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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 | 遇到警察临检你该怎么应对?遭遇不公对待该怎么办?看后即明

2016-06-14 央视新闻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y0306qpeg4n&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路遇查验身份证怎么做:民警有无权力查验 遇盘查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警察查验身份证,警察到底有没有权力盘查行人身份证?警察盘查时的规范和流程是否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普通人遇到警察盘查时应该怎么办?

什么是盘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采取的盘问、检查等行为,这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中对盘查的定义。

盘查时警察应如何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

什么情形下警察可以盘查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构成“嫌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介绍,对“嫌疑”的界定主要依赖于警察的主观判断。

警察根据自己的执法经验,比如人身上有血迹、疑似携带枪支,或者从犯罪现场离开,或有他人指证,警察根据经验认为其有犯罪违法嫌疑可以进行盘查。

何海波强调,警察根据经验执法也必须要有依据,而不是随便怀疑,如果随便怀疑就变成任意执法了。

如果没有带身份证怎么办?

何教授介绍,如果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也有很多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办法,如出示驾驶证、护照、工作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

一般情况下,如果什么证件都没带,只要能说出身份证号码,或者详细信息也可以。因为有的警察在查验身份时,会使用“警务通”,能随时查验公民信息。只要说出正确的名字、工作单位、户籍等信息,都可以查出身份。


不带身份证会被带回派出所盘查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介绍,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在外面活动的时候必须要带身份证,只规定一些特殊事项时,如结婚、办出入境手续时,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在盘查过程中需要出示身份证而没有带,不构成带回继续盘问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盘查遇执法不规范 如何维权?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九条规定: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何海波建议,如果碰到警方执法不规范的情况,比如要求警察出示证件他不出示,还是先服从配合为好,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提出投诉,必要时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甚至向法院起诉。

如果警方执法比较规范,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公民则有义务配合警方的活动。现在恐怖活动多发,社会治安情况复杂,都需要警察加大执法力度。

警察依法行使临检权是各国惯例

警察依法行使临检权是各国的通行惯例,但由于各国的司法传统和社会环境差异,规定也各有不同。对于盘查临检,国外有哪些法律规定?

德国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项规定,除非是紧急情况外,皆需法官之令状才得以搜索,而警察法对临检中的人身财物,乃至营业场所无须令状可以进行搜索。

日本

日本警察在执行治安警察的盘查等任务时,适用《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的规定,该法中有专门的“职务质问”的规定,即“警察对于可疑之人得以拦停、盘问、检查及留置盘问”。

美国

美国行政立法较为薄弱,没有具体的警察临检立法规定,而是以判例的形式据以规定,将警察的临检等行为看作刑事诉讼程序的例外性前置行为。

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特里诉俄亥俄州”(Terry v.Ohio)一案的判决认为,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需要,警察在能够说明合理的怀疑和根据时,对嫌疑人进行搜查具有正当性。这就是美国的“拍身(pat-down)规则。

所谓“拍身”,就是在警方的临检中,只能在嫌疑人的衣服外从上到下进行触摸,而不得将手伸入嫌疑人的衣袋,只有在拍身过程中感觉到嫌疑人衣内有武器后,警察才能将手伸入其衣袋将武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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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侯振海

记者/曾晓蕾 常杨 沈晨炜 武晓丹 王祖彦

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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