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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 过街天桥变成“挡路”桥 设计师很委屈:“怪我咯?”

2017-11-18 央视新闻

设立过街天桥,是为了让大家过马路安全、方便,但是在甘肃兰州,有一座过街天桥,却被当地人称作“挡路”桥。这到底是一座怎样的天桥?它又怎么会挡了路呢?

天桥占用便道 行人借非机动车道通行

这座过街天桥在兰州麦积山路与瑞德大道交叉口向西20米左右。

记者调查发现,这条路向东通往兰州市某商圈,由于天桥右侧缝隙不足以让行人通过,而左侧也被护栏挡住,当大家直行到这里准备去商圈时,就必须得上这座天桥。

这样一来,行人直行也需要上下桥,为了减少上下楼梯的麻烦,很多行人干脆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

兰州市民:这个是真的不方便。

记者:为什么不方便?

兰州市民:挡路了。


不光是行人麻烦,因为天桥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天桥旁的公交站没有了等候区,晚高峰期间,等车的乘客把队排到了马路上。

天桥下,路过的行人、候车的乘客占据了道路,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得不抢道混行;而桥上,走天桥过马路的行人似乎并不多。

4米宽的人行便道 建成时却不足3米 

过街天桥的设计方表示,设计时按照人流量测算,人行道宽度4米,当天桥建成后并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存在设计不周的问题。但本该有4米宽的人行便道,实际上才不足3米宽。

记者在现场看到,人行便道边上是一座围墙,按照最初的规划,这座围墙,以及围墙内的部分建筑是应该拆除的。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处工作人员 高永祥:

围墙拆迁在道路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完成,没有严格按照规划的红线宽度实施这条道路的建设。

建设部门未按规划建设道路 规划部门负监管责任

据了解,这条道路建设于2003年,按照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当地规划部门没有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负有监管责任。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处工作人员 高永祥:

我们规划部门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确实监管不到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划的红线宽度要求,尽快把4米的人行道恢复出来。第二步,对天桥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f0506pdxxl8&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兰州“挡路”的过街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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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骏  主编/张天宇

记者/张鹏军  编辑/洪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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