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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顿饭摔骨折!沈阳女子给火锅店差评!却被饭店告了索赔2万

崔晋涛 辽沈晚报 2020-11-03
谁能想到,本打算开开心心吃顿饭,不仅摔成了骨折,还因为给出了差评,竟被饭店告上法庭索赔2万!沈阳吴女士的遭遇还真挺闹心的!


2019年7月23日,消费者吴女士(化名)在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就餐后,认为饭店服务不好,通过大众点评网给饭店差评,饭店认为消费者此举给饭店造成了营业额损失2万元,将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今年7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的诉讼请求。


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称,2019年7月23日,吴女士到该店用餐,从楼梯口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吴女士在大众点评上对火锅店进行点评,具体内容为“服务员太少,服务态度也不好……不知怎么就从楼梯上摔下去了,摔下去以后没有一个管事的出面,只是当时俩服务员下来看一下,让他们帮忙送医院,说他们没人……当时给我都摔骨折了,120来了他家也不管,最后说打110才勉强出了服务员,态度太差了,到现在联系好几次老板,总说不在,我现在腿又走不了,这样的饭店态度太差了,从出事都没联系过我们,人品也太差了。”


火锅店认为吴女士在该店就餐,自己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去,造成骨折,并在网上所述服务态度不好,没有安全标志,造成很坏的影响,致使饭店营业额急剧下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营业额减少损失2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被告吴女士称,2019年7月23日,她在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就餐后摔伤,脚部骨折,“我要维护我的权益,我在网上评论你家服务态度不好,不对吗。而且到现在老板没给我打过一个电话,我每次给服务员打电话,都说老板不在,十多次回避我,所以我才评论你家服务态度差,不对吗,这是事实。”吴女士表示,她有权利点评。吴女士还认为,火锅店没有标识是事实,她是实事求是点评,不同意火锅店要求她赔偿的请求。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本案被告在大众点评网上,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原告家火锅店的服务态度予以点评,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该评论与其火锅店的营业额“急剧下降”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法院驳回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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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沈晚报(lswbwx)记者崔晋涛 编辑: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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