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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增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发布最新来返沈政策!
4月20日0-2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2例、大连市报告3例、鞍山市报告1例;新增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均为大连市报告。治愈出院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5例。
截至4月2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613例(含境外输入211例),治愈出院1593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18例(本土16例、境外输入2例)。目前,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61例(本土252例、境外输入9例)。
沈阳市报告2例本土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4月20日0时至24时,我市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2例本土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系隔离点和管控区内例行核酸检测发现。市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派120负压急救车第一时间将上述人员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治疗。目前,密切接触者和次级密切接触者排查管控,以及疫点终末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关于沈阳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的通告
(第53号)
近期,国内多地陆续发生本土新冠疫情,部分地区已形成社区传播,并出现疫情外溢,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有效地防范域外疫情输入我市,现将沈阳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沈出行政策
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前七天每天一检,第8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二)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和重点管控地区所在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有社区暴发疫情的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有明显社区传播的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
(五)当前由于国内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前3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此政策随国内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六)国内疫情零星散发时,有本土病例的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管理。
(七)低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登录“中国沈阳”网站疫情防控专栏,查询本公告扫描“来(返)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线上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
(八)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实施严格的28天集中隔离或“14+14”(第三地入境的来(返)沈人员在当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返沈后继续落实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管控要求,在我市居住人员完成集中隔离后回到社区,继续进行为期28天的后续健康监测。
(九)对上海市、吉林省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对上海市、吉林省全域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的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不足14天的补足14天,期间按照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地区管控政策不变。
所有乘坐民航、火车、公路交通的旅客要落实三个100%(即100%测温、100%健康码亮绿码通行、100%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并亮码。旅客在我市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在落地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一)全市社区(村)收到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报备信息后,要立即开展排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排查。对于14天内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告知其来(返)沈前主动报备,同步将来(返)沈人员相关信息向所属社区(村)报告。如未按要求报备,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要严格执行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管控政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入住宾馆、酒店等场所,在办理登记前要完成报备,方可入住。
(四)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枢纽等重点部位,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小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提醒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完成报备,并落实相应管控政策。
(五)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共枢纽等关键点位在查验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同时,要核验其报备信息。
(六)提倡全体沈阳市民,如遇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的亲朋邻里,要告知其提前通过“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报备。
(七)凡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4月20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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