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烟花爆竹”通知!
2020年春节期间
大连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
农历腊月二十三
至
翌年正月十五
为加强安全管理
大连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
做出要求
近日,大连市应急管理、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2020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要求。
烟花爆竹销售按照“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批发及零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照以烟花爆竹仓库所在地为基准,实施本(县级)行政区域内销售管理,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维持合法的供应渠道。
针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方面
今年的审批条件
从选址、布局、建筑结构
以及消防等方面也进行了具体要求
其审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经营管理方面
● 要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经营烟花爆竹或日用杂品项目的营业执照;
●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
● 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 在上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在经营场所方面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零售场所不存在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形,采用活动板房和固定集装箱等形式设置的零售店(点),不得紧贴居民居住的建筑物,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照明、开关等电气设施符合防火防爆相关安全要求。
在地点选择方面
要符合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在全市所有的道路、广场和商业繁华地带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地下管网以及铁路沿线等安全保护区内。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
将从以下几个方面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对于批发单位
● 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 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 批发企业装卸烟花爆竹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在销售期结束后10天内,负责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包括长期零售店)未销售完剩余的本公司产品收回,统一实行代保管。
对于零售单位
● 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 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 悬挂统一制式的“烟花爆竹指定销售单位”横幅。
● 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烟花爆竹零售场所货架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 不得走街窜巷、赶集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通知》还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的销售管理、审批流程、安全监管以及部门职责,都进行了明确。
年末将至,市应急局将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力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加大力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发布(ID:dl-fabu)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文字:吴耀辉
编辑:“大连发布”初昱含 “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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