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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放开在校生户籍限制
日前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出台
“放开在校生落户限制”户籍管理新举措
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放开国内高校在校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国内职业院校在校生城镇落户限制。以上高校、职业院校在校生可以在城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可以在城镇租赁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应征得房主同意),也可以在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申报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学生证或在校就读证明。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在城镇合法所有权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2.在城镇租赁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3.在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登记户口的,提供亲属朋友家庭户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三、审批层级和办理时限
在校生落户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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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治安
编辑:苏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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