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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摄”冲上热搜第一!薛之谦刚刚回应↘

辽沈晚报 2024-04-27
昨天开始
#薛之谦# #盗摄#两个话题词
冲上热搜




2月15日,薛之谦微博发文,点评《飞驰人生2》,却因长文中的配图引发巨大争议,“薛之谦 盗摄”直冲热搜第一,截至2月16日阅读量已达2.3亿。




今天上午,薛之谦发文回应!



到底啥影评能引发如此争议?
↓薛之谦15日影评图文如下↓




有网友称
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
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
“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



也有网友表示
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
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
也没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还有人坦言
自己看电影也会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


2021年,CCTV-6电影频道曾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师,就“盗摄”做了详细的解释。曾雯雯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著作权法》规定,盗摄侵权严重者除面临民事及行政处罚外,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人们在拍摄之后
要承担什么样的行政
或者民事法律责任?

据央视网报道,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和《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人们观影时拍照或上传社交媒体平台将面临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律师解释,观影拍照发朋友圈侵权的关键在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律师表示,自己去研究学习或者欣赏,不去传播,不需要承担《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责任,但是发社交平台意味着向不特定多人公开……




曾雯雯律师表示,屏摄,顾名思义,指的是在观影过程中的屏摄,也就是录音、录像。《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同时,影片著作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还受到《民法典》、《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的保护。虽然现有法律条文对于“放映”暂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我们认为,从龙标之后到电影放映结束影院亮灯的时间都属于“放映”,不应屏摄。
有观众认为,拍照不是法律中所说的“录像”。但是录像的含义,是指用光学、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最终呈现形式是“图像”或“图像+伴音”。此外,目前主流的摄影功能手机,为了突破感光单元和镜头进光量的物理缺陷,往往采用拍摄多张照片通过“堆栈”方式获得一张效果最优照片。某些品牌手机,进入摄影功能后,并不需要用户按下拍摄键,就在后台暗中运行录像,以确保不错过潜在拍摄机会。换言之,对于手机而言,拍照和录像功能的区分越发模糊。因此,我们认为,拍照是属于“录像”的范畴。

还有观众认为,在电影放映中,普通的拍照或者录一段视频,并没有进行营利性的传播,仅仅是分享在社交网络或者自己保存,并没有给片方带来明显的损失,甚或是在给影片宣传呢!首先,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法有禁止则不可为。其次,关键场景/关键信息,往往一张静态图片或者台词的片段,就足以造成破坏性的泄露。如果想分享影片内容到社交媒体,建议使用官方发布的海报、剧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报,同时也不会因举起手机屏摄,而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律师建议,在国家出法规及技术重拳打击侵权行为时,观众自己也要养成良好观影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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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橙柿新闻、@今日影评Mtalk、@央视网快看、南方都市报编辑: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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