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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通知!
可以放假半天
这是真的吗?
妇女节放假有明确规定吗?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关于妇女节的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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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单位发的福利
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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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合肥晚报
编辑: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主编: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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