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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新规”,即日生效!

新闻大连 2020-09-05
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简称《办法》)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10类行为  坚决禁止!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1.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行为  严格约束!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新闻大连”综合交通运输部

编辑: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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