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 你希望你的生命以哪种方式终结?“生前预嘱”你会接受吗?
有关探讨病与死的问题,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话题。过去,人们大多在家中辞世,生老病死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个自然过程,而现在,在医院是接受痛苦治疗还是选择体面离开,却成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是否要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
如今医学得到了巨大突破,然而对于一些身患绝症的病人,抢救技术可以人为延长患者存活的时间,但多数的抢救是创伤性的,比如插管、电击、心肺复苏等,此时的患者只能在临终前饱受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有时候比死亡还要可怕。
王利的丈夫因为身患晚期胃癌在北京301医院住院,她说丈夫最痛苦的事情就是插胃管,从鼻腔里插进去,再从嗓子通到胃里,一插就是一年。后来,王利的丈夫在仔细阅读了《生前预嘱》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签署《生前预嘱》。
同样受折磨的还有77岁的赵岩 ,她退休前一直在黑龙江省虎林县第一人民医院做护士长,几年前查出肺癌,半年的6次化疗给她的身体造成创伤和难以承受的痛苦,她决定在自己生命的末期放弃一切有创的治疗。“我需要我安安静静地走,我不想到医院去让他们折腾我。”
生前预嘱:选择与尊严
罗点点是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我国《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总干事。罗点点等人在2013年成立了《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今天,所有签署《生前预嘱》的中国老百姓都可以登录“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罗点点说自己现在之所以积极推广生前预嘱,这与她婆婆的离世有关。“我婆婆在一个很急迫的情况下,要让我们做决定,进不进重症监护室,插不插管,她曾经说过,她不愿意这样,我就替她做了决定,婆婆走得还是非常的平静的。”
《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本人清醒的时候自愿签署的文件,通过这份文件,签署人可以明确表达本人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何种医疗照顾,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比如气管切开、人工呼吸机、心脏电击等积极的“有创抢救”,以及如何在临终时尽量保持尊严。如果在生命末期拒绝了“有创抢救”,就代表了你选择了“不以治好病为目的”、无创的“缓和医疗”。
生前预嘱与缓和医疗是什么关系?
“生前预嘱”与“缓和医疗”紧密相连,当人们决定放弃临终“积极抢救”之后,医生不能把病人“晾在一边”,所以“缓和医疗”就适时地发挥起为《生前预嘱》保驾护航的作用。缓和医疗在我国又被称为“安宁疗护”、“姑息治疗”。“缓和医疗”不是“安乐死”。
从萌芽到生长
《生前预嘱》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选择,“有效抢救”和“过度抢救”之间的边界在哪里?又由谁说了算?
刘端祺,中国抗癌协会副会长,原陆军总院肿瘤科主任,是我国主张“缓和医疗”最早的专家。“病人下一步治疗是否该采取姑息治疗,在我们国家管理非常严格,往往需要二十几个人甚至更多的人来讨论某一个病例,绝对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虽然越来越多的医生赞同《生前预嘱》,把“抢救权”交给病人自己,但这件事做起来困难重重。
在北京301医院,一位被称为“中国好女婿”的东北小伙表示,他不会把实际病情告诉岳父,也不会劝岳父签署《生前预嘱》,因为觉得这样太残酷了。
“缓和医疗”最终的保障靠“立法”
在我国,人们普遍认为推广《生前预嘱》和“缓和医疗”最终的保障应该靠“立法”。
凌锋,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神经科主任, 2012年、2013年她连续两年在政协会上提交提案,呼吁我们国家通过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使《生前预嘱》具有必要的法律效力,以在全社会推广“尊严死”。
1976年,美国加州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这部法出台后不到二十年,《生前预嘱》的做法就扩展到了美国大部分州和北美的其他国家并影响了欧洲的很多国家;
2000年,在中国台湾,《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被通过,明确允许患者在疾病终末期可以拒绝使用“心肺复苏术”;
2004年,香港特区政府“法律改革委员会”做出了“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以非立法的方式推广《生前预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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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骏 主编/张天宇
编辑/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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