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大连招聘191个事业编
均为事业编制
为满足局属学校人员需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大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范围(一)招聘数量
大连市教育局14所学校今年计划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招聘择业期内毕业生41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
择业期内毕业生是指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因疫情影响,2018年毕业生择业期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上午8:30-11:20);7月31日(上午8:30-11:20)。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详见报名岗位时间安排(附件2)。3.报名地点: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浦路305号)4.报名要求:(1)考生7月29日前需在指定邮箱上报(dleduzp2020@163.com)7月31日前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和《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文件夹名称为:应聘学校+应聘学科+姓名,登记表用WORD上传)。(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4)、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的《就业协议书》。(4)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2.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应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时间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拟录人员进行资质审查,携带报名时的各类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
按照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招聘过程中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内出现因无法承担工作任务、工作不胜任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用人学校可以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通过自主方式招聘到城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招聘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二)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市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三)因受理报名和面试期间人员较多,预计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简单午餐。
六、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市教育局机关党办
电 话:0411-84603589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反映问题电话:0411-84635324 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1. 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2020年自主招聘教师计划2.报名岗位时间安排
3.2020年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5.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大连市教育局2020年7月16日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486号)、《关于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19号)文件精神,大连金普新区决定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对象
本次自主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招聘对象为2019届和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且截止目前尚未就业。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公开报名、综合考核和面试试讲,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与应聘专业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需承诺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执行)。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人员,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分两批进行,总招聘人数为15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一)第一批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9届和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科生必须为师范生,不接受非师范类本科生报名。
(二)第二批招聘对象
1.未参加第一批招聘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9届和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科生必须为师范生,不接受非师范类本科生报名。
2.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生。
3.省属重点(建设)和本地师范类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2)。本科生必须为师范生,不接受非师范类本科生报名。
4.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音体美”专业优秀毕业生,可以应聘“音体美”学科教师岗位。(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3)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查询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dl.gov.cn)、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s://www.dljp.gov.cn)、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以及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地点:大连开发区红梅小学(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新滨路6号)。
2.招聘时间:第一批招聘时间2020年7月31日;第二批招聘时间2020年8月4日(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8月5日(面试)。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批次于招聘当日早7:30前准时到达考点,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未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当次应聘机会。
特别提示:有关疫情防控方面要求,请仔细阅读《2020年大连金普新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事项》(见附件4),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需达到3:1竞争比例,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自愿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2020年大连金普新区中小学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附件5);
(2)本人简历一份(A4规格);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已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证明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打印截图);
(5)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和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毕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提前填写好个人信息,报名审核证件时出示查验,不需上交;确定为考察人选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未携带就业协议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9)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1—7)的复印件,全部使用A4规格纸张,并按照规定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综合考核人选。
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入围人员形象气质、综合素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知识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等,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时抽签决定试讲顺序,试讲不超过8分钟,“英语”岗位应聘人员用英语试讲。
(五)确定考察人选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时间初定2020年8月上旬,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参加考察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审,确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合格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履行相关手续。如公示期满,因其它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人员分配和服务期限
聘用后,由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具体学校分配。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类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类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关于农村学校实习经历,因疫情改为入职后,视情况安排。
六、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411-87694764
投诉举报电话: 0411- 8756607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七、纪律与监督
(一)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分两批进行,总招聘人数为150名。第一批招聘7月31日结束,8月1日公布第二批岗位招聘计划,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s://www.dljp.gov.cn)及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查询岗位信息,做好报名准备。
(二)第一批应聘人员请于7月26日18:00前将《2020年金普新区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及疫情防控情况一览表》(附件6)发至rsc87694764@163.com邮箱。第二批应聘人员请结合第二批岗位招聘计划,于8月2日18:00前将《2020年金普新区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及疫情防控情况一览表》(附件6)发至rsc87694764@163.com邮箱。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填报通讯方式不畅联系不上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自主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有证件造假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教材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1.2020年大连金普新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各省重点(建设)和本地师范类高等院校名单
3.音体美专业相关高等院校名单
4.2020年大连金普新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事项
5.2020年大连金普新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6.2020年金普新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及疫情防控情况一览表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2020年7月16日
编辑: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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