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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 | 重庆男子医院猥亵女童!警方通报:已刑拘,系女童姑父

2017-08-17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

14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孩的裤子内摸其身体,其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进女孩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

对此,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官方微博16日发布通报,称针对重庆一医院大厅男子“猥亵”女童传闻展开调查,现已将嫌疑人抓获,系女童姑父。

猥亵女童男子系其姑父

通报称,网上流传重庆一医院大厅男子“猥亵”女童,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于8月16日上午将嫌疑人杜某(男,49 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抓获。

经初步审讯,杜某对猥亵女童行为供认不讳。据调查,杜某系女童姑父,其同行老人为女童祖母,因女童父母离异,其父身体残疾,长期住院,无监护能力,平时女童和祖母共同生活。案发当日,因女童患皮肤病,杜某和祖母陪同到医院检查治疗,在候诊期间,杜某对女童实施了猥亵。

目前,杜某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呼请广大网友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及合法权益,不要再扩散传播相关图文信息。

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事件追踪

8月15日,南京铁路警方就广受关注的“南京南站男子猥亵女童”事件发布通告称,已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18岁)抓获。经查,女童系段某某父母的养女。针对网友质疑段某某父母是否具备收养女童资格等问题,河南安阳滑县工作人员称,目前相关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一步的举证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据介绍,因为民警和涉案人员还都在外地,未把人带回南京,对于“收养合不合法”、“父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待进一步的工作。“目前,女童的情绪不是很稳定,出于保护她的目的,进一步的信息不方便透露。”

养父母或不具收养资格

律师表示,我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5周岁的条件。被侵犯女童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有可能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

是否构成犯罪和身份无关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律师指出,“是否构成犯罪,与养女的身份没有关系。”

爆料女作家遭死亡威胁

“南京南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的消息经“作家陈岚”最初在微博爆料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但让陈岚没有想到的是,在曝光事件微博的留言区,很快便充斥了辱骂性的留言。几十个小时内她收到近千条的死亡威胁以及连续的骚扰电话,甚至有网友发布了她的家庭住址等一些私人信息,事件似乎愈演愈烈。

从陈岚在微博上发布的骚扰电话截屏来看,多数号码来自成都、郑州等地。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陈岚的正常生活。

陈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事情发生后,有人声援她,“人肉”搜索出咒骂她的网友,并贴出该网友联系方式,让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其只是告诉家人,特别是自己的孩子,一切要小心。她更关心的是,能否由此个案出发,推动对性侵案的法律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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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张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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