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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私改套餐每月多收2.1元,他维权两年一直找到工信部:“不是钱多少的问题!”

辽沈晚报 2019-02-13

2017年10月至今年8月,抚顺市民李先生的中国联通手机账户每月在97.9元“套餐费”之外,还被收了2.1元“增值业务费”。


他几次找到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未能解决此事,今年7月拒绝了“赔偿500元并充入手机账户”的解决方案,打电话将此事反映到工信部、中国联通北京总部和抚顺工信委,还投诉到民心网。


“这不是钱多少的问题,而是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服务存在欺诈。”他说,“不知道多少人有同样遭遇,只是因为钱少而不当回事!”


莫名其妙 套餐外被多收2.1元


9月4日上午,抚顺市民李先生向辽沈晚报记者出示了自己中国联通手机号的交费详单,讲述了他发现话费异常及维权的过程:


今年6月,李先生偶然发现话费存在异常。“近几年用97.9元的月套餐,通话时长和流量都够用,不会出现套餐外费用,但月话费却被收了100元。”


6月的“4G历史账单查询业务凭据”显示:李先生的“消费合计”一项为100元整,包括97.9元“月固定费”(基本套餐)和“增值业务费”2.1元。


调取之前月份账单后,他发现从2017年10月起,自己的中国联通手机号每月实际收费不再是97.9元,而是100元整。


李先生于是拨打联通客服电话询问原因。“客服说这是一项增值服务,套餐外的2.1元为我增加了通话时长和流量。”但李先生表示:“我根本没有购买过这项服务。”


坚持维权 他打电话到工信部


李先生出示的各月话费账单金额很规律:2017年10月至今年8月,每月话费只有两项费用:“月固定费”97.9元,“增值业务费”2.1元。他几次找到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都未能解决此事。“主要是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之后投诉到多个相关部门,打电话给工信部、中国联通北京总部和抚顺工信委,还投诉到了民心网。”


“我认为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的这一行为属于欺诈。”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李先生维权期间,月话费仍在按100元收取。他计算的赔偿金额为(至今年8月):每月价款100元×11个月×3倍=3300元。


联通抚顺分公司质疑“价款”:计算的赔偿金额是69.3元


9月4日中午,辽沈晚报记者来到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负责客户投诉的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确有李先生投诉话费多收一事,而且李先生已投诉到上级和相关部门。


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一位张姓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李先生计算的赔偿金额有质疑,焦点集中在“价款”二字,“应该是每月的2.1元,而不是每月话费总数。”按照这一理解计算的赔偿金额为(至今年8月):2.1元×11个月×3倍=69.3元。


今年7月中旬,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中“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向李先生提出赔偿500元并充入其手机账户,李先生未接受这一解决方案。


张姓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先生投诉的问题从今年6月至今未获解决并非有意拖延,而是双方对“价款”存在不同理解,如有权威说法能让双方信服,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愿意遵照并对李先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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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李毅

编辑: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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