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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延长!

新闻大连 2020-09-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点击链接 查看通知全文↑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

√ 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

√ 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通知》要求

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新闻大连”综合人社部官网

编辑: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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