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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13万变3万!北京“天价拖车”案宣判 “天价”原来是这样算出来的……

2017-01-14 央视新闻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天价拖车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15年10月,救援公司拖车8公里,收费12.87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只需要支付拖车费3.1685万元,比救援公司索要的费用少了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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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北京“天价拖车案”宣判

事件回顾

两货车相撞 交警指派救援公司拖车

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23日,当天晚上9点多,当事人王允礼驾驶一辆大货车行至北京市海淀区杏石路口左转时,与一辆直行的大货车相撞,导致两车严重受损。经交警认定,王允礼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为以前遇到过发生交通事故后拖车救援的情况,所以王允礼有自己熟悉的救援公司,就在他打电话联系这家公司时,处置事故的交警却告诉他,由于对方司机受伤了,车辆必须暂扣,所以救援公司不能自己找,必须由交警队指派。


王允礼只好接受交警的安排,并陪同受伤司机到医院就医。

13万元天价拖车费引争议 对簿公堂

5天后,当王允礼去交警队处理事故时,才知道给自己拖车的是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公司,开出的救援费总共是12.87万元,包括:出车费、拖车费、困境费、吊车费、夜间费、协助费,以及勾机、板车、人工、货车费等。其中,一台75吨吊车,收费1.5万元一台200吨吊车,收费4万元


对此,王允礼驾驶货车的所属公司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支付。而汽车救援公司因拿不到费用,遂将肇事车辆所属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宣判

救援公司重复计费 实际仅需3万多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监控视频中显示原告派出现场救援车辆、人员与原告主张的救援车辆、人员形式、数量不一致,存在重复计费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清障救援服务,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因双方事前未就实际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达成合意,原告应对其实际使用车辆人员的情况及收费标准承担举证责任。经法院比对原告提供的车辆照片及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确认现场作业的有拖车两辆、勾机一台、高低板车一辆、10轮货车五辆、75吨吊车一辆、小平板车一辆、施工人员3名。


法院认定,救援公司存在虚报救援车辆,虚报救援人数,重复计费,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北京救援行业平均水平,合议庭在参照了上海、河南、河北、杭州等地救援标准后,结合北京的状况,最终判付3.1685万元的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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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王兴栋

编辑/张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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