产品、法治产品,在危机大考中交上了一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各级检察院的服务项目、便民举措没有因为疫情而停顿,有的服务内容和举措还得到了丰富和扩展。”高继明代表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建立办案联动指导机制,及时编发典型案例,为依法精准有效打击涉疫情犯罪提供理论支撑和办案指引。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黑龙江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从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等7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提供了法治保障;发布了《关于为疫情防控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12条具体措施,积极为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主张法律公道、企业生产经营权益保障提供诉讼便利和便捷的司法服务。面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疫情防控常态化,维护政治安全、服务社会发展等繁重任务,高继明代表指出,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把服务“六稳”“六保”的各项检察工作落实落细、落到基层。刑事检察注重统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经济活力的关系,让企业低压轻装上阵;民事检察注重修复因疫情受损的社会经济关系,在平衡好企业减负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行政检察注重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益诉讼检察注重开展源头预防,促进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来源:光明日报推荐阅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版)人民网|全国人大代表高继明:维护社会秩序
2020年5月28日
其他

人民日报|高继明代表:民法典草案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民法典编纂工作,始终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及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在梳理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基础上,对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代表认为,民法典草案之所以体现时代特色,正是因为它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创造性。来源:人民日报推荐阅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版)人民网|全国人大代表高继明:维护社会秩序
2020年5月27日
其他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0年5月25日
其他

黑龙江日报|高继明代表:民法典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在24日下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小组会议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代表对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发言。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良法高继明代表说,民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编纂民法典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每个人从出生到走完一生都离不开民法,民法贯穿于每个人的一生,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比如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比如说夫妻财产的界定,比如说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等等,可以说,民法是贯穿于人们吃穿住行全过程的规则和基石。国家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高继明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民法典作为权利法,其最基本的功能是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民法典草案进一步丰富民事权利的类型,强化国家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例如,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民法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重保护和调整的理念,不仅使人成为人,而且尊重他人为人。又如,民法典草案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形势,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纳入保护范围。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继明代表说,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合同制度、物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等,这些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和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备规则,是基础性基本性根本性的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供给。统一民事法律标准尺度,消除法律适用冲突高继明代表说,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的民事法律既有《民法通则》等基本法,也有诸如合同法、担保法等诸多专门法,各法律之间的一些内容时有冲突。民法典的出台,统一了标准尺度,消除了有关专门法之间的冲突、矛盾,使法律适用和权利保护更精准更规范。民法典要强调确定性和前瞻性高继明代表说,制定民法典,是完善国家法治体系的标志性事件,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草案充分吸收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充分吸收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单行民事法律的成功立法例,充分吸收司法实践经验,充分吸收民法学研究成果,立足于我国国情实际,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满足现实社会需要,应当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成熟的。当然,出台民法典,并不是说一劳永逸地不再需要制定民事法律规范了。社会生产生活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仍然需要调整、制定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但不能因此就不制定民法典。我们制定民法典,应当充分考虑法律的确定性和前瞻性两方面因素,既满足现实,也为未来预留最大的空间,尽可能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使民法典更加科学、合理。检察机关要提前做好准备,开展学习民法典活动只有真正学好民法典,才能用好民法典,准确适用民法典,做到公正司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已经确定,民法典出台后,全省检察机关将立即认真开展广泛的学习活动,首先是安排检察委员会进行专题学习,为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民法典作出表率。来源:黑龙江日报
2020年5月25日
其他

人民网|全国人大代表高继明:维护社会秩序 保护经济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0年5月23日
其他

黑龙江日报|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勇于担当作为

2019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担当,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致力于打造优良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在黑龙江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新路上贡献着检察力量。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中央督导为契机,三级检察院一体联动,采取领导包案、双重背书、专班督导、逐案评查、挂账推进、省检察院统一把关等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省检察院高继明检察长带头办案,先后深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等地对重大敏感案件领办、督办,并对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交办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专题督导,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严守客观公正立场,不降格、不拔高,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紧紧围绕“打准、打狠、打深、打透”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打伞”“打财”。逐案查清黑恶财产,逐案监督财产执行,“破其网”“断其血”,彻底挖出黑恶的后台、摧毁黑恶的根基。依法办理了刘立、于文波等一批重大案件,周启源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严格依法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依法起诉了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省人防办原主任武伟、鸡西市政协原主席于金才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中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案数量、适用比例等方面都处于全国前列。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出台《黑龙江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实施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附带公益制度,林区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补植复绿+认罪认罚”结合机制,亚布力检察院办理丰某某滥伐林木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办公办案,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建立办案联动指导机制,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司法政策研究,及时编发典型案例,为依法精准有效打击涉疫情犯罪提供理论支撑和办案指引。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聚焦具有重大司法价值的问题,邀请专家学者集体“会诊”,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6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34件。开展纠正“假官司”专项法律监督,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会同省法院对近三年民事抗诉再审维持案件进行互评互查,印发《关于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虚假诉讼监督办案协作机制,监督效果明显。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27件,对其中124件启动监督程序。针对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城乡特困人群等合法权益支持起诉618件,其中为639名农民工依法讨薪1040万元,用积极作为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精准监督为导向,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着力增加行政检察产品供给,认真履行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受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401件,提出抗诉15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11件,对行政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15件。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部署开展“百日会战”活动,受理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监督案件1271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250件,已被采纳933件。注重同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同江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同江市检调对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做好公益诉讼工作2019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在全国率先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全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牵引,形成“监管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公益保护模式,取得了党委政府支持、群众满意、监管加强、治理延伸的共赢效果。继续坚持小切口、大作为,把准方向“向前进”,抓好落实“回头看”,相继开展了“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水源地保护”和“二次供水安全”公益保护检察监督。省检察院制发的“一号检察建议”,推动了全省二次供水安全问题的监管整治,打造了独具龙江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鸡西市检察机关“二次供水安全”公益保护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督促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从去年的校外走入校内,对全省121个县(市、区)内5756所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超市及配餐机构进行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绥化市检察院成立了全省首个公益诉讼(食品安全)联合检验检测中心。积极稳妥开展“等”外探索,噪声污染、消防安全、电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陆续纳入办案视野,一些群众关注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整改解决。做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没完没了”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继全省149位检察长、636位班子成员受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多种形式的讲法送法活动后,2019年9月1日、2日两天,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联动,为幼儿园、中小学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接听与处置等协作机制,开通以来共接收处置相关问题282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未检工作区,“冬梅姐姐”“童心圆”……这些带有未检元素的服务品牌,形成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互动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哈尔滨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做深“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面向全省公开承诺“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对于群众来信一律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努力把“小信件”作成“大文章”。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省检察院高继明检察长率先对某县农田水质污染案包案督办,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接访331人次,解决群众相关问题93个,化解息诉8件上访多年的“骨头案”、“钉子案”。省检察院优化接访流程、改善接访环境,研发使用窗口服务评价系统,持续推进12309检察服务平台、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深度应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在疫情防控期间,佳木斯、绥化、伊春等地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妥善解决了律师异地阅卷的问题,大庆市检察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逐一解答申诉人提出的疑问,实现办案人与申诉人“面对面”,务求“答复一件、普法一件、化解一件”。来源:黑龙江日报
2020年5月22日
其他

