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大连人公积金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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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社局发布消息
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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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实际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就个人开户业务中的
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做了调整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530元调整为1620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430元调整为1520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大连市相关规定
新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被录用或调入后的首月工资。
如果职工当月工资低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单位需按缴存基数最低限额给职工设定缴存基数,并且按时足额进行缴存,保证职工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大连符合条件职工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
为倡导租赁住房居住模式,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2017年12月,大连市政府印发了《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入手提出了19条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
在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方面:
针对住房租赁经营收益回报率低的实际,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引领和带动民营住房租赁企业共同发展;
鼓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租赁住房,增加市场供给,稳定租赁价格,发挥 " 稳定器 "" 压舱石 " 作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以及自然人设立住房租赁企业,使住房租赁市场呈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态势。同时要求各类房屋中介机构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
在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转型以及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等多渠道有效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
特别提出要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轻轨、地铁站点周边)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区域,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建设。
同时允许将商业用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在政策支持方面:
①对批量购买市内四区40年产权公寓并持有5年以上的,政府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对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政府将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奖励扶持。
②在本地无住房的户籍居民以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其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在本市享有义务教育、卫生医疗、计划生育、公积金使用和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③配合本市人才政策,提出加大引进人才租房支持力度。
④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与公安、教育、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为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⑤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达到联网核实的条件下,可通过平台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⑥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制度建设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市、区(市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四级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将住房租赁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
充分利用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将住房租赁的信息全部纳入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
如何落实
①成立以市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协调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能够得到全面落实;
②出台《大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三年滚动计划 (2018-2020年 ) 》,各相关单位根据《滚动计划》责任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富有实效地开展工作;
③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宣传,鼓励提倡租房居住的消费观念,积极引导合理住房消费,逐步形成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良好舆论氛围;
④开展督导考核。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工作督导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综合新商报、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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