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能用微信查停车信息了
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全市公共停车场(含小区外围道路泊位和公建门前停车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大检查。今后,所有停车场必须按市停管办批准核定的泊位数经营收费。
检查内容
1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设立管理岗亭,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由停管办和物价局统一监制的停车场“P”字牌,公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泊位总数、经营时间、经营单位名称、监督电话及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等。
2
停车场必须画有清晰泊位线,模糊不清的需用白色常温漆立即重新施画,标线框内标上排序号码,需设置车位朝向箭头,泊位总数必须与审批备案的数量一致。
3
未交市政规划路设置的道路泊位停车场需要设置一个管理岗亭。如果泊位延伸到几个路段,每个路段必须设置一个路段泊位标志牌,其代码代表路段标志和泊位数(其代码按行政区域路段指定)。
4
岗亭内按规定放置营业执照、停车场备案证、收费批复文件,确保场内各种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行。
5
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引导车辆进出,维护停车秩序。
6
公共停车场按规定在出入方便的位置需设置泊位总数2%数量的残疾人停车位并设立明显标志。非残疾人驾驶乘坐的车辆不得在残疾人停车位停放。
检查时间
自检阶段:
即日起至12月15日
各停车场负责人组织人员对自家经营车场的规范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整顿工作。
停管办检查阶段:
12月16日-26日
由市区两级停管办到各停车场检查,下发整改情况通知。
停管办抽查阶段:
12月29日前
市停管办抽查各区整改情况。
媒体公布:12月30日前
市停管办将对未达标单位在“大连交警”微信平台和社会媒体上公布,同时对违规超范围经营的停车场,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无证经营的进行取缔。
微信查询
2017年1月起,全市停车场详细信息将在“大连交警”微信平台发布,登录后可查询名称、地址、备案证号、经营时间、泊位数和收费标准等。
扫描二维码
可添加“大连交警”公众微信
特别提醒
●今后地上停车场备案证实行一年一备制,地下停车场备案证依据合同原则按照三年一备制,到期履行重新备案程序。
●先到区停管办递交重新备案复核申请,经区停管办复审达标后,报市停管办审核签字,重新发放下一年度备案证。
●逾期3个月以上不按规定重新备案的按照无证经营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罚。
●自2017年开始,各区停管办应依据市停管办每月提供的备案明细,负责对备案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各类停车场,提前半个月进行年度审验,填报《机动车停车场年度审验表》。
●未达标的需下整改通知书,达标后签字盖章后,交由经营单位到市停管办重新备案,换发新的停车场备案证。
(来源:大连日报)
大家此刻都在看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