一图读懂|2020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行动指南

推荐阅读坚持检察工作总基调
2020年3月14日
其他

黑龙江省检察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利用疫情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寻衅滋事、赌博等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高检院的各项工作部署,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扰乱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办案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高效及时办理了一批涉疫情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法律要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为防控疫情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动员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防疫人员依职权行使的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密切的相关行为,应认定为公务行为。案例一:哈尔滨市张某某、吴某某妨害公务案。2020年2月12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酒后未戴口罩来到巴彦县巴彦港镇五星村前长林子屯防疫检查站,防控检查工作人员对张某某进行劝阻,张某某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致一名工作人员鼻部受伤流血。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某仍不听劝阻,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民警,将民警的警衔扯掉,警帽打落。民警将张某某控制后带上警车,张某某妻子吴某某等人围堵警车,张某某趁乱下车,冲过检查站警戒线,破坏防疫检查卡点的条幅、栏杆,辱骂、殴打防控检查工作人员。吴某某抓挠、撕扯民警,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抢下,并殴打防控检查工作人员。案发后,巴彦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3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引导公安机准确查清了各涉案人员的行为、防疫检查卡点的职责等案件情况,并针对疫情期间的强制措施执行等问题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有效解决了程序问题。2月22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吴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审查逮捕,巴彦县人民检察院于受理当日依法批准逮捕。二、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案例二:哈尔滨市王某某、陈某销售伪劣产品案。2020年1月28日至1月3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明知两人购进的口罩系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说明书、无标识的“三无产品”,仍通过微信以
2020年2月26日
其他

黑龙江省检察院发布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利用疫情诈骗、制造疫情谣言等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省委、最高检的各项工作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关键环节,依法从快、从严查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与态度。同时,希望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2020年2月14日
其他

检察官访谈|带你了解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如何依法从严惩处涉疫情犯罪!

核:王广军推荐阅读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筑牢疫情防控的防线!黑龙江省检察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喜欢本文,点这里
2020年2月11日
其他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1月28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贡献检察力量。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协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治产品、药品等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能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等涉疫情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全面掌握情况,每周向上级检察院报送案件情况,重大敏感案件随时上报。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联络,对于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把好案件证据关。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形成震慑。同时,省检察院和各市(分)院要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指导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抽调精干力量办理指导涉疫情刑事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下级院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请示的问题,上级院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对于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挖根源、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第一时间归纳总结指导办理的涉疫情典型案件,指导实践。省检察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加强与本单位宣传部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适时、协同向社会发布信息,保证涉检信息准确,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形成应对合力。供稿: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020年1月29日
其他

筑牢疫情防控的防线!黑龙江省检察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张庆伟书记主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题会以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黑龙江省检察院迅速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紧急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检察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卫生保健、物资保障、安全保卫4个工作组,在省检察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最高检、省委省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相应工作情况。根据《预案》要求,从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防护、严格人员管理三个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明确了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省检察院各部门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多方配合,畅通汇报路径,形成组织合力。在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及省检察院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行动,加强管理,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对干警的健康安全教育,广泛宣传疫情的防范知识和防控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干警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预防信息,听从政府指挥安排,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做好自身健康防护。紧急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应对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全省三级检察院确定疫情24小时值班人员,确保对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予以应急处置。各市(分)院对本院及所辖基层院全体干警,省院各内设机构对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对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实行“日报告”制度,于每日下午15:00前报省检察院办公室,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疫情,对落实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推荐阅读【“龙江检察”看两会】一图读懂|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龙江检察”看两会】听!省人大代表热议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充分履职尽责
2020年1月27日
其他

【“龙江检察”看两会】听!省人大代表热议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充分履职尽责 体现检察担当

1月14日,高继明检察长向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引起省人大代表热议。过去的一年,黑龙江省检察工作给代表们留下了怎样的印象?代表们最关注什么?有哪些意见建议?“龙江检察”带您看两会,听一听审议现场发回的“代表声音”→省人大代表、双鸭山军分区司令韦庆洲
2020年1月15日
其他

【“龙江检察”看两会】黑龙江日报:专业化引领 “本土化”搭台|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讯问人勘查人到庭作证|黑龙江省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检察院为企业服务很贴心、真务实!”
2020年1月15日
其他

【“龙江检察”看两会】黑龙江日报:积极探索 忠诚履职|全省检察机关打造龙江公益检察模式纪实

讯问人勘查人到庭作证|黑龙江省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检察院为企业服务很贴心、真务实!”
2020年1月14日
其他

【“龙江检察”看两会】一图读懂|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讯问人勘查人到庭作证|黑龙江省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检察院为企业服务很贴心、真务实!”
2020年1月14日
其他

“检察院为企业服务很贴心、真务实!”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深入哈尔滨红旗城联系民营企业走访省人大代表

“检察院为企业服务很贴心、真务实!”实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与企业员工座谈征求检察服务所需……12月20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一行深入到哈尔滨红旗城,与省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广东商会会长、红旗装饰材料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文辉等公司员工代表座谈,面对面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近距离了解企业家对政策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真实感受。此次深入企业,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会审定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是深入开展省检察院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一项内容,也是深入贯彻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举措。高继明检察长坚持把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的具体行动,作为畅通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的具体行动,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具体举措,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关心民营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围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18条意见和8条禁令、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意见,在各级工商联建立检察联络室,打造“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服务非公经济新模式,通过组织建立派驻省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开展常态服务,共建普法平台,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实施《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质效,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省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规定和有关要求,高继明检察长负责联系哈尔滨红旗装饰材料城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两家民营企业。早在今年5月29日,高继明检察长就走进了哈尔滨华南城,实地了解华南城企业的党建情况、公司总体概况、规划和未来发展情况,当面向省人大代表、华南城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许洪霞,介绍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情况,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与省工商联领导共同为哈尔滨华南城法律服务站揭牌,并参加黑龙江省“法律进民企”活动启动大会。此次高继明检察长深入红旗城,先后踏查红旗装饰材料城内多家商铺的经营状况、听取董事长何文辉的介绍和观看企业文化宣传片,在了解掌握红旗城集团的发展历程、经营状况和未来构想的基础上,他向红旗集团员工介绍了检察机关职责,讲解服务民营企业、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面对面解答了企业届普遍关心的法律困惑。红旗城集团始建于1999年,是董事长何文辉及其他股东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红旗城集家居、建材、商业、房地产、旅游行业等主营业务于一体,旗下拥有哈尔滨红旗装饰材料城、哈尔滨红旗家俱城、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旗茂商业城、松花江索道、远东商厦、丹霞灵溪河项目、广州大自然酒店等十余家分子公司,拥有员工500余人。“目前,我们集团经营与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缓中有升,但在经营中,也遇到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困惑。比如,我们现在遇到的不守信欺诈的行为和现象,有时企业就是吃哑巴亏。”
2019年12月20日
其他

