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 | 央企子公司“店大欺客” 毕业生签“三方”要注意什么?
眼下正是高校毕业生准备毕业、入职的时间,但早已与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的7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却很苦恼。最近,他们突然收到通知,见习期工资将远低于招聘时的承诺,工作地点也将发生改变,对于突如其来的变化,不少学生难以接受。今天,企业致歉称,绝不再犯。
入职前被通知薪酬下降近一半
据了解,700多位应届毕业生最早在去年秋季招聘季就与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5月12日,他们收到的薪酬表却显示,工资标准远低于招聘时的承诺。以某“211”高校本科生为例,校招时,招聘人员承诺试用期内工资达到4000元/月,转正后达到5400元/月。而根据最新的通知,6个月的见习期,工资仅为2400元/月,并未提及转正后的待遇。
“不能接受可以解约”
公司还表示,如有同学不能接受,可以提交《解约申请书》,公司将不予追究解约金和解约责任。但不少学生表示,秋季和春季校招已经结束,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时期,很难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了。
专家:违反三方协议应追究责任
专家表示,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目前法律没有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范。但是“三方”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应按照民法通则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他提醒,毕业生签“三方”时,最好在备注中详细约定薪资、休假、住房、保险等等内容,并特别注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企业致歉称绝不再犯
今天,中建四局三公司发表道歉称,类似事情,绝不会再次发生。对于已提出解约的,如愿回企业工作,全部接收;仍坚持解约的,公司按三方协议赔付违约金;未提出解约、并愿意继续在企业工作的,薪酬与工作地点按此前所谈标准执行。
涉事企业脸皮有点厚
涉事企业在关于调整薪酬结构和工作地点的通知中,对自己的违约情况闭口不谈,反而摆出一种宽容与大气的样子来,“对于新员工的解约行为‘不予追究’”,可见该企业脸皮有点厚。不知企业有没有考虑到,现在,秋季和春季校招都已经结束,新员工已经很难再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了。
诚信是企业的招牌,也是企业的灵魂。承诺了就要去兑现,否则就不要轻易承诺。当然,一个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已经承诺新员工的薪酬、工作地点等等情况不可能一成不变,但是企业应该向新员工说明情况,将问题解释清楚,另一方面,要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积极向新员工赔偿违约金,总之用工企业应该给个明确的说法,而不是仅仅发一份通知了事。
央企子公司也不能“店大欺客”
这不仅不是世界500强企业该有的样子,更缺乏现代企业最基本的责任意识、权利意识。这哪里是招聘大学生,简直是连哄带骗:管你的前途与未来,先哄上我们的船再说。
央企子公司搞出如此闹剧,实不应该。大学生毕业在即,无论是央企子公司也好,各类企业也罢,不要再用“店大欺客”的思维来给自己的“准员工”挖坑了。准员工虽然相对弱势,但是一入门就失去了他们的信任和尊重,企业还谈何发展。而且说实话,任何一个像样点的企业,都丢不起这个人。
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三方协议”是在正式入职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第一份书面正式约定,事关毕业生入职后的薪酬、待遇等权益,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因此需要认真对待。什么是“三方协议”?签“三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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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李伟 李婷婷 胡宜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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