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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涉VOCs重点行业环境治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乐从监督管理所检查某家具制造企业时发现,该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设置了4个活性炭箱,其中两个炭箱缺失填充物,另外两个炭箱虽有填充活性炭,但是活性炭已吸附饱和且表面布满油漆渣。检查还发现,该企业的废气收集管道存在开裂漏风的情况。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VOCs治理设施”已然丧失治理效能,沦为“集中排污设施”。执法人员检查VOCs治理设施。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该企业被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