补齐补强17份二审证据 讯问人勘查人到庭作证|黑龙江省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法庭现在宣判:刘艳峰及辩护人所提出的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12月19日,经二级大检察官、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出庭依法履行职务,二审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刘艳峰故意杀人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情回顾2019年2月9日,正月初五。正当人们还沉浸在新春佳节的喜庆氛围之中时,一场灾难正向铁力市朗乡镇滨水家园小区徐某某家袭来。傍晚19时许,刘艳峰因家庭琐事,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来到徐某某居住的商服楼下。在确认徐某某、杨某在家后,刘艳峰进入室内便往沙发前倒汽油,而后把油桶往室内一扔,点燃了汽油,后逃离现场,致徐某某被烧死、杨某被烧伤。经法医鉴定:徐某某系被他人放火烧伤致窒息死亡;杨某全身火焰烧伤属重伤二级。2019年2月9日,公安机关在铁力市朗乡镇铁路社区七组采石场平房将犯罪嫌疑人刘艳峰抓获。经侦查机关调查,现年49岁的刘艳峰,与被害人徐某某(殁年75岁)的女儿庞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余年,并育有一女,被害人杨某(在本案中受重伤)系被害人徐某某的儿媳。庞某某于2016年末离家出走,期间,刘艳峰采取多种方式与其联系都未果。日久天长,积怨重重的刘艳峰遂对徐某某及家人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的想法。于是,在2月9日傍晚就上演了一幕惨烈的悲剧。9月24日,经伊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刘艳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29日,刘艳峰以家庭矛盾积怨所致,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属于偶犯,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自身有悔意为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办案亲历2019.11.2811月28日,黑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收到刘艳峰故意杀人死刑上诉案件全部卷宗材料,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逐级汇报。“我们要以‘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最规范的办案程序、最审慎的工作态度’从速、从严办理此案。”此案倍受高继明检察长关注,立即作出批示,决定亲自挂帅主办,成立办案小组,审阅卷宗,提审讯问,着手准备二审出庭履职。2019.12.0212月2日,高继明检察长将全部卷宗材料、视频材料审阅完毕后,召开了第一次案件分析会。会上,高继明检察长与办案组成员就案件总体情况、证据的证明力、程序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制定完善了提审上诉人刘艳峰的讯问提纲、复核提纲,明确了下步工作内容和方向。2019.12.06“我是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为落实检察机关检察长办案要求,我亲自审查你的案件。我会依法对你的案件进行审查,也会商请二审法院尽快对你的案件开庭审理。今天,对你进行讯问,你清楚了吗?”12月6日,高继明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同志远赴铁力市看守所亲自提审了上诉人刘艳峰,详细地讯问了刘艳峰的上诉理由以及犯罪动机、犯罪过程。“我媳妇不见我,都是她们在背后搞的鬼,我恨他们”“我当时也想一同死了得了,我这不也烧伤了吗”“我那天我喝了一天的酒,有些事儿不记得了”“我现在后悔,认罪认罚,希望给我一次机会……”求生的欲望,刘艳峰一直在为自己之过寻找着理由,回答的内容避重就轻,对一些关键证据含糊其辞。“上诉人说打了庞某某一两次的问题,也要查清,到底是偶尔,还是经常。要了解庞某某本人、家人、朋友、同事,补足证据……”提审之后,高继明检察长立即组织与一审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员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和沟通案件情况。针对在审阅案件和提讯时发现的证据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向公安机关说明进一步查清几个问题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详细地了解,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补强。当日,高继明检察长又会见了被害人家属,了解对本案的意见,并表达对被害人家属的慰问。在对被害人家属询问时,高继明检察长得知有新的证人能够证实刘艳峰对庞某某的家暴情况,要求办案组成员及时采集证据,固定证据。高继明检察长还亲自带领办案组成员对案发现场及上诉人住所进行踏查,确认了两地的距离,更直观地了解了现场相关情况。2019.12.1012月10日,高继明检察长召开办案组案件进度推进会。对二审调取的新证据进行审核,对庭前会议将会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确定了庭前会议预案。对出庭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地安排、部署,并对出庭预案提出了修改意见。2019.12.1212月12日,高继明检察长带领办案组人员参加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在会议中,办案组对管辖、回避、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人是否申请调取无罪或者罪轻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其他问题等程序性议程均与辩护律师达成共识。在展示证据议程中,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分组展示了检察机关在二审期间获得的新证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高继明检察长提出申请本案讯问人员、现场勘查人员出庭的意见得到法庭认可。庭审现场2019.12.1912月19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艳峰杀人上诉一案。“辩护人,你对一审认定故意杀人罪有无疑义?”“对罪名无疑义。”“你为什么要放火烧死被害人?”“因为他们总瞧不起我……”“对于上诉人不认定的证据,申请讯问人员和现场勘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开到下午1时20分。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以补证17份全新证据和严谨的说理,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展示了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办案理念。“我们注意到,上诉人刘艳峰因为猜疑、殴打,导致庞某某的负气出走。刘艳峰却不思悔改,不能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反将家庭破裂原因迁怒无辜的两位被害人,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和谐对社会安定有着重要的正向作用,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能唤起社会和公众对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视。检察机关会竭尽全力为家庭纠纷调解提供一切必要的法律支撑……”庭审中,高继明检察长以案释法,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据了解,在此案判决后,检察机关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在案后为被害人送去了检察关怀。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在得知被害人杨某因本案重伤后,烧伤的皮肤植皮及康复需要大笔的费用,原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且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对此,高继明检察长对一审检察机关提出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对杨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的意见。目前,铁力市检察院正在落实之中。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履行检察职责,这只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和履行检察职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在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已常态化。”据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任鸿亮介绍,领导带头办案不仅仅是在履行检察职责,其本身更有一种引领和示范作用,这种导向对于员额检察官来说是鞭策更是激励。据了解,员额制实行以来,黑龙江各级检察长高度关注、亲自办理、全程跟踪问效重大敏感疑难有影响的案件,省检察院要求通过列席审委会会议、庭前会议、出庭公诉、履行职责等途径,主动针对律师和媒体提出的疑点,围绕上诉人、申诉人的理由及舆论关注的焦点,提出检察意见。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以上率下”,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办案、接访、调研、授课、普法“六带头”活动,让“长”不好当,让“员”能服气。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干部带案下访16件;全省三级院入额院领导干部共直接办案18727件,占员额检察官直接办案总数的63.83%。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550次,同比上升49.05%。供稿:省检察院宣传部文字:何其伟
2019年12月19日
其他

“要”在自觉 ,“重”在落实!这场马不停蹄的调研,强调了一系列重大问题……

|黑龙江省检察院与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检察院会签加强协作工作的实施办法天更蓝了
2019年11月21日
其他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多措并举抓实学习 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核:王广军推荐阅读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靠前指挥督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强调:客观公正把握尺度
2019年11月6日
其他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靠前指挥督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强调:客观公正把握尺度 既不放过也不凑数

唱响祖国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举办“祖国颂”文艺汇演我和我的祖国|听,佳木斯检察人向祖国表白!喜欢本文,点这里
2019年10月16日
其他

天更蓝了 水更清了 检察建议见成效了

“蓝天白云抬头见,清水绿岸低头现,舌尖美味保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以前,走在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的道路上,最让人艳羡的是这里宽阔的路面、火红的灯笼,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道路两侧污黑的积雪、滚滚的黑烟,严重影响着附近居民生活,而中盛热力有限公司未使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是造成环境潜在污染、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诱因。针对这一情况,塔河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亮剑”高污染燃煤锅炉。2019年年初以来,该院先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燃煤脱硫脱硝及除尘”问题下发检察建议2件,通过公益诉讼回应社会关切,督促行政机关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坚决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美丽塔河、法治塔河建设。改造前改造后为保障检察建议落到实处,10月14日,检察官与塔河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中盛热力有限公司及塔河县看守所,对今年办理的两起涉及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回访。车辆刚驶入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的主干道,映入眼帘的就是伫立在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院内红白相间的新式脱硫塔。据了解,在塔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下发后,中盛热力公司在整改中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塔河县检察院本着让每一份检察建议都能够落地有成效的原则,积极协同塔河生态环境局找准履职困难的症结所在,多次将该企业存在的困难向塔河县政府反映,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同时,还联合塔河县生态环境局帮助企业在设备厂家选择、器材型号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不断跟踪了解整改进度,合力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经过多方协调努力,该企业燃煤脱硫塔已正式投入使用,后续设备安装也在稳步进行中,此次燃煤锅炉的改造在帮助居民度过寒冷冬日的同时,也极大地减少了对当地环境的污染。
2019年10月15日
其他

