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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准:刘宁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宣布中共中央关于辽宁省领导同志调整的决定
中央批准:刘宁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6月30日,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辽宁省领导同志调整的决定。
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二局局长张光军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刘宁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省委书记陈求发主持会议并讲话,刘宁讲话。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出席会议。中央组织部有关同志,省委副书记周波和现职省级领导干部出席会议。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编辑: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