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10月13日),广东美术馆在其微信公号发布了“关于一名观众意外坠亡事件的情况通报”:
10月8日上午,观众杨女士到广东美术馆参观,11时50分左右从我馆三楼12号展厅意外坠落至二楼6号展厅。
事发后,我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时左右,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抢救。12时25分左右,杨女士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听取目击观众陈述和勘察事发现场发现,事发前该观众手持单反相机,越过12号展厅设置的警示防护绳,从护栏处坠落到2楼6号展厅,护栏平台上留有鞋印,初步判断为该观众在找寻拍摄角度过程中发生意外。
对杨女士的不幸离世,我馆深感悲痛和惋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接下来,我馆将继续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死者家属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积极履行公共文化场所职责。
广东美术馆2023年10月13日
10月8日,华南农业大学53岁副教授杨女士在广东美术馆坠亡。据其家人介绍,杨女士当天带学生在馆内看展,在现场拍照时不慎坠楼。家属质疑馆内防护措施不到位。
12日上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已有工作人员介入协调善后工作。据杨女士的妹妹杨琴(化名)讲述,8日下午,她从姐夫处得知姐姐出事的消息,下午5时许抵达广州后,在殡仪馆见到了姐姐的遗体。“我们见到她的时候,已经被化完妆,都没有看到她之前的样貌。”当天,杨琴和姐夫等家人一起查看了事发现场及监控,并多方了解事件的发生的过程。据一位参与杨女士善后的亲属张先生(化姓)介绍,8日上午9时30分,杨女士和几名学生一起,进入广东美术馆看展。监控画面中,中午11时53分,杨女士在三楼天井旁拍摄取景,移步至护栏处后,在画面中消失。张先生称,事发后家属来到美术馆查看时,发现馆内三楼天井的栏杆高度很低,经相关部门测量只有87厘米。虽然馆方在距离护栏20厘米左右的位置设置了警戒线,但人一脚就可以跨过去。“最后的监控可以看到,她为了拍照跨过了警戒线,但具体是如何坠楼的,因为在监控的盲区,没有拍到。”跟杨女士一同去看展的两名学生告诉家属,当时因为两人在看展,并没有注意到老师是如何坠楼的。他们只是在听到“嘭”的声音后,发现老师人不见了,跑到天井边发现老师躺在楼下。张先生还介绍,现场二楼天井上空有一大块平铺的黑布,高度与三楼护栏的上沿持平。据家属向美术馆了解,当天的那场展览是从9月开始的,一直持续到10月。为配合展览,馆内在二楼设置了一个投影厅。为了保证投影的效果,就在二楼天井上空拉起了这块黑布。“黑布面积很大,而且跟护栏齐平,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张先生认为,如果没有这块黑布,天井这里是空心的,人肯定会有一种恐高心理,也会更谨慎。根据相关部门向家属提供的消息,经过鉴定,杨女士坠落时是后脑着地。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杨琴对美术馆的安全保障措施提出质疑,她认为馆内缺乏足够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天井处护栏高度较低,不足以保证安全;同时,现场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警示和提醒,导致悲剧发生。事发后,杨女士家属与美术馆面谈过多次,但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公开资料显示,杨女士今年53岁,是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中文系副教授,教授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计算语言学、语言与文化等学科课程。
对于杨女士坠亡这一事件,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杨女士和美术馆方均应承担相关责任,其个人认为场馆的管理方负有主要责任。袁三慧介绍,《民法典》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广东美术馆作为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于三楼的天井空洞,以及黑布易造成视觉混淆加剧空洞危险的此类安全隐患,应该提前预判。”袁三慧称,管理方应该通过提高栏杆高度、设立警示标语、使用喇叭提示或安排人员看守提示等方式,来履行注意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本案例中,场所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与杨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同时,杨女士跨过警戒线,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袁三慧称,从现有信息来看,此案例中场馆的管理方应负有主要责任。对于双方的责任比例,袁三慧建议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判。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极目新闻编辑: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