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 | 前有“醉酒法官”,后有“错字法官”,竟事发同一县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 中国之声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近日成了“另类网红”,原因令人啼笑皆非——一份只有一页纸的裁判文书上,竟有7处错误。
这份裁判文书的曝光并不是东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出名”。几天前,就有网友曝光东安县人民法院系统内的一名法官酒后出庭睡觉导致休庭的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这份东安县法院案号为(2016)湘1122执678号的执行裁定书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错误,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
这7处低级错误包括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身份证号码”写成“身份号码”等。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东安县法院系统内还发生了法官醉卧法庭导致休庭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11月6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2017年8月22日15时许,东安县芦洪市镇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主审法官魏凯扬开庭时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据现场录制的视频显示,当时场面十分嘈杂,一名男子趴在中间桌子上一动不动,许多群众围观议论。(镇法庭是县法院的派出机构,因此算一个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7日证实:经初步调查发现,东安县芦洪市镇法庭副庭长魏凯扬,于今年8月22日中午应同学邀请饮酒,导致当天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宣布休庭,魏凯扬趴在审判席上休息。
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将东安法院“法官醉酒致休庭”及“奇葩裁定”两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一并通报。
通报称:东安县芦洪市镇法庭副庭长魏凯扬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并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对文书审查把关不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州中院通报表示,东安县法院接连发生工作严重差错和违纪的人与事,暴露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纪律作风松懈,教训十分深刻。
央视短评
前有“醉酒法官”,后有“错字法官”,两件荒唐事发生在同一家法院,无法用个案来搪塞。唯一的解释,就是这家基层法院管理混乱,司法队伍作风漂浮,没有拿法律的严肃性当回事。
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勉励尽责都是基本要求。而司法工作更不同于普通工作,因为法院的判决常常被人民群众看作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可以说,法官的肩头,一边挑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边挑起了司法公正的千斤重担。法官一定要把错误的比例降低到最小程度。低级错误,更不能有!
然而,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纸文书错漏百出。假若稍微认真或留意检查,都不可能犯下如此多的低级错误。地名、性别、姓名……一错百错,只能说明司法人员不尽心、不履责、不拿案件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当回事、更没有拿法律的严肃性当回事。
人民法官头顶国徽,身穿法袍,代表着宪法和法律的威严。在就职时,法官还要面向国旗宣誓,就是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忠于职守的重要性。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同理,一次法官当众酩酊大醉,一份错漏百出的判决书,其对司法公正的伤害可想而知,因此决不能仅仅归咎于技术原因,简单了事。而对于这样的司法人员,必须严肃、严格问责,严惩不贷也不为过。对其中的深层次问题,同样要真正反思,这绝对不是小题大做。
任何工作表现,都是作风建设的风向标。这家基层法院接二连三“摆乌龙”,只能说明工作作风出了大问题,唯有严肃问责,切实整改,才能挽回公众的信心,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央视特约评论撰稿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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