黑龙江、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跨地区联合“巡江巡库” 携手共护区域生态安全

运用无人机调查取证,进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评估,10月12日,黑龙江省讷河市检察院携手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检察院(下称莫旗检察院),联合开展两省两地检察机关“巡江巡库”行动,共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此次联巡行动是推进跨省保护‘一江(嫩江)一库(尼尔基水库)’工作的具体举措。”据讷河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运福介绍,为共同保护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生态安全,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2018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与黑龙江省讷河市两地检察机关在莫旗检察院联合召开会议,签订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今年8月8日又召开了两地检察机关服务与保障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生态文明联席会议,就非法采砂、库区消落区非法开荒耕种、库区沿线农药使用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工作共识。在这次行动中,两院干警利用两架无人机,在嫩江左侧讷河市二克浅镇、学田镇,嫩江右岸莫旗尼尔基镇等开展了联合巡查,对嫩江沿线及尼尔水库库区周边开展了空中调查取证,对“一江一库”周边生态环境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摸底调查。
2019年10月14日
其他

祖国,我为你自豪!|黑龙江省检察院机关干警集中收听收看国庆盛典

10月1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感受70年沧桑巨变,与共和国跳动的脉搏同频共振。今天,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及检察干警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和对伟大祖国的衷心祝福,集中收听收看了国庆盛典,共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共享伟大祖国的荣光。聆听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干警们无不为之振奋,备受鼓舞。观看盛况空前的阅兵式,干警们感受着军威、国威和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总书记的讲话,太提气了!”“祖国越来越强大,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骄傲!”
2019年10月1日
其他

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举办“祖国颂”文艺汇演

9月29日上午,哈尔滨市检察机关隆重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祖国颂文艺汇演。哈尔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王金力发表致辞,对全市检察干警致以节日问候,祝福伟大祖国繁荣昌盛,希望全市检察队伍在新的时代以更强大的爱国热情和奋斗豪情,从自身做起,全面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奋力书写哈尔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新篇章。演出在市院中层干部《同一首歌》《复兴的力量》大合唱中拉开帷幕,市院退休干部的笛子独奏《今天是你的生日,我的中国》、萨克斯二重奏《我爱你中国》曲声悠扬,情深意长。市院第二检察部的诗朗诵《读中国》饱含激情,表达了检察干警对祖国的挚爱情怀。市院检务保障部和南岗区院联合演出的男女生二重唱《共筑中国梦》及香坊区院班子、部分干警的大合唱《我和我的祖国》《在灿烂的阳光下》气势恢宏,大气磅礴,用歌声传递出对祖国的一片深情和为了国家富强、为了实现中国梦奋斗不息的坚定信念;阿城区院的表演唱《我和我的祖国》、通河县院和市院警务部表演的歌伴舞《我爱你中国》用优美的舞姿和动人的旋律倾情演绎了爱国情怀。市院机关女检察官们的舞蹈《春天的芭蕾》身姿曼妙、唯美动人,跟随着圆舞曲风格的旋律,让人不禁沉浸于万物复苏、百花齐放的意境里;在凄婉悲怆的音乐中,抗日题材的舞蹈《九儿》诉说了主人公九儿坎坷悲壮的一生。市院退休干部和香坊区院干警表演的京剧《智斗》重现了党的地下联络员阿庆嫂以开茶馆为名,机智与敌斗智斗勇的经典片段;市院第一检察部自编自导自演的情景剧《第一次排练》,用诙谐幽默的语言和活泼生动的表演刻画了检察干警的辛勤付出、默默奉献;市院第八检察部的歌曲《说唱公益》,解读了公益的“生僻字”,也唱出新时代检察官在保护公益中的职责与担当。时光荏苒寒暑易,《哈检传奇》讲述了哈检第一代检察官杨同喜担当使命、司法为民,办理邵玉魁一号案件被打成右派的真实故事。通过他跌宕而传奇的经历引导新时代哈检人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创新发展,续写新的传奇。文艺汇演在全场合唱《歌唱祖国》的激昂歌声中圆满结束。整场演出内容厚重,主题雄浑,激情饱满。新老哈尔滨检察人同台献艺,倾情投入,精彩纷呈,高潮迭起,观众席不时爆发热烈的掌声和笑声。来自全市两级院精心编排的十四个文艺节目抒发了哈尔滨检察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情怀,热情歌颂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取得的不朽功勋,充分展示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全体干警的爱国热情和不忘初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表达了哈尔滨检察人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担当和决心。供
2019年9月30日
其他

我和我的祖国|听,佳木斯检察人向祖国表白!

把权益保护落实处|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贯彻最高检领导对未检工作批示精神情满中秋|听!检察版《七月上》喜欢本文,请点这里
2019年9月30日
其他

超燃MV!黑河检察:检察初心 唱响祖国

盛世华诞“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流出一首赞歌”“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胜利歌声多么响亮歌唱我们亲爱的祖国从今走向繁荣富强”“我们祝福你的生日
2019年9月29日
其他

情满中秋|听!检察版《七月上》

弹一曲深情浅唱与君共享……检察版《七月上》送给每一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检察干警来源:讷河检察
2019年9月13日
其他

让热线真正热起来 把权益保护落实处|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贯彻最高检领导对未检工作批示精神

护航民企健康发展|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开放日与民营企业家共话营商环境喜欢本文,请点这里
2019年9月11日
其他

精准对接解难题 三大援助促发展|黑龙江省检察院采取实地调研方式提升对口援藏工作水平

克服高原反应,与对口受援单位座谈交流经验、实地走访慰问援藏干部、了解困难需求……8月15日至17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亲自带队赴西藏实地考察调研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援藏工作情况并指导工作。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援疆援藏工作,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据了解,作为全国19个援疆援藏省份之一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先后与西藏日喀则、新疆阿勒泰、兵团第十师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单位密切交流沟通。按照高检院“双百计划”和黑龙江省检察院与日喀则市检察院签订的《2018—2020年援助协议》,该省检察院连续选派优秀干警到日喀则市检察院对口援建。特别是,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要求,坚持顶层设计,精准发力,统筹推进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项目“六位一体”援助工作思路,一方面通过派干部挂职锻炼的途径,不断加大人才援助力度。九年来,已先后派出挂职和岗位锻炼干警4批15名。一方面,又以开展业务巡讲的形式,进行教育科技援助。几年来,多位专家型干警和业务能手亲临西藏对口院就公益诉讼、控申接访、智慧检务等方面内容传经送宝,深受藏族检察干警的欢迎。同时,该省检察院还通过多方协调争取,在物质援助上形成了规范的机制。每年向受援检察院援助不低于25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置办案用车和科技装备,以缓解受援单位燃眉之急。“援助西藏检察机关工作是高检院交给黑龙江检察机关的政治任务,使命光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在调研期间,高继明检察长与受援检察机关相互介绍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并实地走访考察了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援助单位日喀则市检察院;先后走访慰问了黑龙江省援藏干部工作队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援藏干部,全面了解援藏干部工作和生活情况;参加了黑龙江省检察院、日喀则市检察院援藏资金援助仪式。“长期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多方面给予日喀则市检察机关全方位、多领域的支持和帮助,有力提升了检察队伍建设。”在日喀则市检察院调研座谈时,市委副书记马春波代表市委介绍了检察机关援藏干部的工作情况,对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务实的作风给予点赞。日喀则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卓嘎向调研组介绍了两级检察院在援助后队伍和业务建设提升情况,并希望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业务人才、信息技术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帮助和支持,特别建议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进藏援助力度。“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凝聚援助力量,倾力帮助受援单位建设,以对口援助的实际作为助力新时代检察事业整体协调发展。”在调研期间,高继明检察长表示,在援助服务上,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在深化三大援助上下功夫:✦一是加强检察业务援助。找准受援单位需求点,努力提升援助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二是推进人才智力援助。坚持“人来人往”,组织互派干部交流挂职,开展对口援助专项培训。✦三是加大资金项目援助力度。立足实际,尽力为受援单位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帮助。供稿:省检察院宣传部
2019年8月23日
其他

