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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下发36条意见,都是干货!全省企业、个人请查收!

辽沈晚报 2020-08-19


导读


2月19日,辽宁省发布《若干意见》。完整36条意见戳前方连接)
    
对因疫情不能履约的重大项目合理延期

《意见》提出,全省防控力量向社区、村屯下沉。实行“一企一案一策”,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机关事业单位返岗和学校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
  
针对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建立开工企业信息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开工情况。强化“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大项目管家服务机制,开展一对一服务。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履约的,合理延期,不作违约处理。   
    
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水、气费用,实施阶段性缓缴,确保“欠费不停供”。

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
    
积极帮助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保障企业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
 
做好米、面、食用油、猪肉等肉类、主要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储备,确保沈阳、大连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20天,重点耐贮蔬菜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7天。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村庄封闭管理的同时,严禁阻断途经村庄的国、省、县、乡、村级公路,突出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菜篮子”和粮油产品绿色通道。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

辽宁设立小微企业帮扶基金
  
省财政设立小微企业帮扶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各类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短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开工延迟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差异化金融解决方案,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增加贷款规模。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受损严重行业的中小企业,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费征收期。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因疫情暂时不能返岗 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拓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加大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企业开展稳岗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对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本地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时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加快机器人测温、自助诊断等技术产品的研发
  
加快推行网上审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加快办理。加快推进华晨宝马、新松机器人、恒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一批产业项目以及沈阳地铁、沈白高铁等一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沈阳机场二跑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意见》提出,全省以高端医学影像装备、新一代植介入器械、医疗救援车辆、短缺药品、检验检测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升应对疫情硬件支撑能力。加快机器人测温、智能配送、自助诊断等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
  
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支持云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
  
加强应对疫情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平台)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租降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载体,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推进建设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加大外资外贸政策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一季度出口合同并获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金融政策扶持。对流动资金紧张的涉外生产企业,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
  
辽宁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支持沈阳、大连、锦州传染病医院等省集中救治中心建设。改造升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实验室,配置必要设备。
  
积极推进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代储机制和社会化储备机制,提升物资保障能力,确保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相关物资保供生产。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编辑: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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