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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已有数人因散播疫情谣言被拘!这十类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新闻大连 2020-01-31
面对疫情
除了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也要对散播疫情谣言
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说不

近日,大连公安机关

依法查处多起相关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0年1月28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大连某小区从武汉回大连的孙某已经死亡,家属发病也住院了”的不实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开发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当晚查获散播谣言者孟某芳(女,31岁,黑龙江人)。经审查,孟某芳对其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孟某芳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0年1月25日,周某某(男,33岁,金州人)在微信朋友圈编造并发布“金州区三十里堡一名武汉大学生春节期间放假回来,随身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死亡,金州三院全院所有医护人员已经被强制性隔离”的疫情谣言信息。当日其好友胡某(男,26岁,金州人)在微信群进行转发散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周某某、胡某到案后,二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金州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周某某、胡某行政拘留的处罚。↓戳链接 查看详情↓

大连公安“警情通报”!


案例三

1月27日16时许,沙河口公安分局接110指令,马栏广场一商场门前有人高价贩卖口罩,并称要“发国难财”。


属地警力迅速临场处置,期间,赵某(男,34岁,黑龙江人)在有围观群众质疑、拍摄和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扬言“发国难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违法嫌疑人赵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28日,沙河口公安分局依法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赵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上限处以10000元罚款。

↓戳链接 查看详情↓

“发国难财”者,必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共同抗击疫情
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广大网民千万不要散布谣言,传播险情、疫情,扰乱公共秩序、制造社会恐慌。要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克时艰。对恶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查处。

日前

辽宁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对拒不配合防疫、检疫
强制隔离、隔离治疗

等10类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一、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二、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五、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新闻大连”综合掌上金普 @大连开发区公安 

编辑:“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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