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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上海将施行“最严交规” 替他人记分最高罚5000元 还有......

2017-03-21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东方网、央视新闻综合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3月25日正式实施,八成以上的条款都是新内容: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未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位、累积5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可扣行驶证……那么,有哪些条款是驾驶员朋友亟需注意或常用的呢?往下看了解一下。

临牌申请减至2次

买了车,如果没有拍到牌照,出行就需要申请临时牌照。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当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

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按照以往的条例,原先一般一辆车可以办三张临牌,一张临牌的使用日期是15天。如果出上海跨省的则可以办理三张临牌,每张临牌的使用时限是30天。

“买分卖分”最高罚2万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

禁止替代他人记分。

禁止介绍他人替代记分。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这些行为

《条例》增设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条款,例如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违法挂钩信用体系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最严交规”需要最严格执行其实,出台并且实施“最严交规”,上海市不是第一个,在这之前,有很多地方都在实施“最严交规”,比如苏州、南京等地,也在施行。但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虽然都是大同小异的“最严交规”,但效果却有很大的差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看有没有最严格的落实,落实与否这才是其决定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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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江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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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最严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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