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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多家医院最新通知!

新闻大连 2021-12-22

此前,大连公示
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禁忌症诊断和认定机构

↓点击链接 查看具体名单↓
大连总指挥部重要公示!

大连多家医院发布公告

解答具体办理流程、方法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开具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开具证明首诊地点

首诊科室位于:长春路院区西区二楼风湿免疫科门诊


开具证明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既往所患疾病住院病志复印件、出院诊断书(6个月内有效);

(3)化验结果(3个月内);

(4)检查结果(3个月内);

(5)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如为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专科疾病,请到大连市相关专科医院开具。


开具流程

1、微信公众号上选择“长春路院区”——“血液、风湿科”——免费预约挂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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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微信公众号


2、患者挂号后,经预检分诊正常程序进入长春路院区,到内科门诊,在分诊台领取并填写《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单,患者持申请单,按照呼叫顺序到风湿免疫科门诊就诊。


3、经风湿免疫科首诊专家判定为非本专科相关疾病所致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填写《转诊就诊指引单》,患者持《转诊就诊指引单》到相应科室就诊。


4、患者持医师开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至一楼大厅诊断书盖章处,加盖诊断书专用章。


咨询电话:39077777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

1. 出具诊断证明科室:

全科医学门诊,位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A座门诊2楼,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4:30)。


就诊采取预约限号模式,除70周岁以上老年人现场不挂号、不加号。


2. 开具禁忌症诊断证明的人员需按照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提前打印、填写《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并持相关病情证明材料来院就诊。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门诊就诊、呼吸门诊就诊

各项要求有所变化

↓↓↓

门诊就诊

1.  非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门诊就诊不再需要核酸检测报告。


2.  呼吸内科门诊就诊患者,不再需要核酸检测报告。


3.  门诊有创检查、肺功能、胃肠镜等操作及手术治疗需持一周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疫情态势虽暂时趋于平稳,但防控意识依然不能松懈。门诊依旧执行预约分时段就诊,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间隔,不在室内饮食水。


呼吸门诊就诊

呼吸门诊现已不再要求核酸报告,疫情期间延缓就诊的患者可预约挂号,及时就诊。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1.开具证明的人员,可提前在微信公众号“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预约挂号;


2.入院前需要自行打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并且填写完整开具证明当天,本人需携带身份证件、病史材料和填写好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到医院办理。


长按识别二维码预约挂号


开具证明地点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内科楼门诊2楼 呼吸内科


工作时间周一、周二、周五8:00-11:00


咨询电话0411-84369706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既往所患疾病住院病志复印件、出院诊断书(6个月内有效);

2.化验结果(3个月内);

3.检查结果(3个月内);

4.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如为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专科疾病,请到大连市相关专科医院开具,以上所有材料医院均需留存。


开具证明时段及地点

1.开具证明的人员,可提前在微信公众号“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预约挂号,挂“全科医学科门诊”或者“风湿免疫门诊”;


2.入院前需要自行打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并且填写完整,开具证明当天,本人需携带身份证件、病史材料和填写好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到医院办理。


长按识别二维码预约挂号


开具证明地点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2楼全科医学科门诊、门诊2楼风湿免疫门诊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13:00-16:00


咨询电话

0411-86556020 风湿免疫门诊

0411-86526314 全科医学科门诊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入院前需要自行打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并且填写完整,开具证明当天,本人需携带身份证件、下列病史材料和填写好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到医院办理。

1.既往所患疾病住院病志复印件、出院诊断书(6个月内有效);

2.化验结果(3个月内);

3.检查结果(3个月内);

4.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如为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专科疾病,请到大连市相关专科医院开具,以上所有材料医院均需留存。


认定过程

如果申请人所携带的病史资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所患疾病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医院指定门诊可直接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否则需申请人完善检查后由医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会诊确认申请人所患疾病是否符合禁忌症。病史资料不全,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检查、化验的,所涉及的费用一律自理。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免收门诊诊查费。


开具证明时段及地点 

开具证明的人员,可提前在微信公众号“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预约挂号,挂“新冠疫苗禁忌证明”门诊;


开具证明地点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科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二 08:00-11:00


咨询电话

0411-39531043



大连市友谊医院


开具证明地点

大连市友谊医院门诊楼2楼A区风湿免疫科门诊、皮肤科门诊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1:50   13:00-16:30


咨询电话

0411-82718822-7103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禁忌症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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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闻大连 (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大连市友谊医院

编辑: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校对:王涛

主编:曲茜

监制: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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