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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 | 34.7亿!证监会对一人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他干啥了?

2017-03-31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中国证监会30日公布对“多伦股份”操纵案的处罚决定书,依法对鲜言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金高达34.7亿元。截至目前,这是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与此同时,鲜言也被“红牌”罚下,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鲜言操纵多伦股份的细节是什么?顶格行政处罚释放了怎样的监管信号?

证监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统计显示,2016年证监会全年的罚没金额为42.83亿元。相比之下,这张“史上最大罚单”金额之高,亮明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乱象重拳出击的决心。这一案件也让人想起年初判决的“徐翔案”,“徐翔案”最后的罚金是110亿。不过,二者不同之处在“徐翔案”是司法判决,而鲜言案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认定,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多伦股份”股价。同时,鲜言也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变动信息。依据证券法,证监会责令鲜言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亿元罚款。此外,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据了解,当事人鲜言时任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代)及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四大操纵手法非法获取暴利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鲜言通过收购香港多伦投资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多伦股份11.75%股权,成为其实际控制人。在随后几年里,鲜言将上市公司玩弄于股掌之间,被称为“资本玩家”,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多伦股份股价,鲜言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达5.78亿元。此外,鲜言还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信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手法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这一段操纵期,多伦股份总共有316个交易日,鲜言控制的账户组竟有223个交易日买卖了多伦股份,其中买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个交易日,卖出量排名第一的有77个交易日。

手法2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

2015年4月9日,多伦股份申请变更企业名称,4月17日,鲜言知悉名称变更取得预先核准,因名称中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信息服务”,与公司原经营范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按相关规定,这属于需要立即公告的重大事件,但鲜言直到5月7日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5月11日对外公告。5月11日当天,多伦股份还发布公告,称获得控股股东名下www.p2p.com网站域名特别授权,通过此次授权,可以使公司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领先的竞争优势。事实上,这一网站正在筹备中,并无任何业务运营。互联网金融为当时股票炒作热点题材,这些公告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告发布后,多伦股份连续6日涨停。

手法3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证券交易

操纵期内,鲜言有88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多伦股份,成交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16个交易日,2015年1月12日最高达到40.27%。

手法4虚假申报操纵股价

2015年5月11日、12日,鲜言操纵的账户组在涨停价买盘远大于卖盘的情况下,大量以涨停价申买多伦股份,并频繁撤单后再申报,明显不以成交为目的,以虚假申报方式制造涨停价买单众多假象,影响投资者判断,两天实际买入数量均为零。

“顶格”处罚背后的监管风向

从此次对鲜言的处罚结果看,均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幅度的上限条款规定作出,罚款金额巨大。“顶格”处罚的背后,又体现出怎样的监管动向?以此次鲜言案为例,证监会集中优势兵力,一查到底,依法严惩有关违法人员,及时回应市场关切,表现出从严监管、绝不姑息的态度。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案罚没款巨大,充分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警示作用,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付出应有的代价,为资本市场撑起一片蓝天。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违法行为表现出新的特点,大量利用现代互联网金融技术,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对市场破坏作用大,处理上存在法律供给不足是普遍现象,对证监会如何处理新型案件提出挑战。对稽查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希望在立法、修法时予以更多关注,尽快完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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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王兴栋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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