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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官微致歉刘翔,但后者不满外界所说的“恶意炒作”

2016-08-31 价值君 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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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奥运冠军刘翔状告滴滴出行侵犯肖像权并要求126万赔偿的事情变得越来越有意思了。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昨日(8月29日)晚间发布了“给刘翔先生的致歉信”,承认此前使用了刘翔赛场的照片用于品牌推广,并表达了歉意。不过,没有提赔偿一事。信中称,刘翔追逐梦想展现出的坚忍、执着和拼搏的精神,“也引起了我们强烈的共鸣”。

微博发出之后,网友纷纷在底下评论:“不要玩套路,好好做事”,“这么大的公司,我不信你们法律顾问没有觉察到此事”,“如果道歉有用,那还要赔偿这一说法干嘛”。

滴滴出行发布道歉信之后没多久,@刘翔-LX工作室 转发了道歉微博,并表示“合理维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外界所称赔偿126万和恶意炒作,我们表示不接受!

记者注意到,此工作室微博账号虽未加V认证,但在刘翔本人认证的微博@刘翔-soulmate 的好友关注列表内,刘翔还曾转发过该工作室微博发布的内容。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内容,有人说刘翔这是恶意炒作,显然刘翔对这一说法不满。

8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布刘翔起诉滴滴出行侵权并要求赔偿一事


北京海淀法院称,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滴滴出行”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且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误导公众认为刘翔是“滴滴出行”的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


刘翔称,2015年4月,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所属的“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并使用了六幅刘翔的肖像作为配图。


这份案件快报中明确指出,刘翔“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法院表示受理此案。


不过,记者发现,滴滴出行微博仍旧喜欢发布以运动员话题的微博,但经历过“刘翔肖像权”风波之后,没有直接使用运动员肖像作配图了。滴滴出行在奥运期间发布的带话题标签#女排八强赛#微博,得到了4000多转发量。而其未蹭热点的日常微博,绝大部分转发量均未过百,甚至只是个位数。

肖像权主要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所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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