聚焦主责主业 凝心聚力落实|黑龙江省检察院传达学习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

7月26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高继明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全面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要求,
2019年7月26日
其他

边学边查边对照 检视问题深入剖|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剖析专题会

用初心映照实践,以使命检视问题。7月26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班子检视剖析专题会,深入查摆自身不足、查找工作短板,为检视剖析和整改提供精准靶向。省委第七巡回指导组到会指导。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提出的“四个到位”重要要求和中央提出的“六个对照”“五个查找”要求,结合班子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及专项整治任务情况,坚持把边学边查边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在深化学习教育中找差距、在对照正反典型中找差距、在深入调查研究中找差距、在集中专项整治中找差距,通过班子成员、干警间的谈心谈话,与服务单位、联系企业召开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在这次检视剖析专题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代表班子作了领导班子检视剖析情况汇报,对查摆出的5个方面18个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了梳理,摆出了现实表现,分析了问题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汇报之后,其他班子成员分别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检视反思。大家一致认为,省检察院班子检视剖析的问题很实在、很中肯,针对性强,体现了主题教育的成效。“检视剖析只是我们整改的第一步,会后,我们还要对班子检视剖析材料进行再梳理、再完善。”高继明检察长在专题会议结束时强调,一要提高认识,从坚守初心、践行使命的高度来正视查摆出的问题;二要落实责任,用自觉认领、深刻反思的态度来对待查摆出的问题;三要立行立改,以源头治理、整章建制的维度来解决问题。近期,省检察院党组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召开专题调研成果交流会、问题整改会、民主生活会、讲专题党课等形式,继续深查和反思在思想上的深层问题、工作中的突出性问题,做到真改、实改、改彻底,以班子的坚强有力,带动全省检察机关的担当有为,推动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供稿:省检察院宣传部
2019年7月26日
其他

小信封与大情怀 |大兴安岭检察分院落实“件件有回复”工作掠影

“感谢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回复,这件事儿困扰了我很长时间,我一直没弄明白,为啥我申请的民事监督得不到检察院的支持?今天有了答案!”得到回复的徐某梅在电话里激动的,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第七检察部办信人说道。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办信工作“件件有回复”后,兴安检察人以“小信封”的呼唤为己任,用爱心和责任传递着党对人民群众深深的爱。所有群众来信,大兴安岭检察机关均在七日内回复,分流到相关责任部门承办的信件或事项,均在三个月内开展了阶段性回复和答复。回复前都形成了高质量的回复提纲,答复意见均附有办理结果综合报告,确保了回复和答复的质量和效果。今年4月份,黑龙江省检察院转来的一封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批转回来的信件——一起民事申诉信访人(徐某梅)因不理解大兴安岭检察分院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正常履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刚到任不久的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栾福成同志高度重视,在该信件处理单上郑重批示:“要审查清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马上立案审查;如不符合要向当事人讲清楚,绝不允许有案不立,让老百姓反复跑”。在“一把手”的关注下,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从专职办信人员手中调来信件,直接“办信”处置。办信人认真细致地审查信件,查阅当年的接待日志,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原申诉案件基本情况,梳理出控告案件发生的原由:2018年3月,控告人徐某梅向大兴安岭检察分院申请民事监督,接待检察干警根据徐某梅在法院一审判决后没有走上诉程序,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告知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徐某梅于2019年3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诉。这起信件应如何处理?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什么位置?会收到怎样的效果?办信人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在立足“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制作了详实有据的答复提纲,通过电话与控告人进行了沟通答复。徐某梅是一位年近七旬的女士,沟通起来有些难度,办信人耐心地向她解释当年的处理依据。徐某梅知晓当时的法律规定后,负面情绪消失了。办信人又告诉她,根据2018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监督申请,无论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均应依法受理。如果她坚持原申诉意见,可以再次申请监督,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将依法办理。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对“小信封”的回复,解除了徐某梅心中的疑问和不满。徐某梅对办信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停地称赞和道谢,最后表示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诉。办信人在回复后也深有体会,“作为兴安检察人,只要在输出检察好产品、打造为民检察品牌的道路上,坚持不懈地提升服务水准,以真诚的心和负责任的态度对待百姓诉求,就一定能赢得群众的满意和理解”。供稿:大兴安岭检察分院编
2019年7月11日
其他

学习先进典型 激发奋进力量|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

坚守初心前行|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及所属分院班子成员走进北大荒博物馆开展主题教育让黑龙江红色资源补足理想信念之钙|黑龙江省检察院组织党员干部在观看《丰碑》中赓续精神基因喜欢本文,请点这里
2019年6月25日
其他

让黑龙江红色资源补足理想信念之钙|黑龙江省检察院组织党员干部在观看《丰碑》中赓续精神基因

“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新时代,我们更要站在历史的肩头,去回望那段感天动地的历史,去追寻那些人、那些事、那种精神。”继参观北大荒博物馆接受精神洗礼之后,6月13日下午,黑龙江省检察院全体党员干部又在主题教育系列专题片《丰碑》中,经历了一次心灵的“长征”,全景式回顾了黑龙江的“四大精神”。丰
2019年6月13日
其他

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督导黑龙江省工作动员会在哈尔滨召开

6月5日下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黑龙江省工作动员会在哈尔滨召开。督导组组长姚增科出席会议并讲话。督导组副组长张苏军就做好督导协调保障工作提出要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作动员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主持会议。姚增科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核心要义,切实担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督导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四个一批”工作要求,聚焦“办案”“打伞”“断财”重点环节,特别突出紧盯“打伞”这个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力促“办案”“断财”有新突破新成果。姚增科强调,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一手抓党建和政治生态修复净化,一手抓振兴发展、高质量发展,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在手上,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同时,要坚持“两点论”看形势,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姚增科强调,今年是专项斗争“攻坚之年”,督导组要本着对党中央和黑龙江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体现到充分发挥督导对省委省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的助推作用上来。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尽责,对督导组进驻后仍不作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二要坚持边督边改,即整即改,助力省有关责任部门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问题线索,敢于较真碰硬,一查到底;三要坚持法治思维,实事求是,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相统一;四要把握政策策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涉黑涉恶涉“伞”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交代问题者,依纪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对黑恶团伙成员检举有涉“伞”问题人与事并查实者,及时依法依规给予奖励;五要重视对涉黑涉恶问题产生演变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增强斗争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要把“点上”案件办理上升到“面上”行业专项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六要坚持服务大局、助推发展,既对涉黑涉恶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又保证所涉及企业单位不散不垮,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利益不受损害。姚增科要求,督导组要严格督导工作纪律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任务圆满完成。张庆伟表示,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是对黑龙江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体检,是对我省扫黑除恶成效的全面检验。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中央开展督导工作重大意义,自觉主动接受督导,强化整改落实,做好服务保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黑龙江战役。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全体成员,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省人大、省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动员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地)、县(区)设分会场。根据安排,督导组进驻黑龙江期间(2019年6月5日-7月4日)设立举报电话:0451-87701223,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设立举报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A300号邮政信箱,设立电子信箱:hljshjb@163.com,受理黑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举报。此外,全国扫黑办已向社会公布“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群众只需要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举报链接,随时随地就可登录平台一键举报黑恶线索。来源:东北网
2019年6月7日
其他

