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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四部门进一步明确!关于放鞭炮!

辽沈晚报 2021-02-16


1月29日,沈阳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柴国辉,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局长李刚,沈阳市教育局专职副书记霍泓、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岳阳分别就全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政策及有关情况介绍情况。



看好禁放区域和地点


今年是沈阳市实行禁售禁放政策后的第一个春节。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沈阳市禁止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禁止区域:

  •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 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 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 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地点:
  • 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城市运行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新闻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10米范围内等13类场所周边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点击查看通告)



在禁放区放鞭可罚500元市民举报有奖励


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房产、教育、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18个有关成员单位强化五项管控措施,推动禁止区域禁售禁放政策落实落地,确保非禁止区域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有序。


目前,应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隐患排查,通过110、12350举报投诉非法违法行为,也可拨打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举报电话:23505499),公安机关将对查实的群众举报线索当事人予以奖励。


01相关解读
Q:

如何认定烟花爆竹违法储存行为?


A: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政府令第80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的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这里所规定的10公斤是指烟花爆竹外包装箱侧面标记的含药量的总和。

以“大地红”鞭炮为例,每箱含药量约0.6-0.7公斤,储存16箱以上即为违法储存。以普通烟花为例,每箱含药量在1.0-1.1公斤左右,储存10箱以上即为违法储存;个别闪光雷类的烟花,含药量更大可达1.8公斤,储存6箱以上即为违法储存。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Q:

请问哪些品种是禁止个人燃放的?今年烟花爆竹管控要求调整后,还有哪些需要提醒广大市朋友的?


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燃放分为专业人员燃放和个人燃放两类。其中, B级以上(含B级)烟花爆竹为专业类人员燃放,为禁止个人燃放的品种。C、D级为个人燃放类。广大市民在选择烟花爆竹品种时,要选择外包装上有个人燃放类的购买。

今年春节是禁放第一年,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还禁止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止区域外,要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燃放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场地,不要在楼道、阳台和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地点部位燃放。市民发现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拨打公安机关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将予以行政拘留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生禁区放鞭被查追究学校责任


沈阳市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通过电话、微信群和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教育他们不主动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地区,做到科学燃放,做好安全防护。同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做到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感化所有亲情,让每个家庭迅速了解政策,真正把“禁放”政策宣传覆盖到全社会。


中小学校园是禁放区域,既要杜绝在校内燃放,更要做好校内仓库、车库、器材库、垃圾站等易引燃火灾地点的安全防范管理。沈阳市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地区划分,做好校园禁放区域的秩序维护和看护,强化校园值班值宿,做好校园及周边的巡查,确保做到校园不燃放、周边有管控。


沈阳市教育局还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效果不好的区县和学校,将在全市通报,对中小学生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或校园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2相关解读
Q:

禁止区域内中小学生数量大概有多少,沈阳市教育局围绕今年“禁放”等政策,开展了哪些工作?


A:

初步统计,禁止区域内的学生人数约50万。

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沈阳市中小学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学校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等渠道,对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坚决做到禁止区域内不购买、不燃放。

同时,从环保和安全的角度,倡导学生少燃放烟花爆竹,特别强调14周岁以下未成年学生燃放烟花爆竹,须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看护,确保人身安全。





物业未劝阻,信用扣分!


沈阳市各区房产部门将组织指导辖区内物业企业加强检查,发现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如果发现物业企业对业主未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的将记入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并对物业企业给予信用扣分处理。


03相关解读
Q:

在禁止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发现业主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怎么做?


A: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应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在禁止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宣传,形成浓厚舆论宣传氛围,宣传引导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我市禁止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尽最大可能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其次,要组织人员力量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一旦发现有业主存在这种行为,应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制止,尽最大努力防止燃放行为事实发生。第三,对拒不听从劝阻、制止无效、发生过激行为等情形的,立即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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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编辑: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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