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丨 49岁爷爷在超市扇了孙女两巴掌,结果这样处理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
近日,一则女童在超市遭殴打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男子在超市掌掴一名女童致其鼻子出血后,经周围人劝阻,再次对女童掌掴。据悉,该男子为女童爷爷,女童构成轻微伤,目前因殴打他人,男子已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孙女哭闹 爷爷掌掴 被行政拘留5日
11月10日上午有网友发视频称,湖南永州一女童在某超市遭家长殴打。视频显示,女童因被掌掴,鼻子已经出血,地上也有血迹。旁边一红衣女子在安慰哭闹的女童,随后男子再次掌掴女童。
当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介入调查。11日凌晨发布调查通报称,打人男子谢某成49岁,遭掌掴女童系其4岁孙女谢某慧,当时打人男子还带了1岁孙子到超市。同去的还有谢某成的妻子,因其妻子对电梯有恐惧感,所以谢某成带两小孩到二楼超市。购物后,因孙女谢某慧哭闹不肯离开,谢某成打了谢某慧一巴掌,致其鼻子出血。超市工作人员上前劝阻并帮谢某慧擦拭脸上的血迹。谢某成继续要谢某慧离开,谢某慧仍在哭闹,谢某成又打了谢某慧一巴掌。而后谢某成带孩子和妻子离开超市。
11月12日下午,冷水滩公安发布案情通报,经法医鉴定,遭掌掴女童谢某慧构成轻微伤。打人者谢某成写了认错悔过书,谢某慧父母出具了谅解父亲谢某成的书面申请。最终,谢某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行政拘留五日。
爷爷打孙女触犯了什么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爷爷殴打孙女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虽然双方存在亲属关系,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亲属之间的殴打行为可以例外。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的相关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没有权利殴打孩子,爷爷更不能例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打孩子犯法”成为社会常识
在我国,由于受传统家庭教育思想的影响,有很多家长至今还把打骂孩子当作家长的自然权利。事实上,就在不经意间,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
我们需要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宣传,矫正家长的“打骂”行为,让家长意识到,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孩子的基本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让“打孩子犯法”成为社会常识。
身为家长,与其只会打骂,不如把如何科学教育孩子当做一门终身学习的课程,让平等的观念、依法教育的意识,扎根心里、融入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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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骏 主编/王兴栋
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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