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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后骗前妻假离婚,瞒着她和女同事结婚,新欢已怀孕3月!

2018-04-05 杭州交通918

近日一名女网友的自述引发关注:

“身为北大博士后的丈夫

以孩子户口为由骗我离婚,

之后不肯复婚了,

还很快跟女同事结婚,并且新欢已怀孕”

如今她表示:要讨个说法!



女当事人小琴(化名)

在网上发帖讲述自己遭遇


根据女子小琴(化名)的自述,

大致时间线整理如下:

● 2013年初,双方经人介绍认识。

● 2014年5月,登记结婚。

● 2016年9月,儿子出生。

● 2016年11月,男方以给孩子落户北京为由,与女方协议假离婚,男方答应办好孩子户口后复婚,并且嘱咐不要把假离婚的事告诉家人。女方出于对男方的信任,照办了。

● 2017年春节,男方跟女方一起回娘家拜年,恩爱如初。

● 2017年4月,孩子户口办理完毕,女方提出复婚,男方却以夫妻感情不和拒绝。

● “离婚”后的一年多里,女方一直在婆家苦苦等候复婚,精心照顾孩子。

● 2018年1月,女方在婆婆的手机聊天记录里发现,男方早和女同事领证结婚,并且对方已经怀孕了。她才如梦如醒。

在小琴提供的视频片段里

男方承认当初为孩子户口“假离婚”▼

如今,

小琴对复婚已不报希望,

她只想争取自己的应有权益——


当初你骗我“假离婚”,所以协议签署非常草率;如今你要真离,那么我们就重新修正协议,真离就按真离办!



▼小琴讲述自己的遭遇▼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b0621w3fku0&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来源:梨视频

男方:性格不合 不回应是为孩子考虑

帖子发出后,网友一片叫骂,直指方先生是“渣男”、“现代陈世美”。那么,作为当事人的方先生是怎么说的呢?


4月4日下午3点,记者拨通了方先生的电话。方先生语气中略带疲惫,他说,前妻到自己单位去闹,在网上闹,自己没有办法好好工作,现在已经辞去了相关职务。据公开资料显示,方先生为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博士,北京大学材料化工专业博士后,现为包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针对前妻曝光的自己承认是“假离婚”的视频,方先生则非常不忿,称自己当时是被前妻的家人团团围住,“威胁恐吓,逼迫自己说出的话”。


方先生告诉记者,尽管当时同学朋友都以价值观相差太大为由反对这门婚事,但两人还是领了证,2014年完婚后,两人的矛盾凸显,“从14年底到15年、16年,天天争吵,中间也提过几次离婚,但因为自己的性格比较犹犹豫豫,考虑到女孩子离了婚不太好,压力比较大,也许磨合磨合会好一些。现在有点后悔当初没早点下决定。”


关于“假离婚”和“和他人结婚生子”等问题,方某并不愿意多谈,称“前妻说什么就是什么吧,我也不想跟她在网上扯来扯去。”

“假离婚”意味着风险

我国的婚姻制度遵循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同意复婚,那么婚姻关系就无法恢复,另一方也不能以此前是“假离婚”为由起诉要求复婚。


近年来,

因离婚“弄假成真”的纠纷屡有发生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

别把法律当儿戏!

《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就算夫妻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无法撤销,那么财产能重新分割吗?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有法律人士对此解读,“假离婚”如果是双方都知情的共同策划,离婚协议通常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于其中财产分割的条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

重要提醒:

我国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持谨慎态度,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负担应作出全面的约定,防止“人财两空”。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整理发布

来源:新闻晨报(shxwcb)、北京青年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记住,没有假离婚,离婚就是离婚!

学历不代表人品!猛戳大拇指鄙视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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