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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放快递箱,最高罚3万!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
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交通运输部 新闻晨报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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