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网苦寻5天的男孩找到!竟是家属制作虚假警情!男孩母亲被警方控制,全家连夜搬走...

辽沈晚报 2019-01-28

日前,媒体报道“浙江乐清一男孩失联5天,家人悬赏50万求线索”一事引发关注。


今日(5日)凌晨2:30,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乐清公安 通报称,乐清失踪男孩黄某已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



据警方通报,经初步查明,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上午10点46分,记者从乐清警方处得到消息,孩子的妈妈确实已被警方控制。


12月5日上午10点,记者赶到孩子家所租住的小区,敲门很久都没人开,附近邻居说,他们家一大家人早上很早就走了。



公安曾发“紧急寻人”,家人50万酬金苦求线索


据媒体报道,11月30日下午,11岁的浙江乐清男孩小黄在放学回家路上失踪,自此之后,家人、警方和志愿者开始了全城搜索。


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小黄的父亲黄先生在朋友圈不断地发着寻人启事,昨天(4日)上午,黄先生就发了80多条朋友圈。

 

之前的寻人启事中,只写到了“重金酬谢”。“整整4天了,没有收到什么有用的消息。”于是黄先生将具体的奖金金额写了出来,“证明这个奖金是真的有的。”


昨日上午10点,黄先生所发的寻人启事奖金为20万元。



为了吸引更多人关注,扩大搜索范围,短短一个小时后,黄先生一口气将金额提高到了50万元。



11:09到11:17,黄先生一口气连发了19条寻人启事,内容都是一样的。

寻人启事上这样写着:“若有人收留了他,带他出去玩的请联系我。我愿出50万奖金,并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这么多天了,小孩子在外面怎么受得了?”谈起上午“狂发”80多条朋友圈,黄先生表示只想马上看到孩子。


据通报,11月30日19时13分,乐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陈女士报警求助称:其儿子黄某于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接报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期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出人出力,积极投入查找工作。


今早一家人搬走后,中介告诉钱报记者,自己是今天早上听租客对面的邻居说凌晨搬走才知道的。中介回忆,浙江房子是姑姑出面租的,当时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来看房,房租是明年2月份到期,约定的房租是1万7一年,租的时候对方只付了1万,对方表示手头紧尾款明年再付。现在连夜搬走还欠了7千块钱房租。



孩子姑姑:搜救期间一些情况很反常


今早9点32分,钱江晚报记者联系孩子的姑姑黄女士。她说:“我们一家人也是受害者,自己这一整夜都很累。”


姑姑表示:“孩子从小在这里长大,以前一直以来住在虹桥,住过虹中、西街、菜场,以前沙河路也住过几个月,这一条路和这一带他非常熟悉。”


姑姑想不通的是:侄子上学的学校很远,同学大多在乐城区,在虹桥镇没有特别要好每天要约出去玩的朋友,他那天为什么没有直接回家呢?


侄子可以说是个“懒宅游戏男”,孩子不愿意出去跑,没事的话都是拿着手机在家里玩游戏。除了上补习班,平常都会在家里。


姑姑说:“自己和孩子妈妈都带着两个孩子合租在振兴小区,自己当晚在家里等到才6点40分出去找,后来在小区路口徘徊了很久,但是侄子一直没有回来,大概七点钟左右他妈妈去报了警。”


当天17点58分左右,小黄最后一次出现在沙河路一家面馆的监控里,当时他下了三轮车,三轮车一分钟后原路返回,而他却在沙河路失去踪迹。


姑姑回忆家人询问最后载小孩的三轮车夫。车夫当时说,孩子就说了一个目的地——虹中,而不是像往常一样说“去振兴小区”。“两个目的地虽然只隔六七百米一条街的距离,但走的路线完全不同,往常回家的路走过大转盘,从振兴南路左转到振兴西路可以直接到小区门口,而且振兴南路中间有栏杆,需要过转盘后一直走,而去虹中的路过了转盘就要提前转弯。”


“孩子以前叫三轮车,报的地点一直是小区门口,这次为什么选择了去虹中,实在让人意外。”


姑姑说,除了车夫的说法,还有搜救犬的反应也很异常,而且在此前,警方告诉家属,根据监控排查,在下车地点到小区的合理范围内,没有看到小孩自主走出来过。


家属之前发的孩子走失时衣物截图



“某位家属”的行为要不要担法律责任?


牵肠挂肚的男孩失踪事件原来是“某一位家属制造虚假警情”,且不说消费了大众的善良,该事件还消耗了大量警力等社会资源,扰乱了公共秩序。


那么,这样的行为除了道德谴责外,在法律上要不要承担责任?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倪越卿律师分析:这类对于这类“故意制造”的定性和处罚是有不少法律涉及到的。本案中,根据乐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警情通报,报警人为黄某的母亲陈女士,但经初步调查,此“失联”事件是黄某的某一位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件原因、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公安初步公布的调查结果,暂且先分以下三种情形来分析:


1,若查明报警人陈女士对该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知情,仍然谎报警情的,应当认定陈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承担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


2,若查明陈女士和该家属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警情,则两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3,若藏孩子是某家属个人所为,而陈女士不知情,她主观上确实认为儿子黄某已经失踪,则不应认定陈女士存在谎报警情的行为,陈女士不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而这个藏了孩子又采用欺骗的方式让陈女士谎报警情的家属,则构成谎报警情行为,应当对该家属进行行政处罚。



热点NEWS推荐


手术做一半,医生停下来加价!病人被拉起来去缴费…

4岁女童牵大人手过斑马线被碾压致死!交警:你开车时候在看哪里

你收到的“支付宝红包”短信是假的?官方提醒:没发过! 

一男一女先后从5楼坠下身亡!知情人透露:男子有家室,女子才20多岁……

辽宁人实诚不“忽悠”!抹黑辽宁人的标签我们不认!

“我与祖国共成长”中小学生读书征文投票啦!50个一等奖由你来选!


源: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汪子芳 首席记者 肖菁

浙江新闻 南方都市报(nddaily) 都市快报(dskbdskb 记者 杨丽 刘徽 )

编辑:丛林

继续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