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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来了,你看的好评是真的吗?
临近“双十一”商家们一年一度的“大战”已经正式拉开了序幕在当前网络购物盛行的趋势下不论是吃饭购物还是外出旅游很多人都会根据商家的网络点评决定是否去消费因此,商家都在想方设法增加自己的曝光率点击率与好评率但是,你知道吗?你看到的所谓好评有可能是刷出来的,是假的今年,龙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刷单炒信”相关案件一起来看看吧↓↓↓基本案情某科技公司经营某点评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吃、喝、行、游等一站式服务。2019年7月10日,某网络运营服务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主要为商家提供线上运营等服务。2019年底,某科技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某网络运营服务公司存在为某点评平台商家提供收费明确的虚假网络刷量及收藏预约服务,严重破坏正当的商业竞争秩序,给某科技公司、其他商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某科技公司认为某网络运营服务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龙华法院起诉,要求某网络运营服务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支付经济赔偿金5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某网络运营服务公司辩称,其主要为商家提供线上运营服务,包括活动策划、页面设计等,不涉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便运营期间涉及不正当竞争,其累计获利金额4999元,赔偿数额应据此确定为4999元。法院审理本案中,某点评平台上的评价数据,是基于原告的经营、投入、成本付出,经过长期交易积累形成的,消费者在使用该平台进行消费过程中,必然会依据相应的数据作出消费选择。而被告通过刷单制造平台商户虚假的访客和收藏数据,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客观上导致某点评平台的相关数据丧失真实性和客观性,直接影响、破坏原告构建的数据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公信力,从而损害原告的市场声誉与竞争力。另一方面被告的炒信行为目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其确已通过收取服务费的形式获利。据此,可以认定被告的虚假刷单、炒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条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实事求是从法律的角度衡量双方主张诉求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并通过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同类案例裁判结果,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已停止侵权行为;二、被告就本案的侵权行为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50000元。案例特征警惕以“刷单”为由被骗依托专业软件搭建全链条刷单平台“刷单炒信”团队分工明确,一般会成立一家公司,其中有负责对接商家及地推业务的业务员,有负责平台引流的技术员,有负责数据统计、财务核对的内勤人员,他们搭建一个集引流、分单、统计、核算于一体的全链条式虚假网络刷单专业平台。线上操作全程监管困难不易查处“刷单炒信”团队全程线上联络商家、线上派单并收取结算佣金,为逃避平台监管,不法分子会将商家的任务打散分派给各刷单团队,这些刷单团队遍布全国,难以监管,从而逃避平台风控。多渠道引流量衍生各类犯罪行为“刷单”产业链条还衍生出“刷单”诈骗等犯罪行为。以“轻松赚钱、高额返利”等噱头吸引被害人,诱导被害人下载APP,并指导其完成刷单任务,声称完成部分小额任务即可有相应佣金返现,并可全部提现至银行卡中。被害人在首次“尝到”甜头后会认购金额更大的组合任务单,投入更多的本金,最终发现无法提现,被害人损失大量钱财。法官说法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