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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物业做好准备!记分开始!

新闻大连 2020-09-05

挪用、骗取、套用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减41分

擅自减少物业服务内容、降低物业服务标准或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的,减20分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减10分

强制性预收物业服务费用超过一年的,减5分



近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分规则(试行)》,大连市物业行业正式开启信用管理新时代。







7月1日起,大连市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实行年度信用记分评定管理,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减分制,记分周期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大连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信用记分结果,每年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经理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级别再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在下个记分周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经理给予奖励或惩戒措施。

一起来看
这两个法规的详细内容

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点击文件名 查看原文↑

分为五部分三十一条

《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试行

有效期二年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为总则,确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并明确市、区(县)、街道办事处在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信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第二部分为信用信息的组成,根据市物业条例有关规定并参考先进地区经验,详细规定了基础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规定了各信用信息具体采集方式与责任人,明确了采集工作时限,并对不良信息记录设置质疑条款,为企业或项目经理对异议申诉提供救助途径。
第四部分为信用信息的使用,明确了信用评定基本分数,将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分数划分了五个等级。对信用评级结果规定了五个方面的使用途径,明确了给予高等级的激励和低等级的惩戒措施,同时规定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实时信用分数公示查询办法。
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了不良行为记分规则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按照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

不良行为记分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规则》)

↑点击文件名 查看原文↑

共有七条

《规则》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每年基础分值100分,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记分类型分为-41分、-20分、-10分、-5分四种类型。-41分和-20分的不良行为基本为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或对行业健康发展和业主切身利益影响较大的行为;
-10分和-5分的不良行为基本为市、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或对行业健康发展和业主切身利益影响较小的行为。
文件对每种类型的具体不良行为分别进行了描述,便于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准确录入不良信息,作为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依据,并逐步引导建设单位和业主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开展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前期服务和自治管理相关活动。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发布(ID:dl-fabu)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毕重伟

编辑:秦龙 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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