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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 一年多了!奸杀中国女留学生的德国男被判终身监禁

2017-08-05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中新网

经过了八个月的庭审,8月4日,中国留学生李洋洁遇害案在德国德绍-罗斯劳地方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男被告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女被告则获刑5年零6个月。法院还判决两名被告向遇害者家属赔偿6万欧元的精神损失费。

事件回顾:

  • 2016年5月11日深夜,25岁的李洋洁外出跑步时失踪;

  • 2016年5月13日,警方发现了她的尸体;

  • 2016年5月23日,警方抓获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


△李洋洁/资料图

法庭宣判阐明量刑依据

法庭认定,男被告犯有强奸、谋杀两项罪名,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他不能像一般的终身监禁囚犯一样在服刑15年后申请假释。

对于女被告,法庭认可了心理鉴定师作出的“心智尚不成熟”之认定,因此按照教化为主、惩罚较轻的青年刑法来量刑。而且,法庭只认定女被告犯有“性虐待罪”,因此仅获刑五年半。

案件审判为何耗时一年多?

据德绍-罗斯劳地方法院发言人施特劳布介绍,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人。受害人已经不幸去世,真正知道作案详情的,只有两名被告,而且他们在法庭上一直保持沉默。

此外,施特劳布强调,对于这样的严重刑事案件,耗时长久其实是很普遍的情况。

在本案中,法庭需要DNA证据、血液证据、法医验尸证据、通讯证据、互联网使用证据、心理鉴定证据、视频监控证据、受害者亲友旁证等多个角度的取证,总共邀请了几十名证人出庭。每名证人的出庭时间,最长可以达5-6小时。而且,法医、心理鉴定师等重要证人需要多次出庭。

女被告“部分认罪”增加庭审复杂度

而在今年一月,本案女被告在法庭上“部分认罪”之后,也再次加大了庭审的复杂性:女被告宣称“用一个垃圾桶将李洋洁搬运到屋外”之说法,需要警方再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取证;她宣称曾用手机翻译软件向重伤的李洋洁提过问题,法庭也需要对此从头取证。

△女被告(中)在此前的庭审中

此外,在德绍-罗斯劳地方法院,每一名法官都同时处理多起案件。本案主审法官施密特往往在上午的李洋洁案庭审后,立刻主持下午的另外一起庭审。法院每周至多只安排两场李洋洁案的庭审。

男被告父母皆为警官 曾参与调查引争议

本案广受关注的原因有许多。除了案情残忍、凶手行为与年龄形成巨大反差等因素外,男被告的父母系德绍当地的高级警官,也为本案增添了许多不寻常之处。男被告的母亲甚至在一开始还参与了本案的侦破工作。

在8月1日的最终陈述中,李洋洁父母的律师也并没有直接指责男被告的母亲干扰调查,而是说“作为母亲,她当然有权那样做;可她应该记得,她同时也是一名警察”。

△约200名华人在德国首都柏林自发悼念不幸遇害的李洋洁

量刑标准一度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李洋洁案的一大焦点就是究竟按照成年刑法还是青年刑法来判决。在德国的刑法典中,被告的犯罪时间在18周岁之后,就可适用成年刑法;但是,18周岁之后、21周岁之前的犯罪行为,还可以酌情适用青年刑法。后者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戒,还包括教化与改造,因此其适用前提是:被告的心智尚不成熟、具有一定的改善空间。36场庭审中,控辩双方花了大量的精力来争论到底是否能用青年刑法。

本案的另一大争议点是被告的罪名。控方认为,男被告犯下了“情节严重的强奸罪”,随后“让重伤的李洋洁躺在那里死去”具有主观故意,因此构成了谋杀罪;女被告则是强奸罪的共犯,并且协助男被告的谋杀行为。辩方律师不同意这一观点。

本案一审宣判后,控辩双方都可以在一周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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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记者/赵酉龙  编辑/张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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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审判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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