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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神!这些路口信号灯,撤了!

新闻大连 2020-01-22

11月6日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

关于部分路口交通信号灯

迁移的公告

将市内三处路口信号灯迁移




为进一步整合信号灯资源,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近日,交警部门通过对我市主城区拥堵排名较高的信号灯路口进行了梳理排查、实地调研、多方论证,决定对设置比较密集、支路车流和行人较少的部分路口的信号灯给予迁移。







此次迁移信号灯的路口



胜利路观景台路口

解放路军医培训学校路口

滨海西路沈阳军区疗养院路口



上述路口的信号灯迁移后,请广大驾驶员和行人在通过这些路口时,一定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通行,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信号灯迁移后

机动车在通过

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时

应该注意些什么?



这些规定请熟记

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行人也要注意!

同时,请行人在通过上述路口时,也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下规定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彼此让一让,路宽心更宽

文明出行每一步,关爱生命每一天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起做到

“人车互让,行停有序”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发布(ID:dl-fabu)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文字:毕重伟

编辑:“大连发布”初昱含 “新闻大连”燕子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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