【扫黑除恶进行时】五常市成功打掉轰动全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第951期)

2018年以来,黑龙江省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大一线政法干警发挥“铁拳”威力,昼夜奋战在扫黑除恶前沿。今天,我们走近奋战在一线的检察官,了解扫黑除恶行动背后的故事。王崇峰是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他目前正在介入一起黑恶案件的侦查工作。拥有28年公诉工作经验的王崇峰,自全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办理了9件黑恶案件,打击47名涉黑涉恶人员。这些案件中,有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轰动了整个五常市,乃至最高检。这起案件还得从几起伤人事件说起。2018年1月22日9点54分,当时在五常市五常镇桦树村卫生室打完针的李山(化名)和老伴刚走到马路边,两名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就从一辆白色轿车上下来,手持棍棒冲着李山夫妻俩就是一顿暴打。30多秒后,两名施暴者搭乘白色轿车迅速逃离开。而此时,李山却倒地不起。李山被打致左侧腓骨骨折、左手第1、2掌骨和第4指骨骨折。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李山的左腿依旧不能回弯,几乎不能下地行走,只能偶尔用拐杖走两步。而左手除了大拇指之外其余指头都不能使用。其实,李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在他被打3个月前,先后还有两名男子冯名和马玉被打折了腿。李山两口子和冯名、马玉虽然都是万宝山村的居民,可是看起来他们并没有明显的交集。为什么先后都被人用这么极端手段把腿打断呢?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这三人之间的联系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这三个人与原五常市五常镇武装部长、曾任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的周某宝发生过纠纷,三个人还都到信访部门举报过周某宝。为了阻止三人上访,周某宝便找人将三人打伤。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以周某宝为首的共12人的犯罪团伙。在2018年1月29号凌晨1点,民警开始对周某宝团伙实施收网行动。抓捕行动后,周某宝团伙的更多罪行被揭露。为了避免五常当地存在地方保护伞,这起案件随后被移送到了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这个团伙可能不只是“恶势力犯罪”这么简单!经过调查,检察机关发现此案可能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就是说性质要比“恶势力犯罪”更恶劣。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其他

【扫黑除恶进行时】黑龙江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涉黑案件督办把关会议(第949期)

6月2日,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涉黑案件督办把关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汇报会上,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绥化、大兴安岭等市(分)院分别汇报了正在审查办理和已开庭审理的10起重点涉黑案件,重点汇报了案件的焦点、需要提交协调的问题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处理意见。高继明检察长边听边记,并不时与各办案单位交换工作意见。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乔洪翔,省院副厅长级检委会专职委员、重点涉黑案件包案指导人沈立国,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兼扫黑办副主任赵倩等督办把关组成员也对焦点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把关建议。扫黑除恶进行时高继明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找准下步工作方向,确保涉黑案件质量,以重点涉黑案件办理为牵引,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高继明检察长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案件时,要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全面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围绕四个特征审查在卷证据,归纳案件事实。无论是涉黑案件的起诉书,还是向党委政府的汇报材料,所记载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事实都要有证据支撑。要审查清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方式和总价值,把事实认定写清楚,对经济特征上不足的内容着重审查;要全面把握黑社会性质案件的行为特征,行为特点是什么,证实行为的证据是什么,认定行为特征目前还存在什么不足,都要一一列清楚,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督促侦查机关补查到位;要总结归纳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特点,将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特征阐释清楚。高继明检察长强调,要准确把握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的关系。证据不充分达不到起诉标准的,要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利用退补或者边审边补,确保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上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要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更加注重说明解释,阐明补查的内容要点、补查方式及对案件性质认定的重要意义;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研商协调,及时解决重大认识分歧,同向发力推动案件快速办理,提升办案效率。特别是对于涉及检察干警的案件,必须坚持依法办理,刀刃向内,绝不护短。齐齐哈尔市院检察长杨成军、佳木斯市院检察长朱长春,各市(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全省目前在办的10起重点涉黑案件承办人、包案指导人及省院督办把关组成员参加会议。供稿:省检察院扫黑办编辑:鲍
2019年6月4日
其他

