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高发!有人差点因此毁容!辽宁省公安厅最新提示→
一年一度的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
每逢春节
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
人们欢庆佳节的重要活动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
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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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九不要”
一、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商贩产品。
二、不要购买漏药、脱壳、变形、引火线松脱、松动等质量不合格产品和无厂名、无商标、无燃放说明的“三无”产品。
三、不要购买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四、不要长期在家中、车内存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要在室内、阳台、楼道,以及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七、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八、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要向路面的排水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
不购买非法劣质烟花爆竹产品
不要携带烟花爆竹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私自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不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等
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省公安厅组织各市公安局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1518
沈阳市公安局:024-23505499
大连市公安局:0411-88053502
鞍山市公安局:0412-8777110
抚顺市公安局:024-52787318
本溪市公安局:024-42833780
丹东市公安局:0415-3118805
锦州市公安局:0416-2573150
营口市公安局:0417-3610647
阜新市公安局:0418-2823161
辽阳市公安局:0419-3958093
铁岭市公安局:024-72843637
朝阳市公安局:0421-2623348
盘锦市公安局:0427-2682110
葫芦岛市公安局:0429-3175168
沈抚示范区公安局:024-83258735
辽河公安局:0427-7603788
女子反握烟花点燃喷火口对准自己差点毁容
1月3日,山东一女子和朋友在桥边燃放加特林烟花,因操作不熟练把烟花拿反,点火后喷火口对准自己“猛烈开火”,女子吓坏了赶紧歪头躲开,万幸的是,女子戴着口罩和眼镜,并无大碍。
专家表示:“加特林”烟花,主要是采用十几支或几十支连珠吐珠类烟花组合而成。燃放时,形成加特林机枪射击的燃放效果。手持燃放“加特林”火灾隐患大,自制燃放“加特林”危险系数高,切勿盲目跟风!
男子燃放手持烟花,
燃放几秒后烟花突然朝自己开火
沈阳120呼叫量有所回落!
1亿元!沈阳新春消费券明起开抢!看好发放时间事关新冠治疗药品,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为啥在隆冬时节而不是夏季放开?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平安辽宁、都市快报、大象新闻编辑: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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