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大连调整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06-29 孙晓亮 新闻大连
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为了推进全市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房改政策规定,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存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余部分作为住房货币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3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低于10%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4连续亏损1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5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相关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这些资讯你看了吗 ↓

星海湾跨海大桥将通公交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