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黑龙江检察事业的新局面

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责使命,努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要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责使命,努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3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黑龙江省检察院迅即转换镜头,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就下一步如何学习贯彻最高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出部署。随后,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专题研究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情况。会后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就如何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接受本刊记者专访。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畅谈《人民监督》: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今年的全国两会,就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如何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您提出了哪些要求?高继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努力推进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各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落地见效。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掌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过去一年在面临极其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重要原则和政策取向、重大工作部署,主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通过学习,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自觉性,把握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黑龙江检察事业的新局面。畅谈《人民监督》: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全省检察机关全员参加了此次会议。您认为如何把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有效贯彻落实到黑龙江省检察工作中去?高继明: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张军检察长的要求,组织干警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认真深入的学习、领会,从中学出信心、学出智慧、学出方法目标。同时,要坚持把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按照最高检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特别是普通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进一步提升联络服务代表、委员的精准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讨论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深入剖析,认真研究,整改落实;省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以及转交的案件,特别要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改进方式方法,尽可能直接沟通和当面答复;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力度,全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机制,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用心讲出检察好故事,释放法律监督正能量。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忠诚担当作为,切实解决认识问题、落实问题、措施问题,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责使命,努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紧紧抓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政治安全稳定、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益保障民生福祉等重点工作不放,以持续整顿作风全面从严治检为抓手,以机构职能重塑、队伍业务双升为保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布局,坚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查办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14种与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损害司法公正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积极投身各类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加大对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力度,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为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坚实、有力、高效的司法保障。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以深入开展“基层减负年”活动、“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和“业务、队伍建设年”活动为主要载体,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努力为下级院和办案一线减负,切实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互相促进、齐头并进。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畅谈《人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今年3月,《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化作风整顿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经黑龙江省委审核批准后已正式印发。您认为检察机关应如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作用?高继明:作为优化营商新环境的一支重要力量,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充分释放法律监督效能,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品质,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狠下功夫,推出一批新举措,打出了一套“组合拳”。2018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促进建设平安稳定社会环境。坚持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深入推进平安龙江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05件1063人,纠正漏捕79人,提起公诉191件930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4件51人,实现了精准打击、有效打击、依法打击。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促进建设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紧盯破坏市场环境的犯罪活动,依法办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合同诈骗、制假售假、寻衅滋事、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14人,起诉175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5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0起,同比分别上升61.3%和163.2%。哈尔滨市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案金额达6亿元、涉案人员达28人的特大跨地域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黑龙江省检察院制定实施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18条意见和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等一系列服务、保障意见,集中开展了涉企积案集中清理工作和涉企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加大了服务力度、拓展了服务深度,提高了服务精准度。2018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院共出台便民利企服务措施359项,清理涉企积案98件,解决涉企矛盾纠纷23件,为企业解决困难170件。特别是主动与省工商联对接,共同研究出台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省检察院领导分别与23家商会、企业建立联系点,各市地检察院也相继建立起院领导联系企业机制。要坚持以“小切口”实现“大作为”,促进建设安居宜居民生环境。黑龙江省检察院相继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打好原生态、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五场保卫战”,保护好“两座金山银山”。2018年共摸排线索2301件,立案1548件,提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01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深入开展司法环境专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到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全部工作岗位全覆盖。部署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集中排查和整治司法办案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做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无死角。制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八条禁令,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规范意识。2018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自查处理问题84个、违纪问题6个,自查处理人数201人、通报批评213人、诫勉谈话11人,给予政纪处分5人、党纪处分3人,把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深耕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畅谈《人民监督》:4月10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标志着黑龙江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此次改革之后,黑龙江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高继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要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一是下大力气做优刑事检察。突出刑事检察专业化,实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通过完善办案机制,发挥“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实施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切实发挥刑事检察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二是下大力气做强民事检察。从人民需求出发,努力提高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水平,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律师和法律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借助“外脑”智力支持,促进检察监督工作。三是下大力气做实行政检察。以办理典型性、引领性案件为切入点,提高行政诉讼监督的精准性,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四是下大力气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完善顶层设计。用活用足法律制度,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畅谈《人民监督》:谈到公益诉讼,2018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紧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和支持。请你谈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取得了哪些成效?高继明:公益诉讼不能止于破冰,更不能一哄而上和包打天下,要细心、精准;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一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善做善成,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变最初的“独角戏”为全民“大合唱”。一是积极推进工作体系建设。及时向省委、省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与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与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监督协作意见,建立了18项监督协作机制。全省三级院同步建成公益损害举报中心,省、市分院和部分基层院成立公益诉讼工作机构。二是积极拓宽生态领域公益诉讼路径。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污染等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补植林木,监督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解决冬霾顽疾。针对盗伐毁林刑事案件,探索“补植复绿”机制,收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效果。三是积极创新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方式。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目标,坚持小切口、大作为的工作策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3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食药安全问题。四是积极助推煤炭行业专项治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以维护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为切入点,开展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异地用警,历时3个月,对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煤城”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387个小煤矿进行全覆盖专项调查,形成问题调查卷宗652册,对职务犯罪线索和刑事犯罪线索,依法及时移送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四煤城”有关政府部门的6件损害公益典型案件立案调查,并以公开宣告形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了一批危害当地生态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打好原生态、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五场保卫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来源:“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
2019年6月4日
其他

【扫黑除恶进行时】调取证言200份 庭审激辩15个小时 只为打击黑恶犯罪(第948期)

扫黑除恶进行时日前,在黑龙江五常市,以周某某为首长期把持基层组织政权、欺压百姓的13人“涉黑”犯罪集团被公开宣判,那么这起涉黑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故事呢?检察官介入引导侦查向省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提到五常“村官”周某某的涉黑案件,就不得不提到王崇峰,他是现任阿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专职委员,拥有28年的公诉工作经验,曾获“全市检察机关职业道德模范标兵”,立省检察院二等功一次。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他直接办理或牵头办理黑恶案件7件43人,牵头办理的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原五常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某某等13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全程连续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了这起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巨大、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打准打狠指挥有力2018年8月8日,公安机关对周某某案以“恶势力”犯罪移送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任五常镇武装部长的周某某曾任万宝山村书记、村长20年。随着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的深入,发现周某某团伙有把持基层组织政权、欺压百姓“涉黑”犯罪嫌疑,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涉黑”犯罪特征还是模糊不清。负责办理此案的王崇峰指导公安机关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危害特征等全面调取证据。查明该团伙有拉票贿选把持基层组织政权的证据;补充侦查出9笔10块土地的使用权被非法转让,查明了该犯罪组织的经济来源;查明了该团伙以“收取占地款”的名义对百姓敲诈勒索,对不缴纳的外来户,采取推倒大门,用垃圾堵大门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逼迫;通过拉票贿选成立经济联合社,掌握本村政治、经济权力;非法转让土地并趁机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提前介入短短二十几天,公安人员搜集的新证据极大地丰富了以周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链条。改进方式扎实指导深度介入群众助力王崇峰带领办案团队深入被周某某犯罪团伙侵害利益的村两委委员、选民代表、被征用土地的百姓中,调取证人证言约200份,提取书证材料形成卷宗5册,对每份证据严格监督。对于其非法转让的14处土地,实地踏查使用状况,走访失地农民和被该团伙殴打致伤的被害村民,亲眼目睹了有的伤者双腿残疾卧床不起,有的拄着拐杖,有的腿里遗留手术留下的钢板,听着他们控诉周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横行村里、欺压百姓的恶行,更加坚定了严谨收集证据、严格使用法律、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经过补充侦查和深入人民群众中调查取证,最终查明周某某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过程中,优亲厚友、中饱私囊,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打着维稳的旗号对因为土地流转导致的上访农民实施暴力伤害、残忍打击。通过贿选手段让犯罪组织成员成为村委会的主要成员,又以基层组织为依托,大肆对万宝山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13起共计666.39亩;成立以其为董事长的万宝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非法强行收取外来户土地占用费,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4起,金额64.8283万元,逼迫上述农户签署欠条金额82.5949万元,为犯罪集团及其成员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共计金额147.4232万元;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寻衅滋事犯罪3起,造成四名上访群众受伤的严重后果;其个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2起,犯罪数额441.6万元;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2起,犯罪数额190万元;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厚积薄发指控有力为了保证办案质量,王崇峰及时向省市检察院汇报情况,认真听取省市院帮助专案组进行新证据的分析研判,主动与监察委和法院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完善侦查方向。在前后一个多月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阶段,带领公诉团队夜以继日将公安人员取得的证据材料同步录入。在介入侦查后的第3天,制作成审查报告报送上级检察院,保证了本案顺利起诉,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2月2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王崇峰等四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王崇峰率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当庭对各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庭审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在长达15个小时的庭审激辩中,他始终依法依据,揭露犯罪事实,分析犯罪根源,阐明犯罪危害,有力的震慑了以周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向旁听群众进行了与黑恶势力坚决斗争的法制宣传。3月26日,阿城区法院对周某某等十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来源:东北网
2019年6月3日
其他

【扫黑除恶进行时】哈尔滨滨江地区检察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巡回检察

日前,哈尔滨滨江地区检察院在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巡回检察工作联席会议。这标志着滨江地区检察院为期3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巡回检察正式启动。会议宣读了《巡回检察公告》,呼兰监狱监狱长马宇飞介绍了该狱现阶段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滨江地区院检察长李坦阔以“贯彻落实‘百日攻坚战’工作部署,力争在扫黑除恶‘第二战场’取得阶段性成果”为题作了专题讲座,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回检察的目的和意义。会上,滨江地区检察院与呼兰监狱就加强配合和沟通协调达成了一致意见:主动摸排,在各监狱开展全覆盖的宣讲教育活动。对普通罪犯进行选择性谈话,对涉黑涉恶犯罪的罪犯进行不留死角、不漏一人的全员谈话,鼓励被谈话罪犯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突出重点,对涉黑涉恶罪犯改造现状进行严密监控。摸排涉黑涉恶罪犯的改造表现、劳役岗位和计分考核等基础信息,检查日常管理上是否存在纰漏,管控措施是否健全,严格控制该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条件和幅度。打财断血,严防黑恶势力非法敛取的钱财逍遥法外。坚持把涉黑涉恶罪犯财产性判项是否执行到位与降低涉黑涉恶罪犯再犯罪率紧密相连,对当前涉黑涉恶罪犯财产性判项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拒不执行的,从严掌握。净化环境,积极协助监狱全面整顿监管改造环境。坚持把“牢头狱霸”行为视为一种特殊环境下的“涉恶”表现形式,在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同时,深挖和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现象,确保监管安全稳定。供稿:哈尔滨滨江地区检察院编
2019年5月22日
其他

