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这种标志的车位不能买
大消息!交物业费的大连人终于能见着"回头钱"了!有法可依!
交物业费的大连人
你们跟物业惹气不?
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
公共设施维修不到位
墙面发霉长毛
小区电梯故障维修不及时
物业费捆绑电梯费
……
遇到这些烦心事
想维权 太难了!
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从现在开始
业主们维权有依据啦!
与原条例相比
新修订的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增加了37条内容
亮点不少
业主大会成立前
物业经营收入70%纳入维修资金
您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这些广告带来的收益
都是公共收益
并不是物业专属
只是物业代为管理
新《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所得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相关业主同意,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买完房子再配一个车位
生活真是太惬意了
可是根据条例规定
有“人防工程”这类标志的停车位
不能买!!!
条例规定
这样的停车位
也不允许出售和附赠
Q
如何判断停车位是不是防空工程?
就在近期,一些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外面多了一些崭新的标志牌,上边标注着“人防工程”字样,如果你看到有指示标,或者墙上有类似的标志的,都属于不允许出售的车位!也就是说,物业卖给你的地下停车位从法律上讲是不合理的。用一种更可怕的说法就是,以后说收回就收回。
该条例还规定了:如果你是业主,可以免费使用这种停车位。如果非业主想租,可以租,但是租金不能给物业,必须用于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可走“绿色通道”
原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业主经常会遇到住宅公共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启用维修资金,按原来规定上述情况需要2/3的业主同意,但这一规定在实际中很难实现。
新《条例》
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危及安全情形,需要立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报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意后使用。
7种危及安全情形
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消防设施损坏的;
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不得以拖欠物业费为由中断服务
原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会出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会中断业主的供水、供电等。新条例出台后,业主可向这些现象说不。
新《条例》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条例》提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以及合同期满继续服务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新小区前期物业合同不得超过三年
新《条例》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不超过3年的前期物业服务书面合同。合同期满继续聘用的,应当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经过已经交付的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以前,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和停止物业服务。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还规定了这些问题
物业费多少可以由你来定!
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提倡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范围和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也就说
最好成立业主大会
由业主大会选物业
同时制定物业费
小区的事不是物业说的算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活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开展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物价、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园林等部门,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进小区。
从物业条例变化来看
物业将受政府和居民
共同监督
物业不能为所欲为了
小伙伴维权有法可依了
(信源:辽宁日报)
(综合:辽宁号、沈阳晚报)
大家此刻都在看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