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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2月31日前不确认这事 明年到手工资可能会少!

新闻大连 2020-01-22

最近有个APP

使用频率超高

小编办公室里

人人都在研究它的新功能

个人所得税APP

因为12月31日前

必须通过这个APP

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

专项附加扣除!

否则无法继续扣除!

换句话说

明年你的到手工资

可能会变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再强调一次

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

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

不能使用了!

那么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

操作确认申报2020年的

专项附加扣除呢?

小编手把手来教你

01

情形一

如果你是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

---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

---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3

---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


4

---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5

---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好啦

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如果需查看记录

怎么办?

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



02

情形二

如果你是2020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先按上面操作后

再增加以下步骤

1


2


3


03

情形三

如果你是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扣除年度选择“2020”


2020年这些信息

可以变更了

1、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分摊比例: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20年要来了

一个新的纳税年度
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新闻大连”综合潇湘晨报、个税管家

编辑:“新闻大连”燕子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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