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提醒 | 上海将施行“最严交规” 替他人记分最高罚5000元 还有......
▌本文来源:东方网、央视新闻综合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3月25日正式实施,八成以上的条款都是新内容: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未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位、累积5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可扣行驶证……那么,有哪些条款是驾驶员朋友亟需注意或常用的呢?往下看了解一下。
临牌申请减至2次
买了车,如果没有拍到牌照,出行就需要申请临时牌照。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当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
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按照以往的条例,原先一般一辆车可以办三张临牌,一张临牌的使用日期是15天。如果出上海跨省的则可以办理三张临牌,每张临牌的使用时限是30天。
“买分卖分”最高罚2万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
禁止替代他人记分。
禁止介绍他人替代记分。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这些行为
《条例》增设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条款,例如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违法挂钩信用体系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更多新闻
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江永韬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