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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调整大学本科学费!

新闻大连 2020-11-11

日前,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共同起草了《辽宁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调整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以完善高校学费政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020年9月16日前,登录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提出建设性意见。

文史、理工农、医学均上调


本科学费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稿理顺了专业分类学费标准。
学费调整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辽宁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专业分类,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0年版 ) 》简化为文史、理工农、医学、艺术等4类。文史类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教育学;理工农类包括理学、工学、农 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类包括医学;艺术类包括艺术学。


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1

文史类

由现行3500元、4000元、4200元和48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4800元。

2

理工农类

由现行4200元、4800元和52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200元。3

医学类

由现行4800元和52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800元。4

艺术类继续执行现标准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为1.4万元 ( 艺术理论类8000元 ) ,其他高校为1万元 ( 艺术理论类 6000)元。


“双一流”高校可适当上浮


上述学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各高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培养成本等情况,在规定的上限标准内合理制定具体标准,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学费调整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双一流”高校学费浮动政策。为支持国家和省“双一流”高校更好发展,允许其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1

国家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费上浮不超过25%

2

国家级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学费上浮不超过15%;

3

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学费上浮不超过10%。


学费调整征求意见稿明确1放开已形成市场竞争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标准,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情况自行确定。2取消农林、航海、民族及师范类高校杂费改收学费其标准按本方案确定的相应专业分类费标准执行。3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执行“双一流”高校学费浮动政策。


提高收费标准

仅限于入学新生


需要注意的是,各高校按本方案调整学费标准时,对提高收费标准的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仅限于入学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对降低收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收费标准。
学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高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对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同时,各高校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同时,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本方案拟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新闻大连”编辑制作
文字:辽沈晚报 胡月梅
编辑: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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