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攒积分落户大连"真的要来了!
2016年12月2日前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
大连市综合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
征求你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大连市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政府起草了《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及《大连市综合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文可登录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网站查询
xzfw.d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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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前
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信件邮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F区大连市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窗口
◆电子邮箱
dlrkjgb@163.com
◆传真号码
0411-65850293
这两个文件都说了啥?小编这里挑些重点,让小伙伴们先睹为快!
积分落户
大连综合积分
指标体系及分值
(点击查看大图更清晰)
审批入户
●符合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有职业的须先办理工作调动),可办理落户。
●已在连落实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办理落户。
●符合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学校属地派出所落报学生集体户口。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可以办理落户。
●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我市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登记户口。
●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我市生源毕业生、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出国回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落(恢复)户。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关落户规定的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可以在合法稳定居住地办理落户。
我市乡村户籍人口,在普兰店区、我市其他区域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办理落户。(我市城镇户籍人口不得迁往我市乡村区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普兰店区、我市其他区域城镇落户:
①符合落户我市主城区、金普新区的人员;
②在本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③在本区域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④本区域企业连续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所聘用的45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员工;
⑤经本区域政府批准,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录用的45周岁以下并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的员工;
⑥就业于我市其他区域城镇并合法稳定居住的30周岁以下的退出现役人员。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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