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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抢方向盘?大连六旬老汉被判刑!三年!

辽沈晚报 2020-08-26

60岁老汉许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坐过了站,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强行拽住方向盘和司机发生撕扯,之后许某被警方抓获。


近日,许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刑3年。


事发时的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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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的许某是大连瓦房店人,目前住在大连甘井子区。


2019年3月23日18时30分许,喝酒后的许某乘坐45路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行驶到甘井子区泉水阳光家园车站附近时,许某坐过了站,急于下车的他冲到司机身边,要求公交车司机王某停车,王某未停,许某于是与王某发生争执,不听劝阻强行将公交车方向盘拽住。


当时,公交车上还有满满一车乘客,驾驶员王某赶紧停车并报警,许某被带至公安机关。


经查,案发时该辆公交车载客20余人。


4月4日,许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许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许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自愿认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其自愿认罪的情况以及本公交车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从重处罚情节,建议对许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期间,许某的辩护律师指出,许某主观恶性不大,主观方面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案发时因为喝酒了,意识不清。细看本案的具体情节,许某在司机拒绝停车时,上前把了一把方向盘,时间持续非常短,只有两三秒的时间,而且当时司机已经减速并慢慢停下。


从本案的损害后果看,许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此次系冲动型犯罪,又系初犯、偶犯,与蓄谋已久的计划性犯罪和累犯、惯犯等有所区别,许某没有前科劣迹,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人身危险性不大。而且许某本人已年过六十,身体不好,家里还有80多岁的母亲需要照顾和赡养,恳请法庭减轻处罚,并能够适用缓刑,给予许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许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实际载客10人以上,酌情从重处罚。近日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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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晚报(dalianwanbao)首席记者万恒  图片/视频 大连e警视

编辑: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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