【“一号检察建议”在龙江】检教联合共商护苗实招 助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第939期)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努力答好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新时代检察命题。哈尔滨市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下发以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扎实推进;突出重点,规范机制,督导性侵案件有效办理;共商共进,整合资源,营造社会治理浓厚氛围;宣传发力,多点结合,创新法治教育模式扩大覆盖面;研判形势,未雨绸缪,突显检察建议刚性效应。全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点击图片,查看哈尔滨检察如何助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齐齐哈尔市检察院4月29日,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会签了《关于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意见》。👆👆👆点击图片,查看齐齐哈尔检察如何助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双鸭山市检察院日前,双鸭山市检察召开与教育局、社会各界未检工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市委、妇联、教育局中小学校校长、律师、企业等各界代表共同研讨如何更好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做好防性侵案件发生,同时征求对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授课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建议。👆👆👆点击图片,查看双鸭山检察如何助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今年以来,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对爱辉区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点击图片,查看爱辉检察如何助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伊春市新青检察院4月23日,伊春市新青区检察院与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进一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及合力开展性侵未成年人预防工作达成共识。👆👆👆点击图片,查看新青检察如何助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供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2019年5月22日
其他

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汇报会|高继明强调:总结经验 正视短板 深挖问题 在进一步完善措施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

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研究解决提高工作质效的措施,4月29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听取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下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战部署,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督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4月16日至4月23日,省检察院组成八个督导检查组,由院领导带队分赴16个市(分)院、31个基层院,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得怎么样,还有哪些症结需要解决?在这次督导检查专题汇报会上,八个督导检查组分别介绍了督导检查过程中各地的工作亮点,重点汇报了当前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督促整改的工作建议。省院领导、各督导检查组组长对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研究,提出了推进工作的建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案件办理等有力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在专项斗争中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在听取汇报后对如何深化工作效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标准,指出本次督导检查对照迎检要求,对各地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工作卓有成效。“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更要正视短板、深挖问题,以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高继明检察长强调:➤一要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和张庆伟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要求,坚决保证高检院、省委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到实处。➤二要提高介入侦查质量,规范介入侦查工作程序和纪实工作,确保介入侦查效果。➤三要不折不扣执行办案人、检察长“双背书”工作制度。市(分)院检察长要办理涉黑案件,基层院检察长要办理重大涉恶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要带头执行“双背书”制度,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检务督察部要提出处理意见。➤四要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中发现检察干警涉案线索的,要先行查办,依法、依规、依纪严惩。➤五要加大审查起诉力度,省检察院扫黑办统筹,抓紧集中起诉两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六要加强“打财断血”工作力度,省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七要落实规范化建设工作,省检察院扫黑办迅速调整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并印发全省,指导全省迎检工作。供稿: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编
2019年5月5日
其他

【“一号检察建议”在黑龙江】从精准防范到精准“滴灌”(第970期)

热点阅读【官宣】批准了!黑龙江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尘埃落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全员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第949期)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承诺群众信访事项
2019年4月17日
其他

【“一号检察建议”在龙江】黑河检察原创动漫:做自己身体的守护天使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频发与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当前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案件增多和预防性侵教育缺失的严峻现状,黑河市检察院制作了我省首部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主题动漫——《做自己身体的守护天使》。片中,黑河市检察院“未未工作室”的“未未”检察官从正确认识我们的身体入手,通过小朋友“童童”和“洋洋”演绎的小故事,让孩子知晓防性侵知识,学会保护自己。下面,让我们与“未未”检察官一起走入动漫片了解一下片中的内容吧Q隐私部位有哪些?A泳衣覆盖的地方就是我们身体的隐私部位,也就是图中贴着红色标签的部位,这些部位是不可以被别人看和碰的。Q安全身体接触与不安全身体接触的区别?A安全身体接触与不安全身体接触的区别在于,安全身体接触给人的感觉是舒服、放松、开心、光明正大的;不安全身体接触给人的感觉是不安、紧张、困惑、怕被别人知道的,不安全的身体接触可能导致性侵害。Q性侵小朋友的一定是陌生人吗?A大部分人都会认为,陌生人实施性侵的可能性更大,但是通过我们近年来办理的案件看,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熟人作案也占一定的比例,这些人可能是邻居、亲属、监护人等。所以,小朋友对熟人同样要保持必要的警惕哦!Q遇到性侵该怎么办?A如果遇到性侵,要区分不同场合处理。人多的时候要大声呼救或严厉斥责,这样可以达到吸引路人、震慑坏人的效果。同时,向他人求救时一定要说明:“我不认识这个人”、“这个人是坏人”等,以免坏人谎称是亲属蒙混过关。人少的时候不要害怕,要冷静机智的寻找逃跑机会,不要盲目反抗,要记住安全最重要。预防性侵犯罪,保护孩子,也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是学校、家长、社会的共同责任。转发我们的动漫,让更多的孩子受益吧,让自护的种子在孩子的心中生根发芽!供稿:黑河市检察院编
2019年4月16日
其他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承诺群众信访事项 “件件有回复”落地有声(第966期)

路更温暖|省院检察长高继明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带头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第951期)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第957期)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七”步走
2019年4月11日
其他

【官宣】批准了!黑龙江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尘埃落定

4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的通知,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省委已批准《规定》。这标志着黑龙江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规定》对黑龙江省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都进行了明确。此次改革中,黑龙江省检察院共设25个内设机构,包括15个业务机构和10个司法行政机构。那么调整后的职能主要有哪些?又有哪些特色亮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15个业务机构及职能(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二)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监督。(三)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四)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五)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六)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七)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八)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九)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十)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十一)法律政策研究部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规案的起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十三)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四)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负责办理检验鉴定、勘验检查、电子证据、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检察技术业务,对下级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管理。规划、实施全省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十五)司法警察总队(警务部)领导和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务训练。负责检查、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10个司法行政机构及职能(一)办公室(涉俄司法协助事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二)计划财务装备部负责省院机关财务装备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省院机关的财务管理、物资装备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三)检务保障部制定省以下检察机关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统筹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省以下检察机关的预决算编报。负责省以下检察机关经费的调配管理。负责省以下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赃物和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四)干部部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协同省委及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五)基层工作部负责制定和落实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组织开展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六)宣传部(新闻办公室)负责省院机关检察新媒体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省院机关媒体宣传工作的具体事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管控。(七)教育培训部负责制定全省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和管理全省检察官培训工作,具体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调训工作。制定省检察官学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全省检察官在职自学、学习型机关建设工作和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八)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干部部、基层工作部、宣传部、教育培训部承担。(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离退休干部部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