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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数万元报班孩子仍考倒第一,家长怒告培训班!法院这样判

辽沈晚报 2019-05-19

为了提高孩子的成绩

不少家长会选择给孩子报培训班

但报了班后,就一定有效果吗?

如果适得其反,报班的钱能要回吗?


不久前,河南省南阳市

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儿

家长和培训机构还因此闹到了法院


花费2.8万元补习 结果孩子考了倒第一


小宋是南阳市某初中学生,因其学习基础较差,其父宋先生经过考察,决定在南阳市某教育培训学校让儿子上“一对一”进行补习。


经双方协商,议定由该学校对小宋的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进行“一对一”培训,每课时40分钟,每课时90元。


随后,小宋在2015年7月15日至11月7日期间接受了该学校的培训。宋先生为儿子小宋交培训费四次,共计2.8万元。但从当年10月15日起,宋先生欠付培训费,至当年11月7日,共拖欠培训费7875元。


培训学校多次催要,宋先生拖欠不付,培训学校为此提起诉讼。


令培训学校没有想到的是,宋先生在知道自己的儿子成了被告后,反过头又把学校给告了,不仅不交剩余的学费,还要求学校退还已交的2.8万元。


宋先生的理由是,培训学校仅仅是一家提供短期培训的教育机构,不具有全日制办学资质,校长没有教师资格证,学校没有收费许可证。培训学校夸大自家办学资质及师资力量,承诺培训教育效果,保证小宋考上南阳市内高中;但实际上该校没有完全履行培训管理义务,以至于小宋的学业被耽误,学习成绩不进反退,退至班级倒数第一,未能达到培训教育目的。


因此他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培训学校返还培训费2.8万元。



法院驳回退费请求 判决双方二八担责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宋先生将儿子送入培训学校接受培训并按双方约定交培训费,说明双方达成了教育培训口头契约,并自愿履行。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培训学校的权益应予支持和保护。


培训学校感觉学生在本校学习效果达不到预期的情况下,应果断中断学生在此的学习,而不应以家长只要交费、学生学不学自便的态度去对待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教育态度


因此,原被告双方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质量的纠纷。


结合本案情况,学校与学生按二八分担责任为宜,小宋承担八分责任,培训学校承担二分责任。


按照此归责原则,小宋共接受424.5个课时的培训,减去有异议的10个课时,共414.5个课时,减去已交的2.8万元,小宋应补交培训费1844元。 


最后法院判决宋先生父子向培训学校支付1844元培训费,驳回教育培训学校其他本诉请求,驳回宋先生父子的其他反诉请求。


//////////


划重点:这起事件中,培训学校先承诺了培训教育效果,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教育培训口头契约。


2015年,西安市就有一起类似的案例:

花8.5万元上了一年半的辅导班

孩子成绩没提升反而下降

家长协商退费

结果遭补习学校拒绝



对此,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律师表示:


“首先要看家长是否和培训机构签订了目标协议,如果签订了没达到目标,培训机构就需要赔付家长费用。如果没有签订,培训机构提供了辅导服务,就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孩子的成绩没有提高和培训机构是没有关系的。”


“家长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如果需要培训机构保证辅导结果,就要和培训机构签订目标协议,从而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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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报 河南商报 华商报

编辑: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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