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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调整大学本科学费!
日前,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共同起草了《辽宁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调整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以完善高校学费政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020年9月16日前,登录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提出建设性意见。
文史、理工农、医学均上调
本科学费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稿理顺了专业分类学费标准。
学费调整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辽宁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专业分类,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0年版 ) 》简化为文史、理工农、医学、艺术等4类。文史类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教育学;理工农类包括理学、工学、农 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类包括医学;艺术类包括艺术学。
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1文史类
由现行3500元、4000元、4200元和48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4800元。
2理工农类
由现行4200元、4800元和52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200元。3医学类
由现行4800元和52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800元。4艺术类继续执行现标准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为1.4万元 ( 艺术理论类8000元 ) ,其他高校为1万元 ( 艺术理论类 6000)元。“双一流”高校可适当上浮
上述学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各高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培养成本等情况,在规定的上限标准内合理制定具体标准,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学费调整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双一流”高校学费浮动政策。为支持国家和省“双一流”高校更好发展,允许其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1国家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费上浮不超过25%;
2国家级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学费上浮不超过15%;
3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学费上浮不超过10%。
学费调整征求意见稿明确1放开已形成市场竞争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标准,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情况自行确定。2取消农林、航海、民族及师范类高校杂费改收学费,其标准按本方案确定的相应专业分类费标准执行。3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执行“双一流”高校学费浮动政策。
提高收费标准
仅限于入学新生
需要注意的是,各高校按本方案调整学费标准时,对提高收费标准的,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仅限于入学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对降低收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收费标准。
学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高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对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同时,各高校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同时,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本方案拟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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