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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从“十大关系”读懂深化国企改革

2015-09-13 央视评论员 央视新闻

前言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终于出台。从三中全会作出总体部署,到这份意见出台,时间跨度长达近两年,足见国企改革之重要、之艰巨。


  毋庸讳言,围绕国企改革,不断取得实践和理论进展,也产生过不少争论,出现过一些模糊认识。比如把国企改革等同于搞国企私有化,把国企改革等同于降低直至消除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解为允许国有资产流失,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同于弱化国企党的建设等。部分国企自身存在的管理混乱、运营低效等,也加剧了这些争论,凸显了深化国企改革的紧迫感。




  继三中全会提出了国企改革总体部署后,近两年来,中央深改小组连续提出过关于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更为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国企改革作出了“三个有利于”的重要论述:国企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万余字的《意见》涉及国企改革各个方面。如果删繁就简、提纲挈领,我们不妨从这十个重要关系来看——


1
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与各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的关系

  这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性质与定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但又不能只是国有企业“一枝独秀”。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也是必然。


2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完全可以统一起来。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被纳入国有企业章程,还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国企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3
推进改革与坚持法治的关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努力落实依法治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有效运行,同样需要法治保障。


4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关系

  国有企业不能躺在“婴儿摇篮”里,而应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这就需要建立合适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对国企领导人则实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把激励和约束同步体现出来。


5
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的关系

  《意见》从很多方面体现了对企业活力的激发,同时又用多种制度体现强化监管。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企改制上市,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治理结构等,都是致力于增强企业内部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等,是为了解决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6
商业类国企与公益类国企的关系

  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能避免国企改革的简单化、“一刀切”,实事求是地按照企业自身实情和经济规律,来务实地找到每一个国企的准确定位、准确责任、准确路径。


7
做强做优做大与市场化退出的关系

  国企既应争取“过得好”,也应可以在优胜劣汰中“退得了”。在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同时,也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让国企实现能进能退,才会用“退”的约束来促其努力地“进”。


8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曾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误读为放任国有资产流失。继总书记讲话之后,这次《意见》再次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9
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和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的关系

  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这两种力量可以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围绕这两种力量“双向进入”所展开的制度设计,有待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地稳步实施。


10
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的关系

  这份《意见》是对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它不可能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地告诉每一个国有企业“你应该具体怎么做”。在继续完善巩固顶层设计的同时,接来下,国企改革的着力点,将逐步转向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大胆展开具体探索上。


  归根结底,这份《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本质上回答了三个问题——国企是谁?为谁而改?靠什么来改?期待改革者们用实践来继续做出回答。


文/央视特约评论员 杨禹



来源/央视新闻

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唐怡

编辑/ 王烁 郭爽 纪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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