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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69元欠款未还10天利息300多!这项信用卡“行业惯例”究竟合法吗?

2017-04-08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澎湃新闻

前不久,一名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18000余元,因有69元逾期未还,10天之后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消费者认为,银行采取逾期还款“全额计息”有失公平原则,遂将发卡行建设银行告上法庭。据了解,该案已于3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69.36元逾期10天利息317.43元

2016年3月,李先生使用建设银行信用卡在银行规定的当月记账周期内刷卡消费了18869.36元。至同年4月27日到期还款日,银行自动从其约定的还款账户里扣款18800元。因约定还款账户中的余额不足,因此欠款69.36元未还。

李先生表示,他并不知道钱没有还清。直至新的账单日5月7日,他在查对账单时才发现,其信用卡账单中有一笔317.43元的利息。短短10天之内,欠款69.36元竟产生了317.43元的利息。

通过拨打建行信用卡客服电话咨询,李先生得知,建行并不是根据其未偿还的69.36元来计算利息,而是以其当月账单的刷卡消费总额来计算。李先生认为,这种计息方式有违公平,但是银行客服却称这是行规。


“全额计息”是否合理合法存争议

公开资料显示,全额计息,也被很多消费者称为“全额罚息”,是指在信用卡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这样很容易导致用户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银行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

全额计息公式:

应付利息=消费总金额×0.05%×记账日至首次还款日的天数+逾期金额×0.05%×首次还款日至二次还款日的天数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经常发生因金额计息引发的“天价滞纳金”案例,哪怕用户只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甚至发生过数千倍的罚息,令公众非常不满。

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全额计息并不是中国所独有,而是国际惯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人认为,全额计息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霸王条款。全额计息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对于这样的争论,业内一直从未间断。

专家:“行业惯例”不等于合理合法

“全额计息”这一行业“惯例”是否合理、合法?背后存在何种权责博弈?来看看三位业界学者、专家的解读。

  • 如何看待银行信用卡“全额计息”方式?


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季立刚

“全额计息”没有道理、不妥当。第一,全额计息是无效的格式条款。作为银行来说,如果没有进行重点提示,大多数人在办理信用卡时可能都不知道这一具体条款。第二,全额计息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用户欠多少钱就算多少利息,计算利息时理应扣除已经还上的部分,不能全额计息。第三,用户未还清欠款时,银行应该催告,是否进行催告很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爱君

“全额计息”的约定明显对用户不利,又因是银行出具的格式合同,因此银行应有告知与风险提示义务。另外,此规定明显有违行业规范和公众的普遍认知。大多数情况下,用户在办理信用卡时,一般不会被告知上述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


  • “全额计息”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吗?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秘书长 潘修平

从某种程度上理解,“全额计息”就相当于“霸王条款”,显然违法。按照合同法规定,违约方是以违约部分来计算违约金的,不能全额计算。作为格式合同条款来讲,如果涉及加重义务方的义务,权利方应该进行逐条提示,比如让用户自行抄写一遍条款,但现实中用户在申领信用卡的时候,很少有银行会给出特定的提示。

从合同法来说,“全额计息”的方式产生的违约金过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金的30%。换句话来说,让用户来承担过重的违约金,违反了合同法的违约金补偿性的原则。另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是有权力进行调整的。


  • “全额计息惯例”是否存在合理性?


季立刚

银行发放信用卡的前提是要审核用户信用度,严格来讲是履行认真审查的“权利”。比如,针对信用度不高的用户,银行完全可以选择拒发。当然,如果是因为银行审核不严或是为了业绩滥发信用卡,导致一部分信用较低的用户进入信用体系,这是银行自身的责任。

李爱君

“惯例”不能与合理、合法划等号。另外,此规定也不是行业惯例,只是银行约定而已。比如,国外信用卡盗刷,银行需负全额赔偿,这为何不能成为行业惯例?总之银行出具的格式合同应公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潘修平

如果银行在客户管理和筛选过程中,不进行基本核实,当违约现象产生时,却一概将违约责任进行统一适用,让守信的人去承担那些不守信的人的代价,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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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张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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