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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通告!限期投案!鼓励举报!

辽沈晚报 2023-05-12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近日,沈阳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相关线索
严禁制造销售
爆炸物品、弩、仿真枪等

沈阳警方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 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 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弩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 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

  • 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主动自首或交出非法物品者
从轻处理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向社会发布通告,根据相关规定,凡有上述情节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上交公安机关。
  • 截至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 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不及时报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或者疑似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沈阳警方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制造、销售射钉弹的企业应当履行流向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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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日报
编辑: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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